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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判
詞語
主判,漢語詞語,拼音為zhǔ pàn,意思是唐宋時高級官員兼任較低職務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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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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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正文
主判
拼音:
zhǔ pàn
解釋:
1.唐宋時高級官員兼任較低職務之稱。
出處
宋
曾鞏
《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閑慢曹局狀》:“伏望聖慈憫惻,以臣老母見在京師,與臣一在京主判閒慢曹局差遣,或就移近京一便郡,庶便親養。”
明 王鏊 《震澤長語·官制》:“宋 初承 五代,三省無專職,臺省寺監無定員,類以它官主判。”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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