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獸醫局

農業部獸醫局

農業部獸醫局 組織擬定獸醫及獸葯、獸醫醫療器械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起草獸醫、獸葯管理和動物檢疫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二)醫政處
(三)防疫處
(四)檢疫監督處
(五)葯政葯械處
(六) 科技與國際合作處

主要職責


(二)負責提出獸醫及獸藥行業投資計劃建議、初選項目、組織本行業項目實施、監督檢查及竣工驗收等工作。?
(三)擬定獸醫、獸葯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獸醫醫政和獸葯葯政管理工作。?
(四)負責擬定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政策,依法監督管理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研究擬定重大動物疫病國家撲滅計劃,組織實施、定期評估並監督執行。
(五)負責動物疫情管理工作,組織動物疫情監測、報告、調查、分析、評估與發布工作。?
(六)負責動物衛生有關工作,組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獸葯殘留監控、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動物醫療、動物實驗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獸葯、獸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和進出口管理工作。?
(八)組織制定、修訂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名錄和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目錄。?
(九)負責獸醫科學和技術發展、獸醫微生物參考實驗室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微生物菌毒種管理工作。?
(十)組織擬定動物衛生標準,負責制定、發布獸葯國家標準、獸葯殘留限量標準和殘留檢測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一)承辦獸醫、獸葯和動物檢疫多邊、雙邊合作協議、協定的談判和簽署工作;承辦我國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履約的相關工作。?
(十二)分析評估國(境)外有關動物衛生信息,負責發布動物疫區名單;擬定禁止進境的動物及動物產品名錄,承辦發布禁令和解禁令工作。?
(十三)負責有關單位的業務歸口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四)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