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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安村
新安鄉下轄村
龍安村位於新安鄉西北部龍安村位於新安鄉西北部,面積18平方公里,為新安鄉最偏遠的村,離鄉政府所在地11.50公里,平均海拔1000餘米,最高為1375.5米。下轄5個村民組(李家組、練丹石、龍潭寺、石梘塢、蒿子坪),102戶398人(農業人員358人),勞動力246人,山場24000畝,耕地13畝,茶園1020畝,有煉丹石等旅遊資源。村民收入主要來源於林茶等傳統農業及務工收入,全村常年在外務工人員達110多人,2011年農民人均純收入5015元。村黨支部班子健全,現有黨員14人,最大年齡71歲,最小年齡29歲,平均年齡51.6歲。其中女黨員1名,35歲以下的黨員1名,高中以上學歷5名。除李家組交通較為通暢外,其餘村組交通都極為不便,特別是石梘塢、蒿子坪村民組龍潭寺村民組部分農戶家至今尚不通公路,村民生產生活物品全靠肩挑背扛。練丹石、龍潭寺村組至今尚是山間土路。
目錄
陽光村務工程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根據縣委、縣政府以及新安鄉黨委、政府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村實際,制訂龍安村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具體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按照公開透明、便民利民、勤政廉政的基本要求,建立完善村級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管理體制,加快構建農村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二、工作實施步驟
按照上級要求,我村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活動部署。主要任務:制定村具體實施方案,召開相關會議進行部署,進行業務培訓。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主要任務:集中開展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和規範管理,健全村務管理規章制度。完善村級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具體分兩步進行:
第一步):集中開展清產核資。
1、成立“三資”清理工作小組。
組長:程宏進
成員:石建平 李文順 李蘋
2、宣傳發動。利用會議、公開欄、標語等載體,廣泛宣傳農村集體“三資”清理的意義、內容、方法、政策。
3、分組進行清理、登記。
4、分別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村“二委”會等專題會議,逐項逐筆進行核實。
5、公示。對初步核實后的集體“三資”逐項逐筆在村務公開欄公示,便於接受群眾監督。對公示期間群眾有異議的,要認真進行核查,直至群眾認可。
6、確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集體“三資”清理結果進行確認。
7、上報。村統一匯總上報到新安鄉。
第二步。建立健全村級各項制度,建立完善村級事務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結合民主監督實踐,成立村務監督委員會。
第三階段:自查總結。對照縣、鄉要求進行自查,補缺補差,迎接上級驗收。
三、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把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列入我村當前及今後一段時間的首要議事日程。“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必須在解決農村實際問題上下功夫,規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工作中要結合本村實際,切實增強“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的系統性、針對性和時效性,不斷完善“陽光村務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