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測標
觀測標
觀測標,產品應用,沉降觀測點應設置穩固,並妥善保護,防止在施工過程中遭到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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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應用 沉降觀測點應設置穩固,並妥善保護,防止在施工過程中遭到破壞。沉降觀測點一般應設在以下位置: 1.建築物的四角、大轉角處及沿外牆10~15m處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層建築物、新舊建築物、縱橫牆等交接處的兩側; 3.建築物裂縫和沉降縫兩側、基礎埋深相差懸殊處、人工地基與天然地基接壤處、不同結構的分界處及填挖方分界處; 4.框架結構建築物的每個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縱橫軸線設點; 5.片筏基礎、箱形基礎底板或接近基礎的結構部分之四角處及其中部位置; 6.寬度大於等於15m或小於15m而地質複雜以及膨脹土地區的建築物,在承重內隔牆中部設內牆點,在室內地面中心及四周設地面點; 7.鄰近堆置重物、受振動基礎及重型設備和動力設備基礎等。
觀測周期 一般建築物可在基礎完工後或地下室砌完后開始觀測,大型、高層建築可在基礎墊層或基礎底部完成後開始觀測。觀測次數與間隔時間應視地基與加荷情況而定。民用建築可每加高1~5層觀測一次;工業建築可按不同施工階段(如回填基坑、安裝柱子和屋架、砌築牆體、設備安裝等)分別進行觀測。如建築物均勻增高,應至少在增加荷載的25%、50%、75%、100%時各觀測一次。施工過程中如暫時停工,在停工及重新開工時應各觀測一次。如基礎附近地面荷載突然增減、基礎四周大量集水、長時間連續降雨等,均應及時增加觀測次數。當建築物突然發生大量沉降、不均勻沉降或嚴重裂縫時,應立即進行逐日或幾天一次的連續觀測。建築物完工後如沉降仍不穩定,應在使用階段繼續觀測。沉降穩定的判斷:一般觀測工程,若沉降速度小於0.01~0.04㎜∕天,可認為已進入沉降穩定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