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關係
南北關係
南北關係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關係。南北關係既充滿矛盾與對立,又存在依存與合作,其實質在於打破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控制與剝削。發展中國家只有經過鬥爭,才能獲得與發達國家的合作。因此,南北關係是在矛盾與合作中發展的。
大多地處南半球的發展中國家與大多地處北半球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之間的關係,這是當今世界面臨的一個有關經濟發展的全球性戰略問題。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南方國家大都是北方國家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受北方國家的統治與剝削,長期處於貧窮落後的狀態。戰後,廣大南方國家雖然取得了政治獨立,但經濟狀況並沒有根本改變,在國際經濟體系中仍處於不平等的地位。他們要求發展獨立的民族經濟,鞏固已經取得的政治獨立,在國際經濟體系中取得平等的地位。1955年萬隆會議通過決議,明確提出大小國家一律平等,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互利的基礎上實行經濟合作,採取集體行動穩定原料價格等原則。60年代南方國家逐步組織起來,先後建立了石油、咖啡、花生、可可等輸出國組織,1964年在聯合國第一次貿易和發展會議上成立了七十七國集團。南方國家在國際原料貿易領域中,逐步展開了反控制、反剝削、維護本國經濟權益的鬥爭。70年代,南方國家在國際經濟領域中的鬥爭進入新階段。1973年阿拉伯產油國家以石油為武器,促進了發展中國家在經濟領域的聯合行動。1974年第六屆特別聯大通過了《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和《行動綱領》,標誌著南北關係問題被正式提上了國際議事日程。南北談判深入發展到原料、貿易、技術轉讓、國際貨幣金融等各個領域。1975年12月和1977年 5月在巴黎舉行了國際經濟合作會議,有19個南方國家和 8個北方國家與國家集團參加。1981年10月在墨西哥坎昆舉行關於合作與發展的國際會議,有14個南方國家和 8個北方國家參加,但這兩次會議都沒有取得實質性的成果。80年代以來,南方國家經濟發展面臨貿易、債務和國際金融諸方面的巨大困難,它們在繼續推動南北對話的同時,連續召開南南會議,把重點轉向加強集體自力更生、實現南南合作方面。
20世紀70和80年代,經過各方面的努力,南北關係的發展取得一些成果。如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區國家集團和歐洲共同體於1975、1979、1984年連續簽署和實行的三個《洛美協定》就是一個例子。再如1981年 9月聯合國最不發達國家問題會議通過的《20世紀80年代支援最不發達國家新的實質性行動綱領》,歐洲共同體和日本等國都承擔了幫助最不發達國家經濟發展的義務。在其他具體問題上也有一些成果。80年代以後,南北差距繼續擴大。貿易條件的惡化,保護主義的蔓延,資金轉移和技術轉讓條件的苛刻,以及世界性通貨膨脹,經濟危機的轉嫁和沉重的債務問題,這些都是南方國家發展經濟的嚴重障礙。這種情況繼續發展下去,發達國家的經濟也將大受影響,甚至可能引起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大危機。
南北關係發展的關鍵在於改革國際經濟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這是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解決南北關係的根本途徑。
南北關係
南北關係的實質在於打破和消除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控制和剝削。南北關係既充滿著對立和鬥爭,又存在著依存與合作關係。發展中國家只有經過鬥爭,才能獲得與發達國家的合作。因此南北關係是在矛盾與合作中發展的。南北矛盾由來已久。冷戰時期,南北之間雖然開展了對話,並達成了一些協議(如;四個《洛美協定》),但由於發達國家為了保護自己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堅持維護舊的經濟格局,使南北矛盾遲遲得不到解決。兩極格局解體以後,南北矛盾加劇。
解決南北關係的根本途徑。解決南北關係的途徑,最主要的是要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因為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剝削和掠奪,主要是通過國際經濟舊秩序實現的。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實質是爭取共同繁榮和發展,是維護世界和平與穩定鬥爭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二,加強南南合作,提高南方的經濟實力,以促進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建立。第三,推動南北對話,改善南北關係。只要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實行南北合作,就可以緩和南北矛盾。南北對話有利於全球經濟發展,發展中國家可以得到經濟、技術、資金等方面的幫助,從而促進自己的發展。這種發展對北方國家的發展也很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