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資金
自有資金
自有資金,是“借入資金”的對稱。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經常持有、能自行支配而不需償還的資金。西方私營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來自股東的投資及企業的未分配利潤。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是國家財政撥款及企業的內部積累。另外,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於結算時間上的客觀原因而經常地、有規律地佔用的應付款,如應付稅金、應交利潤、預提費用等定額負債,在財務上亦視同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參加周轉。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是股金、公積金、公益金及其他專用資金。
企業的資金按其取得的來源,分為自有資金、贈款和借入資金。
各個企業由於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和財務管理體制的不同,取得自有資金的渠道也不一樣。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構成:
(1)一部分來自國家財政撥款,以及固定資產的無償調入等;
(2)一部分來自企業內部積累,即按國家規定,從成本和稅後留利中提存的各項專用基金;
(3)此外,還來自定額負債,即企業根據有關制度和結算程序的規定,對應付和預收的款項中能夠經常使用的一部分資金。
例如,應交稅金,應交利潤,預提費用,以及某些生產周期長、按完工程度預收的貨款中能夠經常支配使用的部分。定額負債在財務處理上視同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參加周轉。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的構成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來自勞動群眾投入的股金和由企業內部積累形成的公積金、公益金及其他各項專用基金。
在西方國家,私營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來自股東的投資和企業的未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