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公安廳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廳受省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市、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部署全省公安工作,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二)掌握可能危害社會安定穩定和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和門樓牌、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 種行業等工作。
(五)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省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公安外事工作。
(六)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保安隊伍的建設。
(八)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省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安康醫院等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省監所建設。
(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一)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勞動教養審批工作,以及承辦省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和緝毒工作,以及承辦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處置恐怖事件、突發性群體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承辦省反恐怖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處置突發性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組織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五)制定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
(十六)負責指導全省民用機場航空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長樂國際機場航空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
(十七)領導全省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部隊、邊防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八)指導全省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並指導、管理全省公安教育、培訓及技能訓練;組織指導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十九)制定全省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和較大的違紀案件。
(二十)指導和管理鐵路、交通、森林、海關部門公安處(局)的業務工作。
(二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公安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紀委監察室、辦公室、政治部、裝備財務處、機關黨委、隊伍管理處、人事訓練處、現役工作辦、宣傳處、離退休幹部處、法制處、監所管理處、出入境管理處、信息通信處、科技處

直屬機構

警務督察總隊、交通警察總隊、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治安巡警總隊、刑事偵查總隊、禁毒總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總隊、長樂國際機場公安局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對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製說明》和《福建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製《福建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省公安廳政府網站上查閱。
省公安廳辦公室為省廳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廳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廳辦公室網管科負責省廳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省公安廳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和辦事指南;
規範性文件;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省公安廳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建省公安廳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省公安廳辦公室在省公安廳政府門戶網站(即網際網路省公安廳門戶網站上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並通過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公眾媒體上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查詢方法
公眾可通過省公安廳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公眾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可從省公安廳政府門戶網站上,通過公開信息查詢系統,或使用信息索引檢索、全文檢索方式獲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省公安廳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省公安廳辦公室網管科
通信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2號福建省公安廳辦公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省公安廳政府門戶網站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省公安廳政府門戶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福建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福建省公安廳政府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先進行登記,再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給予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請參見流程圖(附件2),該流程圖同時在省公安廳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
(四)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
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省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福建省公安廳紀委監察室(\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2號福建省公安廳大院內)投訴。也可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現任領導


廳長:黃海昆
副廳長:黃華安、張斌、鄭雷聲
委員會副書記:杜清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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