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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軍
青島遠洋運輸原副總
宋軍,原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經濟學博士。2009年被控用大部分貪污款購買了37套房產,因此落馬。
2011年4月8日,宋軍在青島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
宋軍於2001年調任青遠公司擔任副總,此前他是中遠集團總公司紀委書記。來到青遠公司后,宋軍成為第一副總,分管陸上產業,包括除航運以外的船員、船舶修理、房地產開發等21家附屬公司。
工作之餘,宋軍還在南開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修了經濟學博士,其專業方向為國際併購與融資,2004年被授予博士學位。
正在宋軍事業風生水起之際,2009年5月15日,青島市四方區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決定對他刑事拘留。兩個月後,宋軍在北京海淀區的家中被警方抓獲,一名被寄予厚望正值事業上升期的年輕幹部,就此落馬。
犯罪
2009年宋軍涉嫌貪污、受賄、妨害作證三宗罪被提起公訴,其中貪污款高達600餘萬美元。檢方指控,宋軍用這些錢在北京、天津等地大肆買房,僅在北京就購房27套,其中石景山萬達廣場就購買25套房產。
被控涉貪等三宗罪
貪污罪:起訴書稱,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宋軍利用擔任青遠副總等職務便利,和一名台商鄧某共同投資買賣租賃船舶,貪污公款高達606.5萬美元。
受賄罪:宋軍被控在合夥購買船舶期間,向鄧某索要凈利潤的20%用於處理關係。鄧某同意后,將100萬美元匯入宋軍指定的賬戶。宋軍案偵辦時間長達一年半,2010年11月,青島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受賄、妨害作證三宗罪對宋軍提起公訴。
妨害作證罪:檢方指出,2008年至2009年6月,宋軍為避免貪污、受賄被發現,與鄧某等人串通,致使對方在接受檢察機關詢問、訊問期間,按照與他事先商議的內容,隱瞞事實真相,向檢方提供虛假證言,給檢方立案偵查宋軍的貪污犯罪製造障礙。
兩次開庭自稱無罪
2007年4月至9月,宋軍分4次將貪污款中的605萬美元取出,隨後和江蘇商人陳某兌換成人民幣,用於炒股、買房、買車、裝修等。截至案發前,宋軍在北京、天津、青島購買房產多達37套,僅位於北京石景山區的萬達廣場就置業25套。
2011年4月,此案在青島市中院開庭審理。10月9日,青島市中院繼續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宋軍表示不認罪,辯護律師宣東也為他做了無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