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著
編著
徠編著,漢語辭彙,拼音是biān zhù,意思是指編撰著錄。
一種著作方式,基本上屬於編寫,但有獨自見解的陳述,或補充有部分個人研究、發現的成果。凡無獨特見解陳述的書稿,不應判定為編著。(出自經濟日報出版社柳建明主編的《輿論學達辭典》727頁)
著、編著、編都是著作權法確認的創作行為,但獨創性程度和創作結果不同。著的獨創性最高,產生的是絕對的原始作品;編的獨創性最低,產生的是演繹作品;編著則處於二者之間(編譯類似於編著,但獨創性略低於編著)。如果作者的作品不是基於任何已有作品產生的,作者的創作行為就可以視為著。一部著成的作品中可以有適量的引文,但必須指明出處和原作者。如果作者的作品中的引文已構成對已有作品的實質性使用,或者包含對已有作品的彙集或改寫成份,作者的創作行為應該視為編著。
《韓非子·難三》:“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
徠《後漢書·皇后紀序》:“向使因設外戚之禁,編著《甲令》,改正後妃之制,貽厥方來,豈不休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