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島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局

長島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局

縣計劃生育衛生局是主管全縣計劃生育、衛生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計劃生育工作(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四)制定全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管理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單位簡介


根據長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長政辦發[2002]20號文件《關於印髮長島縣計劃生育衛生局職能配置內部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設置長島縣計劃生育衛生局。縣計劃生育衛生局是主管全縣計劃生育、衛生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衛生的方針、政策、法津、法規以及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研究制訂有關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髮展規劃的擬定和實施,管理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三、研究擬定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對人民健康危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協助當地政府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
五、依法管理全縣醫療衛生機構,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對重大疾病及醫療衛生質量實行監測,實行醫療衛生機構從業許可制度。
六、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食品、化妝品、消毒藥劑、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醫療衛生用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監督監測。
七、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製標準、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
八、貫徹實施國家中醫政策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發展。
九、組織開展衛生行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
十、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縣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劃生育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劃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續發展。
(三)編製全縣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各鄉鎮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負責計劃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分析研究。負責全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管理、檢查和考核。
(四)制定全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管理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研究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生殖保健服務;負責計劃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節育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指導和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
(六)編製計劃生育葯具需求計劃,指導和監督避孕節育葯具發放。
(七)制定計劃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指導各鄉鎮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以及有關人口和
計劃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