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條件
司法機關決定受理案件的條件
立案條件是司法機關決定受理案件的條件。符合立案條件的才可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就不能立案。立案條件主要是:(1)案件依法應由本機關管轄;(2)經審查案件來源材料(控告、檢舉、自首等),確實存在犯罪事實;(3)根據犯罪事實的情節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案件不屬自身管轄,應移送主管機關。如無犯罪事實,或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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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院立案條件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起訴的實質要件是】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