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水利規劃
地區水利規劃
地區水利規劃是以一定的自然地理單元、行政單元或經濟單元為對象的水利規劃。一般所指的地區水利規劃,則是在流域規劃確定后,在其總體安排下,對治理開發某一地區所進行的詳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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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流域規劃中大都包括有按地理單元劃分的地區規劃,但其內容通常較簡單,主要是針對流域內不同地區的具體情況,分別提出其治理開發的輪廓措施,使流域規劃能照顧到各個地區的特點。一般所指的地區水利規劃,則是在流域規劃確定后,在其總體安排下,對治理開發某一地區所進行的詳細規劃。
規劃類型主要有三類。第一類為解決某自然地理區或河段的水利問題所做的規劃,內容包括分析存在的水利問題,研究治理開發目標和實施方案。第二類為解決某經濟區的水利問題所做的水利規劃,內容包括經濟區發展方向、發展規模、對水利建設的要求以及可能的解決對策等。這類規劃在措施研究上常不限於經濟區本身。例如,在供水規劃中除針對水的需求,研究當地可供水量和應採取的節流措施外,還常要研究地區外可能的開源方案;在防治水災規劃中要結合地區內外的水災情況,研究控制和防禦措施,研究在本地區內按防護地段的重要程度,分別採取不同標準和不同措施的可能性。第三類為按行政區所做的水利規劃。在中國有省(區、市)、地區(市)和縣(市)的規劃。這類規劃是該行政區經濟發展規劃的一部分。規劃內容包括該行政區在一定時期內各行業對水利的要求、所需進行的水利建設項目以及實施條件等。
規劃方法與流域規劃大致相同,但在工作深度和精度上需有較大提高,對各類規劃各有其側重點。第一類,著重分析現有水利條件下存在的問題,提出既滿足地區或河段發展要求又與有關流域總體安排相協調的治理開發方案和實施意見。第二類,著重分析經濟區發展的制約條件和水利可能提供的保證,作出幾種需要與可能的平衡,優選實施方案。第三類通常是在技術措施方案已定的基礎上進行行政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安排,為此多著重分析各項目在該地區發展中的作用、建設條件和與相鄰地區的關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