朝陽區文化館

朝陽區文化館

朝陽區文化館1996年新館落成。館舍現有面積11000㎡,包括主、配樓及附屬設施,主樓以演藝活動為主,共6個劇場、3個影廳、3個展室;配樓以培訓為主,共30餘個教室,附屬設施有非遺展廳、會議室等。

簡介


2003年,被中宣部列為全國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單位。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深切關懷下,在市區兩級政府開明、包容的政策環境下,文化館面對發展機遇與挑戰,及時找准了辦館定位,開始了對內部機制的一系列探索和實踐。確立了“百姓的文化事業,百分之百的努力”的辦館宗旨;從破解體制機制入手,將全額撥款轉為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打破終身制的大鍋飯和鐵飯碗,採取以項目為核心的全員競聘制(目前在編與外聘人員各50餘人),並不斷完善與之相配套的考核、分配、獎勵等制度。2006年,中共中央常委李長春到我館考察,對我館的改革給予了肯定。我們繼續從保障民眾的文化權益和百姓的文化需求出發,提出並逐步探索“公共文化”理念,在實踐中不斷拓展文化服務空間和創新文化服務方式。以改革為動力,堅持公共文化優先,用創意實現發展,創新文化品牌,形成了“用事業成就人才,用人才成就事業”的發展機制,走出了一條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得益彰的發展之路。

獲得的榮譽


經過十多年的改革,朝陽區文化館先後榮獲“全國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文化工作先進集體”和“全國文明單位”稱號,跨入了全國先進行列。目前,我館已成為文化部、國家行政學院中央黨校的重要培訓基地,將我館改革做法編入教學案例;成為全國文化系統千餘家文化單位考察的示範館;成為與各國文化機構、藝術團體交流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