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1951年成立的人民團體
江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江西省文聯,是中國共產黨江西省委領導的。
自1951年4月10日江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成立至今,已經半個多世紀。
解放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黨的文藝路線指引下,江西文藝迎來了百花齊放、爭奇鬥妍的春天,我省文藝事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時期。文學、戲劇、音樂、美術、舞蹈、電影、電視、曲藝、攝影、書法、雜技、民間文學、文藝評論等各個領域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產生了一大批在省內外具有重要影響的文藝作品和藝術家。
多年來,省文聯的文藝報刊面對市場的激烈競爭,堅持辦刊宗旨,積極探索健康發展的新路,通過強化陣地意識,樹立市場意識,使報刊成為創作、培育人才的重要園地。《星火》、《創作評譚》、《搖籃》、《心聲》以各自的特色在堅持中求發展。
省文聯內部管理機構不斷加強,辦公室、組聯部、文藝處、機關黨委(人事處)、後勤服務中心、文化產業中心、文藝理論研究室、滕王閣文學院、城市雕塑辦公室,配合各文藝家協會在組織各類文藝活動中提供了有效的服務。
五十多年來,省文聯歷任領導及文藝界前輩們為我省文藝發展和文聯工作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正是由於一代又一代文藝工作者的辛勤工作,保證了文藝事業的不斷發展。他們的事業心、責任感和良好的工作作風是我們繼往開來的寶貴精神財富。
新世紀,新任務。江西省文聯將進一步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抓精品創作,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堅持“三貼近”,把“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的任務落到實處,為實現江西在中部地區崛起做出新的貢獻。
馬玉玲 江西省文聯黨組書記
葉青 江西省文聯黨組成員、主席
鄢平原 江西省文聯黨組成員、副主席
張越 江西省文聯黨組成員、副主席
龍紅 江西省文聯副主席
汪天行、鄭翔、鄢平原、楊金星、鄧偉民、熊緯 聘請榮譽委員
姓名 | 職務 | |
葉 青 | 主 席 | |
汪天行 | 常務副主席 | |
鄢平原 | 副主席 | |
張 越 | 副主席 | |
龍 紅 | 副主席 | |
楊金星 | 副主席(不駐會) | |
溫燕霞 | 副主席(不駐會) | |
鄧偉民 | 副主席(不駐會) | |
熊 緯 | 副主席(不駐會) | |
余志華 | 副主席(不駐會) | |
毛國典 | 副主席(不駐會) |
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訪、保密、圖書資料、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
組織聯絡部
工作職責:負責與省內文聯、文藝家協會及兄弟省市文聯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的聯絡工作;負責省文聯組織史、大事記得編寫工作。
文學藝術處
工作職責:負責宣傳黨的文藝方針政策;負責規劃和實施文藝家採風活動;負責“五個一工程”的有關工作和優秀文藝成果的評選獎勵、表彰工作;組織和推動廣大文藝工作者積極開展各種創作和文藝理論研究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紀檢監察以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江西省作家協會
江西省民間文藝家協會
江西省文藝評論家協會
江西省音樂家協會
江西省戲劇家協會
江西省舞蹈家協會
江西省曲藝家協會
江西省攝影家協會
江西省電影家電視藝術家協會
江西省雜技家協會
江西省企業(產業)文聯
滕王閣文學院
江西星火文學雜誌社
《創作評譚》雜誌社
江西省文聯文藝理論研究室
江西省城市雕塑工作室
江西省文聯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江西省文聯產業發展中心
江西省書畫藝術交流中心
江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江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江西省文聯)。
第二條本會是中國共產黨江西省委領導的,全省性各文學藝術家協會,設區市文聯、企(產)業文聯等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主辦江西穀雨詩會
第四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全省性的文學藝術家協會、設區市文聯、企(產)業文聯,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后,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五條江西省文聯的主要任務是:
1、本會對各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職責。密切與各團體會員之間的聯繫,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及時反映他們的建議和要求,並通過信息和工作交流等方式,推動各團體會員業務活動的開展。
2、積極採取各種措施和方式,組織廣大文藝工作者學習、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接觸社會實際,深入人民生活,加強藝術實踐,交流創作經驗與進行藝術觀摩,不斷提高文藝創作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為豐富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作出應有的貢獻。
3、組織和推動廣大文藝工作者積極開展各種創作和理論批評活動,充分發揮藝術民主,提倡不同學術觀點的自由討論,鼓勵題材、形式、風格、流派的自由競賽。增強精品意識,對文學藝術的各種優秀創作、表演、研究或其它藝術成果,通過各種方式進行獎勵和表彰。
4、積極發現、培養新生力量,不斷發展和壯大文藝隊伍。採取各種措施,加強對文藝工作者特別是青年文藝工作者的扶植和培育。
5、增進文藝界的團結,加強同全省和兄弟省、市文藝工作者及文藝團體之間的聯繫和協作,互相交流,互相促進;擴大和增進與港澳台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文藝界人士的聯繫和友誼;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對外友好往來。
6、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密切合作,共同發展江西省文學藝術事業。
7、根據政府的有關政策,積極創造條件,開展以文補文、多業助文經營活動,興辦文化產業,更好地為文藝事業服務。
第六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各項活動的義務;有對本會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七條本會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享有的從事創作、研究和文化交流的自由。對非法侵犯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正當權利的行為,會員有權要求本會保護,本會有責任依法通過有關途徑採取保護措施。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利機關為江西省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單位代表、各團體會員推舉的文藝家代表和省文聯常務委員會特邀的代表組成。代表大會推舉產生省文聯委員會。省文聯委員會委員人選由各團體會員按規定辦法和商定名額分別提名;本會根據工作需要亦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人選,經代表大會通過後確認。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江西省文聯委員會行使其權力;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委員會選出的常務委員會代行委員會的職權。價格納西省文聯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團體會員單位代表,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委員、常委在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領導職務后,該團體會員則應推舉另位負責人接任,並報江西省文聯委員會主席團認可。委員會推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持委員會工作;省文聯的日常工作,由主席團中的專職成員主持。主席團在任職期間如有出缺或因工作需要而必須增補成員,經上級領導部門同意后,可按有關程序增補。委員會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可通過民主程序,予以罷免或撤換。
第九條本會經主席團決定,可聘請榮譽會員。
第十條本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省文聯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開;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一條江西省文聯經費來源:1、國家撥款;2、會員會費;3、社會贊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本會章程由代表大會通過生效,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本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江西省文聯委員會主席團。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20年4月,獲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設領導小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設(綜治工作)先進單位”表彰。
2020年11月20日,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