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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權
拒絕權
拒絕權指本人有權通知第三人,表示其對
無權代理行為
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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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拒絕權是指本人有權通知第三人,表示其對無權代理行為不予承認。無權代理行為一經本人拒絕,即確定地不發生效力。自此,本人不得再承認,第三人也無必要撤回其意思表示。
基本信息
性質
法學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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