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快遞協會
中國快遞協會
中國快遞協會(CHINA EXPRESS ASSOCIATION ,CEA),是由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以及與快遞服務有關的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自願參加的非營利全國性組織。協會於2009年2月在北京成立,辦公地址設在北京。協會接受交通運輸部、國家郵政局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中國快遞協會徽標
會標的設計採取了行業內廣泛徵集會標方案與專家設計相結合的方式,經過多次修改,最終形成送審稿,經過全國郵政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議並通過。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政策;督促會員單位遵守國家法律,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主管部門制定頒布的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建立行業自律性運行機制,強化行業自我管理,促進企業公平競爭,行業有序發展。
(二)協調會員企業與消費者、其他組織的關係,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建議和正當訴求,維護行業信譽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開展以下工作: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結合快遞服務的特點制定行規行約;
2.參與與快遞服務相關的發展政策、規劃、標準和法律法規的制訂工作;
3.開展行業服務質量測評、企業等級評定、快遞服務標準宣貫、企業資質審核和先進表彰活動。
(四)建立信息渠道,開發信息資源,依照有關規定辦好網站和相關刊物,收集整理國內外市場信息和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資料,為會員提供信息交流與服務。
(五)組織會員間的協作與交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引導企業不斷改進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
(六)開展學術研究和交流、各類培訓、業務考察、會議會展等組織活動;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發展能力。
(七)與其他國家和地區行業組織建立聯繫並發展友好合作關係,促進國際合作交流。
(八)承擔政府有關部門交辦和會員委託的其他事項。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民主協商的原則;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提供協會服務;加強快遞企業之間、快遞企業與其他企業和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提高快遞服務和企業內部管理水平;規範會員企業行為,促進快遞行業自律,促進快遞市場穩定、有序、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全國性行業組織在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樑和紐帶作。
中國快遞協會核心職能是:服務、協調、自律。
一是發揮好服務職能。發揮自身優勢,服務政府、服務企業、服務用戶;
二是發揮好協調職能。在公正立場上,居間協調政府與企業間、企業與企業間、企業與社會、企業與用戶之間的關係,維護消費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形成和諧的行業環境和社會關係;
三是發揮好自律職能。建立行業公平競爭、承擔社會責任的良好形象,為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建立牢固基礎。
標準化專業委員會
中國快遞協會標準化專業委員的職責是:指導會員單位認真執行國家和行業的相關標準,推動企業的標準化工作,協助企業依靠標準化提升管理、提高效益,改善服務。代表協會參與國家標準委制定快遞服務標準;參與國家相關部門、國內外相關協會或組織對接快遞標準化等相關事宜的合作與交流。
信息化專業委員會
中國快遞協會信息化專業委員會的職責是:向會員企業宣傳貫徹國家關於依靠科技進步轉變發展方式,提高服務能力的方針政策;提高會員單位信息技術的應用層次,受協會委託代表協會制定推薦上述技術應用的標準、審核供應商產品技術的先進性、適應性、經濟性和可操作性及資質;向會員單位推薦適合快遞發展的、先進的和經濟的信息及技術產品;代表有意向購買信息技術產品的會員單位洽談統一採購價格及售後服務事項;協調解決與企業在使用信息技術產品中出現的問題;代表協會與國家相關部門、國內外相關協會或組織對接與信息技術相關的合作與交流事宜。
快遞與網上購物專業委員會
中國快遞協會快遞與網上購物專業委員會的職責是:制定電子商務“網購”與快遞對接中的“遊戲規則”;制定電子商務“網購”快遞的企業服務標準與操作流程;受協會委託代表協會協調解決與電子商務“網購”企業在合作中出現共性的新問題及解決方案。如“網購”快件“進校區(大專院校)、進住宅區”的派送時限、取件方式等服務規範等。代表協會與國家相關部門、國內外相關協會、“網購”網站或組織對接電子商務“網購”快遞的相關合作與交流事宜。
外商投資工作委員會
中國快遞協會外資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為充分發揮外資會員企業的積極作用,並為加強各方面信息溝通,及時準確地反映外資會員企業合法、正當的利益訴求,特在中國快遞協會設立外資工作委員會,職責如下:
一、學習貫徹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外資會員企業守法經營,承擔相應社會責任。
二、向理事會反映外資會員企業訴求,必要時通過協會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企業訴求,維護會員企業合法利益。
三、依據國家對外資的相關政策、法規,加強外資會員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外資企業與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間、企業與政府間的交流與合作。
四、承擔在華外資會員企業自律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履行服務、協調、自律職能。
五、負責提出組織開展會員企業國際、國內發展論壇、研討班、參觀學習等活動方案,並經批准后負責實施促進技術交流和業務合作。
六、向外資會員企業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七、依據協會章程,提出本工作委員會認為必要的與外資會員企業合法利益相關的其他建議。
八、承辦中國快遞協會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中國快遞協會的成員是由全國範圍內具有一定資質條件的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及與快遞服務有關的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自願參加組成。現有270家會員單位及個人會員,會員單位中既有國營快遞企業,也有民營快遞企業,也包括在華投資的國際快遞企業以及快遞產業上下游企業。
中國快遞協會章程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 中國快遞協會,英文名稱:CHINA EXPRESS ASSOCIATION (CEA),縮寫:CE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以及與快遞服務有關的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 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 略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交通運輸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接受國家郵政局的指導和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甲8號605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政策;督促會員單位遵守國家法律,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主管部門制定頒布的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建立行業自律性運行機制,強化行業自我管理,促進企業公平競爭,行業有序發展。
(二)協調會員企業與消費者、其他組織的關係,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建議和正當訴求,維護行業信譽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開展以下工作: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結合快遞服務的特點制定行規行約;
2.參與與快遞服務相關的發展政策、規劃、標準和法律法規的制訂工作;
3.開展行業服務質量測評、企業等級評定、快遞服務標準宣貫、企業資質審核和先進表彰活動。
(四)建立信息渠道,開發信息資源,依照有關規定辦好網站和相關刊物,收集整理國內外市場信息和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資料,為會員提供信息交流與服務。
(五)組織會員間的協作與交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引導企業不斷改進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
(六)開展學術研究和交流、各類培訓、業務考察、會議會展等組織活動;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發展能力。
(七)與其他國家和地區行業組織建立聯繫並發展友好合作關係,促進國際合作交流。
(八)承擔政府有關部門交辦和會員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支持並參加本團體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 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確定本團體的宗旨、工作方針和目標任務,制定和修改快遞服務行規行約;
(七)改變或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 須有2/3以上的會員 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 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 每屆 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 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 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 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名譽職務的設定,並通過名譽職務人選;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暫不設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本團體經費管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 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 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 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 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3 年*月* 日中國快遞協會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0年9月9日,民政部今日發布公告,鑒於中國快遞協會連續2年年度檢查基本合格,現決定將評估等級由4A級降為3A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