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預案

北京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預案

北京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預案宣傳普及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護意識和城市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傳播和蔓延。

內容全文


北京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預案
為了進一步做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非典型肺炎)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切實有效地防止非典型肺炎疫情反覆,實現可持續控制,特制定本預案。
第一部分 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衛生部《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總結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以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非典型肺炎長效管理與應急處理機製為根本,以保證今冬明春不出現反覆為目標,全面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將防治工作納入法制化、科學化和規範化的軌道,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首都經濟發展,確保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
宣傳普及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護意識和城市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非典型肺炎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3.屬地負責
非典型肺炎的預防與控制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負總責。市政府對轄區內的醫療衛生資源統一指揮調度。
4.分級控制
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將非典型肺炎疫情分為三個等級進行預警,並實施分級控制。發生不同等級疫情時,啟動相應級別的組織領導體系和工作方案。
5.快速反應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疫情,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6.依靠科技
貫徹依靠科學技術戰勝非典型肺炎的方針,實施科學防治。加速檢測試劑、疫苗、藥物等研製,加強臨床治療方案及流行病學研究,規範防控措施與操作流程,實現防治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
三、疫情分級
1.病例確認
本市首例病例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流行病學、臨床學和病原學專家成立專家組進行確認。
2.疫情分級
以本市出現首例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病例為標誌,北京地區發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依據非典型肺炎病例發生數、疫情播散速度和範圍及流行趨勢,將疫情劃分為三個預警等級:
三級預警:周邊地區出現疫情,一、本市出現1例臨床診斷病例,且有增加趨勢,經專家預警委員會研究確定為三級疫情。
二級預警:本市出現6例以上(含6例)臨床診斷病例,且出現3個以上(含3個)疫點,有在本市傳播的趨勢,經專家預警委員會研究確定為二級疫情。
一級預警:本市出現30例(含30例)以上臨床診斷病例,或者30例以下且有5個以上(含5個)疫點暴發,有較明顯的流行趨勢,經專家預警委員會研究確定為一級疫情。
北京地區非典型肺炎疫情預警與響應的程序是:北京非典型肺炎專家預警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預警委員會)提出疫情預警報告,經市衛生局報市政府和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研究決定,啟動應急響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報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向社會發布。變更與結束應急響應的程序與啟動應急響應的程序相同。
第二部分 組織管理
一、決策領導機構
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聯合工作小組)是北京地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決策領導機構。根據疫情預測和變化情況,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
二、日常管理機構
北京市衛生局是全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成立北京市防治非典型肺炎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具體負責全市非典型肺炎日常防治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管理與監督檢查;同時承擔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辦公室的職能,負責日常疫情報告、信息溝通與組織協調工作。
三、應急指揮體系
按照疫情等級,建立相應的指揮體系。分級設立指揮部,明確其組成和參加部門的職責與任務。疫情發生時,指揮部在聯合工作小組領導下,負責全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組織管理與協調指揮。
四、區縣政府職責
各區縣政府對轄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負總責。根據本預案研究制定轄區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應急預案;疫情發生時,根據市政府的部署啟動轄區內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和市民群眾落實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區縣衛生局是轄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非典型肺炎日常防治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三部分 日常工作措施
一、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市、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負責非典型肺炎的監測、預警工作。主要職責是:建立監測網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對國內外非典型肺炎發病動態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對本市非典型肺炎疫情進行分析,並做出預警。
(二)監測網路及監測哨點
建立非典型肺炎疫病情監測網路(見附件一),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市和區縣CDC、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構成。
確定全市二級以上醫院為非典型肺炎疫病情監測哨點醫院。在66家醫院設立發燒門診(見附件二),市和區縣CDC向發燒門診派出流調聯繫人,對發現的可疑情況進行實時監測。
(三)監測內容與信息報告
1、疫情監測與報告
設立發燒門診的醫院對有發熱癥狀的病例、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測。每日上午10時前將前日早8時到當日早8時的監測信息匯總後填寫《發熱門診每日病情報告表》(見附件三)上報市CDC,同時報本轄區CDC。
監測哨點醫院發現非典型肺炎疑似或臨床診斷病例后,應在2小時內填寫《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病情報告卡》(見附件四),輸入疫病情信息報告系統,直接上報市CDC,同時報本轄區CDC。
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現非典型肺炎疑似或臨床診斷病例后,應在2小時內填寫《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病情報告卡》,報告所在區縣CDC,由所在區縣CDC在2小時內將疫情信息輸入疫病情信息報告系統,上報市CDC。
出入境檢驗檢疫、公路、鐵路、民航等部門對進京人員進行發熱癥狀的監測工作,發現有非典型肺炎可疑癥狀的病人時,應立即送系統指定醫院發燒門診,由指定醫院按照有關規定上報信息。
2、病情監測與報告
各非典型肺炎定點收治醫院負責對診治的非典型肺炎病例病情信息進行監測,每日10時前填寫《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情日報表》(見附件五),輸入疫病情信息報告系統,直接上報市CDC。
疑似和臨床診斷病例的轉歸,訂正信息應在6小時內按照上述報告程序上報。
3、流調監測與報告
市和區縣CDC接到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或疑似病例的疫情報告后,立即組織力量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臨床診斷及疑似病例的傳染源、傳播途徑以及病源地播散範圍進行追蹤,掌握有關信息。
非典型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對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和疑似病例的個案調查及其密切接觸者的追蹤調查。調查時使用統一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個案調查表》(見附件六)和《非典型肺炎接觸者個案調查卡》(見附件七)。
市和區縣CDC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后,應在30分鐘內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個案調查表》和《非典型肺炎接觸者個案調查卡》中的有關信息準確輸入疫病情信息報告系統,上報市CDC。
4、病原學監測與血清學檢測
市和區縣CDC負責進行病原體分離、鑒定、敏感性藥物等的監測。市CDC建立血清學檢測中心實驗室,承擔非典型肺炎患者血清檢測複核工作,對區縣CDC及醫院提供的初篩陽性標本進行複核,並與國家實驗室合作,提供權威性檢測結果。
5、信息報送責任與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時,都應當及時向所在區縣CDC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市和區縣CDC、各級各類醫院、城市和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應建立疫病情和流行病學調查信息報告責任制,明確報告責任人。
(四)信息分析與預警
市CDC負責監測信息的每日匯總工作,並在市衛生局領導下組織成立專家預警委員會(見附件八),委員會主任由市衛生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流行病學專家、病毒學專家、臨床專家、公共衛生管理專家、統計學專家、經濟學專家、社會學專家等組成,定期對監測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與評估,適時提出疫情預警報告,經市衛生局報市政府和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決定啟動、變更和結束應急響應。
(五)疫情信息發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北京地區有關非典型肺炎的疫情信息,需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經其授權后,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向社會發布,並使用統一的《北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公布表》(見附件九)。其他各級政府部門及單位無權向社會發布疫情信息。
(六)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
市衛生局和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負責公共衛生信息體系建設與管理。利用現有的政務專網、醫保網等網路平台,建設覆蓋全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CDC、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的首都公共衛生信息網路,整合首都公共衛生信息資源,形成統一的首都公共衛生信息網路平台,實現北京地區公共衛生信息資源共享。市衛生局組織專家加強對公共衛生信息進行綜合性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信息資料。建立現代化決策指揮網路,實現決策和指揮信息的快速傳遞和反饋,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二、預防控制
(一)日常防控
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嚴格按照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下一步防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意見》(京辦發[2003]30號)和衛生部《關於2003—2004年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實各項日常防控措施。
各級各類醫院落實《北京市醫院感染管理規範實施細則》,健全院感管理組織,規範操作規程,明確每個程序的責任人及其具體職責,加強監督檢查,控制院內感染。各級綜合醫院在門(急)診建立預檢分診制度,採取既方便病人、又有效排查的辦法和措施,做好發熱病人的接診、分診工作,合理引導、分流就診的發熱病人到指定診療場所。
區縣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建立與駐區單位之間的防治工作信息溝通與協調機制。社區和鄉鎮衛生服務機構將發熱排查機制納入日常工作。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發揮自治組織作用,組織居民、村民開展各項防控工作。
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加強校園管理,對教室、午休室、活動場所等保持通風換氣,搞好校(園、所)內外環境衛生。校(園、所)醫院(醫務室)承擔對學生、兒童及教職工的發熱排查工作,確定責任人,落實晨檢制度,對體溫異常(體溫達到或超過37.5℃)並有傳染病可疑癥狀的人員,及時聯繫120急救中心並使用專用車輛送指定醫療機構診治。
建築工地實行規範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條件,取消大通鋪。對所有新招用人員實行健康體檢制度,取得健康憑證後方可辦理務工手續。定期對出租房屋、地下空間進行檢查整治,落實外來人員登記制度。對用於居住的地下空間,個人居住面積不得少於3平方米,每間不得超過10人。
各類商業、文化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換氣,定期對電梯間、公用電話間等公共設施和用具進行消毒。
(二)境外或外埠暴發或流行時的防控措施
當與我國有固定交通工具往來的境外地區或外埠出現非典型肺炎局部暴發或流行時,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發出信息通報,全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CDC、各級衛生監督部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部隊、武警、公路、鐵路、民航、出入境檢驗檢疫等系統和部門加強日常監測,並啟動每日信息溝通與交流機制,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市衛生行政部門加強與疫情發生地的信息溝通與聯繫,隨時掌握有關信息,做好各項應急準備。
對來自疫情流行地區的飛機、火車、長途客車實行重點檢查。對乘客測量體溫,填寫《健康申報表》,對有可疑發熱癥狀的乘客立即採取隔離、移送、留驗等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採取控制措施。對發燒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進行消毒。
在省(區)市交界處的重點交通路口設立衛生檢驗檢疫站(點),對來自疫區的貨運車輛和非營運客車上的人員進行體溫監測,組織填寫《健康申報表》,對有發熱癥狀的及時處理,對其乘坐的交通工具進行消毒,併發放統一的《車輛消毒證》。
適當控制到疫情流行地區的旅遊及公務活動,並實行向主管部門報告和登記制度。
(三)應急處置
市、區縣CDC建立衛生防疫小分隊(見附件十),確定成員及負責人,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和流調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在接到報告后迅速到達現場,對可疑疫情進行處置,做好現場消毒、密切接觸者隔離工作。衛生防疫小分隊應配備統一的疫情應急車輛、統一的通行標誌,以保證其快速反應能力。
(四)預防接種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計劃免疫接種的規定,做好各類計劃免疫疫苗接種工作。9月份,全市集中開展麻疹、風疹、腮腺炎疫苗接種;10月份,全市在中小學生、老年人、門(急)診醫務人員等易感人群和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中,積極推薦流感疫苗接種。各區縣CDC要著力加強流動人口免疫接種工作,提高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及其子女的計劃免疫水平。
(五)宣傳教育
市、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研究制定預防非典型肺炎宣傳培訓計劃,加強公眾法律知識和預防知識的普及教育。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衛生部《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六位一體(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職能,重點開展預防、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配合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開展防治非典型肺炎科普宣傳和法制教育,督促居民、村民搞好衛生防疫。衛生行政部門與宣傳文化部門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有關宣傳教育活動。
市、區(縣)精神文明辦和愛衛會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督促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街道、鄉鎮搞好環境衛生。引導群眾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克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陋習,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六)督導檢查
市、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定期派出督查組,對轄區的防控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衛生專業執法部門加強日常非典型肺炎防疫和衛生執法監督。
三、醫療救治
(一)門診篩查與診斷
各醫院門(急)診建立發燒病人篩查制度(篩查辦法見附件十一),提前分流發燒病人。對有發熱癥狀的病人及時引導到隔離區,由年資較高、診斷經驗豐富的醫生接診,並實行會診制度和定時隨訪與排查制度,提高對發燒病人的診斷水平,確保將普通感冒、流感引起發燒的病人與非典型肺炎病毒引起發燒的病人實行分診治療。
嚴格掌握臨床診斷標準。結合實驗室檢查,採取抗原、抗體檢測等輔助方法,對可疑病人進行確診,並由三位副高級以上職稱醫生會診簽字後方能有效。
(二)發燒門診
發燒門診設立在專門區域,就診流程完全獨立。設立留觀室,對可疑發燒病人送指定醫院觀察病房。完善發燒門診內部規範和操作流程,嚴格落實各項防護措施,防止造成交叉感染。
(三)急救轉運
市、區(縣)120急救中心配置專門車輛分別用於運送非典型肺炎診斷患者和疑似患者。全市120急救資源實行區域聯動,統一調配。轉運工作按《關於加強非典型肺炎病人救護車統一調度工作的通知》(聯合工作小組辦公室文件[2003]3號)進行。
(四)定點醫院與對口支援體制
1、確定地壇醫院、佑安醫院、胸科醫院、小湯山醫院為集中收治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定點醫院。
2、疫情發生時,按預警級別啟用相應的定點醫院,並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啟用相應數量病床,分別收治臨床診斷及疑似患者。確定地壇醫院備用病床數為200張,其中ICU床位數6張;佑安醫院備用病床數為180張,其中ICU床位數6張;胸科醫院備用病床數為360張,其中ICU床位數6張;小湯山醫院備用病床數為800張,其中ICU床位數4張。
3、繼續保留對口包干支援體制。地壇醫院由北大人民醫院、北京胸部腫瘤結核病研究所和東直門中醫院支援;佑安醫院由朝陽醫院、協和醫院和廣安門中醫院支援;胸科醫院由天壇醫院、同仁醫院、兒童醫院、首都兒科研究所和北京中醫院支援;小湯山醫院由北大醫院、北醫三院、安貞醫院、友誼醫院和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支援。
4、定點醫院與支援醫院成立由主要領導參加的醫療救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日常交流與溝通。做好設備維護、隊伍培訓和人員編隊,確保定點醫院被啟用並需調用醫療力量時,支援醫院能夠迅速組織醫護力量進入受援醫院,開展救治工作。
5、確定302醫院為部隊系統定點醫院,負責收治本系統臨床診斷及疑似患者;鐵路、民航部門確定相應定點醫院,負責收治本系統發現的臨床診斷及疑似患者。
(五)專家隊伍
成立醫療救治專家隊伍,制定和完善醫療救治方案,指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和搶救工作,對臨床治療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院感管理和醫務人員的防護工作。根據救治工作需要,設立重症搶救組、會診組、院感組、中醫組、精神衛生組等專家組(有關名單見附件十二)。
(六)醫院應急預案
各級各類醫院根據本預案制定本醫院今冬明春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應急預案。定點醫院做出人員、物資、設備的詳細測算和需求計劃,並加強人員培訓。支援醫院做出人員培訓和梯次調配計劃。
第四部分 疫情應急響應
一、三級響應
市CDC組織專家預警委員會作出三級疫情預警后,經市衛生局報請市政府和聯合工作小組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各區縣、各有關部門、各醫療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一)組織領導體系
在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領導下,成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協調衛生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衛生局局長擔任總指揮。指揮部設在市委衛生工委和市衛生局,負責全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組織管理與指揮協調,向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和市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
指揮部下設聯絡組、疾控組、醫療組、監督組、信息組、後勤保障組等。聯絡組組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任,其餘各組組長均由市委衛生工委和市衛生局分管該項業務的負責同志兼任。各組職能分工如下:
聯絡組:承擔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能。組織協調鐵路、民航、口岸等部門的檢查檢疫工作;完成聯合工作小組和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由市政府辦公廳、市防治非典型肺炎辦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農委、市建委、市教委、市外辦、公路、鐵路、民航、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組成。
醫療組:制定醫療救治方案;指導醫療機構診斷、治療搶救和防護工作,督促檢查醫療機構落實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提出醫療衛生資源調配方案,並組織實施。
疾控組:指揮、協調市和區縣衛生防疫小分隊開展流調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檢查重點地區的隔離、消毒工作;組織協調疫病情監測。
監督組:組織協調衛生專業執法部門對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報告和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對工地、地下空間、學校及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信息組:負責實時收集、分析境外及國內其他地區疫情信息;實時收集全市疫情、病情及流調信息,並組織專家進行綜合分析及趨勢預測,編寫有關報告,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掌握地區醫療衛生資源狀況,提出防治工作的建議。
後勤保障組:負責收集、統計、評估防治工作所需物資儲備;保證充足的物資供應和及時調運。
宣傳組:對廣大市民開展防病知識和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強輿論引導,與有關部門配合共同搞好社會動員工作。
(三級疫情的組織領導體系框圖見附件十三)
(二)防控措施
全市保持正常工作、生產和生活秩序。
在堅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適時採取以下措施:
1、醫院防控。對接收病人醫院的病區實施封閉隔離,切斷傳染源。二級以上醫院要指定專職人員負責傳染病報告工作,加大對門(急)診執行傳染病報告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根據《醫院感染管理規範(試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醫院感染控制指導原則(試行)》和《北京市醫院感染管理規範實施細則》等要求,切實發揮院感管理組織的作用,加強監督檢查,做好醫務人員防護和醫院感染控制工作;進一步加強門(急)診空氣流通和消毒防護工作;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及時轉運到定點醫院治療。衛生行政部門要對醫院門(急)診的預檢分診工作、發燒門診防護規範和操作流程等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嚴防造成院內交叉感染。
2、社會防控。對疫情發生地點和發病人員實施必要的隔離控制措施,對密切接觸者實行隔離和醫學觀察。患者居住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區縣CDC負責組織對密切接觸者實行分散隔離或集中隔離,市和區縣CDC按照既定規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追訪傳染源,對疫點進行消毒。
市、區縣CDC接到疫情報告后,應迅速派出衛生防疫小分隊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對患者所接觸的物品及有關場所進行消毒,做好密切接觸者隔離工作。
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派出督導組,與衛生專業執法部門共同對建築工地和民工生活區、出租房屋、地下空間、賓館、飯店、商場、文化娛樂及人口密集場所、交通路口等執行體溫監測、定期消毒及其他防控措施情況進行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效能督查。
學校實行每日定時測量體溫、活動審批和出入門管理制度。建築工地設立專職衛生負責人,負責體溫監測,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公共場所加強通風換氣,並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三)醫療救治
啟用地壇醫院。地壇醫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的命令后24小時內人員全部到位,做完各項準備工作,具備接收患者條件。支援醫院(北大人民醫院、北京胸部腫瘤結核病研究所和東直門中醫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支援命令后24小時內完成各項準備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員和設備,到達地壇醫院。
二、二級響應
市CDC組織專家預警委員會作出二級疫情預警后,經市衛生局報請市政府和聯合工作小組決定,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各區縣、各有關部門、各醫療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一)組織領導體系
在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領導下,成立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主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指揮部設在市政府,下設辦公室、信息組、醫療組、防控組、監督組、物資組和宣傳動員組等,由市政府各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組成,承擔聯合工作小組和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各組職能分工如下:
辦公室: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承擔溝通聯絡、組織協調工作;承辦相關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主要由市政府辦公廳、市防治非典型肺炎辦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辦、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組成。
信息組:負責採集、匯總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調信息,提交研究分析報告供領導決策參考;督促檢查信息報送工作;保障計算機信息網路正常運行。主要由市衛生局、市統計局、市信息化辦等組成。
醫療組:整合和調配醫療衛生資源,組織協調醫療救治工作;指導診斷、治療及搶救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的落實情況;檢查和指導定點醫院和對口支援醫院的科學化管理。主要由衛生部主管司局、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等組成。
防控組:指揮協調流行病學調查、重點地區的封閉隔離及全市的防控工作。主要由市衛生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教委、市外辦、市建委、市農委等組成。
監督組:組織與協調全市衛生監督力量,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各項防治工作進行執法檢查和行政效能督察。主要由市衛生局、市監察局和衛生部有關司局組成。
物資組:保障藥品、器械和醫用防護用品的足額及時供應;組織協調民用防護用品及食品的市場供給。主要由市經委、市商委、市葯監局等組成。
宣傳動員組:組織新聞發布會,及時準確地對外發布信息;加強輿論引導和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各類志願者活動,為防治工作提供各類服務;接收、管理併發放社會及個人的捐贈款物。主要由市委宣傳部、團市委、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外辦、市外宣辦等組成。
(二級疫情的組織領導體系框圖見附件十四;政府各部門職能見附件十六)
(二)防控措施
除實施隔離控制的疫情地點及相關人群外,其他單位和居民均應正常工作、生產和生活。
在堅持三級疫情的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適時採取以下措施:
對所有疫情發生地點和人群實施隔離控制措施。對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或疑似患者集中收治到定點醫院,對密切接觸者實行隔離和醫學觀察。
民航、公路、鐵路、長途客車站、重要交通路口增加檢疫站(點),對進出京人員進行全面的防疫檢查。
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員集中的地區定時進行消毒。賓館、飯店、各類文化娛樂場所等一旦發生疫情,立即停業,並配合市或區縣CDC做好消毒、流調等工作。超市、各類公園、博物館等人流密集場所入口處設專人對顧客、參觀者和遊客監測體溫,發現體溫異常(體溫達到或超過37.5℃)或有可疑癥狀者立即送指定醫療機構進行篩查。
居民樓、建築工地等地點或場所發現1例輸入性病例或原發病例引起3例以上續發病例時,由市衛生局報請市政府決定,採取封閉隔離控制措施。
中小學班級中發現1例疑似病例,學校有權決定該班級停課,並與學生家長配合,做好學生在家醫學觀察工作及文化課補習。發現1例臨床診斷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學校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后,對該班級及相關班級實行停課;如需全校停課,學校報請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並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高等院校在校師生中發現1例疑似病例,根據其活動範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發現1例臨床診斷病例,對其所住公寓的樓層採取隔離控制措施;同一公寓樓內發現2例以上臨床診斷病例,對整個公寓實行隔離控制。校內發現可疑病例后,學校醫院(醫務室)要做好留觀工作,並同時通知所在區縣CDC,到現場做出處理。採取停課措施的班級或學校,應合理調節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做到教師輔導不停、學生自學不停、師生不離校園,實行封閉式的校園管理,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隨意進出校園,明確要求師生減少外出。
各街道、鄉鎮、社區及行政村啟動相應的二級應急預案。相關疫區範圍內啟動“各自為防”工作網路,防止疫情擴散和蔓延。發生疫情的街(鄉)、社區(村)採取分組包片的辦法,確定聯繫對象,工作覆蓋轄區全體居民。
市民外出應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並定時進行居所消毒,搞好樓道衛生;定時測量體溫,如有異常立即向工作單位以及居住地的社區居委會報告,併到發燒門診就診,也可以撥打120急救電話求助。發生疫情的單位和居住區的居民要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隔離控制工作。
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派出督導組,對各項防治工作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市、區衛生監督所組成專職執法小分隊,負責監督落實疫點、疫區預防控制措施,監督有關醫療機構落實消毒隔離和醫務人員防護措施,督促檢查人口密集場所防控工作。
(三)醫療救治
視情況啟用佑安醫院、胸科醫院。佑安醫院、胸科醫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的命令后24小時內人員全部到位,做完各項準備工作,具備接收患者條件。支援醫院(朝陽醫院、協和醫院和廣安門中醫院支援佑安醫院;天壇醫院、同仁醫院、兒童醫院、首都兒科研究所和北京中醫院支援胸科醫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支援命令后24小時內完成各項準備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員和設備,到達佑安醫院和胸科醫院。
三、一級響應
市CDC組織專家預警委員會作出一級疫情預警后,經市衛生局報請市政府和聯合工作小組決定,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各區縣、各有關部門、各醫療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一)組織領導體系
在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領導下,成立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信息組、醫療組、防控組、監督組、物資組、宣傳動員組等,由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各組職能與二級響應時相同。
(一級疫情的組織領導體系框圖見附件十五)
(二)防控措施
除實施隔離控制的疫情地點及相關人群外,其他單位和居民均應正常工作、生產和生活。
在堅持二級疫情的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適時採取以下措施:
全市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決定》(京發[2003]10號),嚴格落實和檢查各項防控措施。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街鄉、社區居委會與村委會配合各級CDC做好對疫情地點和場所的隔離控制,做好後勤保障和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市、區縣CDC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對非典型肺炎確診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控制工作。
每位市民均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告非典型肺炎患者及其密切接觸者情況,居委會、村委會發現可疑發燒病人應立即向街道和鄉鎮報告,街道和鄉鎮應及時匯總情況報區縣CDC。發生疫情地區的市民,必須服從有關部門採取的隔離控制措施。
在所有進京交通路口設立檢疫檢查站(點)。在機場、火車站、省際長途汽車站和公路檢查站設立聯合檢查組,實施防疫檢查;所有進出北京的乘客填寫《健康登記卡》,並接受體溫測量;發現有發熱癥狀的乘客,要送留觀站;對疑似病人由衛生部門及時送定點醫院;對與疑似病人同艙或同一車廂的乘客由流行病學調查隊進行追訪、醫學觀察並隔離。對拒不接受體溫測量或留觀診斷並經勸阻無效者,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全市各賓館、飯店、旅館、招待所要嚴格執行入住旅客填寫《健康登記卡》制度,並對住店客人每天測量體溫,發現可疑病人,及時向所在區縣CDC報告。
各級各類學校每天堅持對學生測量體溫,定時對教室、實驗室、食堂和學生宿舍等公共場所進行消毒,盡量避免人員過於集中的大課和大活動;實行停課的中小學堅持對學生身體狀況進行跟蹤了解,教育學生在家學習和休息。各高等院校、民辦高校堅持教師不停課、學生不停學、師生不離校。學生未經批准不得離校;健康狀況不佳的學生,家在農村地區、西部地區或疫區的學生,不予批准離校。對所有離校的大學生,學校要跟蹤了解學生的健康狀況,並納入學校疫情監控和信息報告範圍;離校后又返校的學生,必須進行隔離觀察。
建築工地實行封閉式管理。對工地與住地分開的,要建立安全通道,上下班由班車接送。建立24小時運轉的監控網路,對施工現場和工棚進行檢查,對民工宿舍、食堂、廁所逐一定時、定點消毒。各用人單位不得擅自停工停業和遣散民工。
各單位調整組織全國性和跨省、跨地區的大型會議和活動的時間;網吧、電子遊戲廳、錄像廳、劇場、影院、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體育場(館)等文化體育設施,必須逐一落實通風、消毒等措施,並建立來訪或參觀者登記制度。
全市各區縣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所擁有的專用急救車輛,統一歸市120急救中心指揮,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派出專人督導落實急救、轉運工作,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諉。明確醫院院長負總責制度,對於推諉、拒收、對病人不負責任的醫院嚴厲追究責任。市和區縣120急救中心應與各醫院密切配合,對於需要就診和轉診的病人確保做到隨叫隨到,嚴防病人在自行求診中造成傳染。
(三)醫療救治
視情況啟用小湯山醫院。小湯山醫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的命令后24小時內人員全部到位,做完各項準備工作,具備接收患者條件。支援醫院(北大醫院、北醫三院、安貞醫院和友誼醫院支援小湯山醫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支援命令后24小時內完成各項準備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員和設備,到達小湯山醫院。
四、結束響應
末例非典型肺炎病例治癒15天後無新發病例出現,由專家預警委員會研究提出報告,經市衛生局報市政府和聯合工作小組決定,本次應急響應結束。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財力支持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為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
二、物資保障
(一)市、區(縣)兩級分別建立防治非典型肺炎物資儲備庫。市衛生行政部門編製物資儲備明細表,並根據疫情等級分別測算不同物資儲備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儲備庫著重儲備一次性防護服、重型防護服、漂白粉晶片、漂白粉、抗生素、檢驗試劑、快速理化檢驗和採樣車等物資。
(二)疫情發生時,市政府根據防疫需要,可以徵用社會物資並在全市範圍內進行統籌使用。
(三)所有物資的使用實行審批制,專人負責,嚴格審批。
三、人力資源保障
(一)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非典型肺炎防病、治病知識宣傳及人員技術培訓。對衛生行政管理人員、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業務人員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疫病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流程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主要培訓工作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組織對街道(鄉)衛生保健人員和衛生防病人員進行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識及現場流調處置知識技能的培訓;對聘用的志願人員和擁有同行業工作背景的社會人員進行傳染病基礎知識的培訓;對市、區兩級衛生防疫小分隊進行業務培訓。春節前交通部門與疾控部門舉行1次實戰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二)全市於9月30日之前組織開展1次疫情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檢驗並提高應急指揮體系、信息報告體系、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和應急救治體系的應急處理能力。
(三)建立北京地區傳染病專業醫務人員資源庫,並按疫情級別制定人力資源調配計劃。疫情發生時,全市所有醫療機構在崗醫務人員必須服從統一調配。
四、法制保障
(一)研究制定《北京市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和其他相關政策文件。
(二)各有關部門、系統、單位應按照本預案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開展防治工作。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失誤的,堅決追究責任。
(三)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清理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及辦公室、醫療組制定的有關文件,並儘快轉化成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規範性文件,統一指導全行業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五、科研保障
(一)加快臨床診斷試劑研製,為臨床診斷提供指導。
(二)加強臨床科研,提出治療方案、搶救方案的指導性意見。
(三)加強流行病學研究,查明非典型肺炎病毒的宿主動物分佈、傳播途徑及易感人群等特徵,明確傳播流行規律及其影響因素,評估不同干預方案的效果,研究針對不同高危人群的防治方案。
(四)開展中醫中藥以及中西醫結合治療非典型肺炎的研究工作,探索臨床治療新方法。
(五)制定對發燒病人實施連續動態的血清學監測工作流程,儘快建立和完善監測實驗室網路。
(六)加快P3實驗室建設,規範和加強對非典型肺炎病毒毒種的保存、使用和非典型肺炎人體標本資源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病歷資料封存、掃描、收集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研究。
六、社會動員與輿論支持
(一)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依法及時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群眾猜疑引起恐慌。
(二)加強對市場價格、銷售情況的檢測,準備充足的相關商品儲備,市場發生波動時,及時投放,平抑物價,保持市場穩定。
(三)街鄉政府及其衛生服務機構應進一步開展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層單位和居民的預防意識和防護能力。
(四)建立社區志願者隊伍,組織開展各種活動,加強應急訓練,以備疫情發生時有效開展各種服務。
(五)及時報道優秀人物和先進事迹,引導公眾行為,為社會抗疫工作提供輿論支持。
第六部分 附則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單位和個人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根據本預案,各區縣、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交通、教育、民航、公路、鐵路等相關部門、系統和單位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略)。
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3年9月12日

目 錄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二部分 組織管理
第三部分 日常工作措施
第四部分 疫情應急響應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第六部分 附 則

第一部分 總 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衛生部《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總結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以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非典型肺炎長效管理與應急處理機製為根本,以保證今冬明春不出現反覆為目標,全面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將防治工作納入法制化、科學化和規範化的軌道,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首都經濟發展,確保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
2、依法管理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非典型肺炎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3、屬地負責
非典型肺炎的預防與控制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負總責。市政府對轄區內的醫療衛生資源統一指揮調度。
4、分級控制
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將非典型肺炎疫情分為三個等級進行預警,並實施分級控制。發生不同等級疫情時,啟動相應級別的組織領導體系和工作方案。
5、快速反應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疫情,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6、依靠科技
貫徹依靠科學技術戰勝非典型肺炎的方針,實施科學防治。加速檢測試劑、疫苗、藥物等研製,加強臨床治療方案及流行病學研究,規範防控措施與操作流程,實現防治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
三、疫情分級
1、病例確認
本市首例病例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流行病學、臨床學和病原學專家成立專家組進行確認。
2、疫情分級
以本市出現首例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病例為標誌,北京地區發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依據非典型肺炎病例發生數、疫情播散速度和範圍及流行趨勢,將疫情劃分為三個預警等級:
三級預警:周邊地區出現疫情,本市出現1例臨床診斷病例,且有增加趨勢,經專家預警委員會研究確定為三級疫情。
二級預警:本市出現6例以上(含6例)臨床診斷病例,且出現3個以上(含3個)疫點,有在本市傳播的趨勢,經專家預警委員會研究確定為二級疫情。
一級預警:本市出現30例(含30例)以上臨床診斷病例,或者30例以下且有5個以上(含5個)疫點暴發,有較明顯的流行趨勢,經專家預警委員會研究確定為一級疫情。
北京地區非典型肺炎疫情預警與響應的程序是:北京非典型肺炎專家預警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預警委員會)提出疫情預警報告,經市衛生局報市政府和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研究決定,啟動應急響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報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向社會發布。變更與結束應急響應的程序與啟動應急響應的程序相同。

第二部分 組織管理


一、決策領導機構
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聯合工作小組)是北京地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決策領導機構。根據疫情預測和變化情況,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
二、日常管理機構
北京市衛生局是全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成立北京市防治非典型肺炎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具體負責全市非典型肺炎日常防治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管理與監督檢查;同時承擔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辦公室的職能,負責日常疫情報告、信息溝通與組織協調工作。
三、應急指揮體系
按照疫情等級,建立相應的指揮體系。分級設立指揮部,明確其組成和參加部門的職責與任務。疫情發生時,指揮部在聯合工作小組領導下,負責全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組織管理與協調指揮。
四、區縣政府職責
各區縣政府對轄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負總責。根據本預案研究制定轄區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應急預案;疫情發生時,根據市政府的部署啟動轄區內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和市民群眾落實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區縣衛生局是轄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非典型肺炎日常防治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三部分 日常工作措施


一、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市、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負責非典型肺炎的監測、預警工作。主要職責是:建立監測網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對國內外非典型肺炎發病動態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對本市非典型肺炎疫情進行分析,並做出預警。
(二)監測網路及監測哨點
建立非典型肺炎疫病情監測網路,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市和區縣CDC、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構成。
確定全市二級以上醫院為非典型肺炎疫病情監測哨點醫院。在66家醫院設立發燒門診,市和區縣CDC向發燒門診派出流調聯繫人,對發現的可疑情況進行實時監測。
(三)監測內容與信息報告
1、疫情監測與報告
設立發燒門診的醫院對有發熱癥狀的病例、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測。每日上午10時前將前日早8時到當日早8時的監測信息匯總後填寫《發熱門診每日病情報告表》上報市CDC,同時報本轄區CDC。
監測哨點醫院發現非典型肺炎疑似或臨床診斷病例后,應在2小時內填寫《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病情報告卡》,輸入疫病情信息報告系統,直接上報市CDC,同時報本轄區CDC。
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現非典型肺炎疑似或臨床診斷病例后,應在2小時內填寫《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病情報告卡》,報告所在區縣CDC,由所在區縣CDC在2小時內將疫情信息輸入疫病情信息報告系統,上報市CDC。
出入境檢驗檢疫、公路、鐵路、民航等部門對進京人員進行發熱癥狀的監測工作,發現有非典型肺炎可疑癥狀的病人時,應立即送系統指定醫院發燒門診,由指定醫院按照有關規定上報信息。
2、病情監測與報告
各非典型肺炎定點收治醫院負責對診治的非典型肺炎病例病情信息進行監測,每日10時前填寫《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情日報表》,輸入疫病情信息報告系統,直接上報市CDC。
疑似和臨床診斷病例的轉歸、訂正信息應在6小時內按照上述報告程序上報。
3、流調監測與報告
市和區縣CDC接到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或疑似病例的疫情報告后,立即組織力量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臨床診斷及疑似病例的傳染源、傳播途徑以及病源地播散範圍進行追蹤、掌握有關信息。
非典型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對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和疑似病例的個案調查及其密切接觸者的追蹤調查。調查時使用統一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個案調查表》和《非典型肺炎接觸者個案調查卡》。
市和區縣CDC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后,應在30分鐘內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個案調查表》和《非典型肺炎接觸者個案調查卡》中的有關信息準確輸入疫病情信息報告系統,上報市CDC。
4、病原學監測與血清學檢測
市和區縣CDC負責進行病原體分離、鑒定、敏感性藥物等的監測。市CDC建立血清學檢測中心實驗室,承擔非典型肺炎患者血清檢測複核工作,對區縣CDC及醫院提供的初篩陽性標本進行複核,並與國家實驗室合作,提供權威性檢測結果。
5、信息報送責任與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時,都應當及時向所在區縣CDC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市和區縣CDC、各級各類醫院、城市和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應建立疫病情和流行病學調查信息報告責任制,明確報告責任人。
(四)信息分析與預警
市CDC負責監測信息的每日匯總工作,並在市衛生局領導下組織成立專家預警委員會,委員會主任由市衛生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流行病學專家、病毒學專家、臨床專家、公共衛生管理專家、統計學專家、經濟學專家、社會學專家等組成,定期對監測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與評估,適時提出疫情預警報告,經市衛生局報市政府和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決定啟動、變更和結束應急響應。
(五)疫情信息發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北京地區有關非典型肺炎的疫情信息,需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經其授權后,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向社會發布,並使用統一的《北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公布表》。其他各級政府部門及單位無權向社會發布疫情信息。
(六)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
市衛生局和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負責公共衛生信息體系建設與管理。利用現有的政務專網、醫保網等網路平台,建設覆蓋全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CDC、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的首都公共衛生信息網路,整合首都公共衛生信息資源,形成統一的首都公共衛生信息網路平台,實現北京地區公共衛生信息資源共享。市衛生局組織專家加強對公共衛生信息進行綜合性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信息資料。建立現代化決策指揮網路,實現決策和指揮信息的快速傳遞和反饋,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二、預防控制
(一)日常防控
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嚴格按照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下一步防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意見》(京辦發?2003?30號)和衛生部《關於2003-2004年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實各項日常防控措施。
各級各類醫院落實《北京市醫院感染管理規範實施細則》,健全院感管理組織,規範操作規程,明確每個程序的責任人及其具體職責,加強監督檢查,控制院內感染。各級綜合醫院在門(急)診建立預檢分診制度,採取既方便病人、又有效排查的辦法和措施,做好發熱病人的接診、分診工作,合理引導、分流就診的發熱病人到指定診療場所。
區縣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建立與駐區單位之間的防治工作信息溝通與協調機制。社區和鄉鎮衛生服務機構將發熱排查機制納入日常工作。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發揮自治組織作用,組織居民、村民開展各項防控工作。
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加強校園管理,對教室、午休室、活動場所等保持通風換氣,搞好校(園、所)內外環境衛生。校(園、所)醫院(醫務室)承擔對學生、兒童及教職工的發熱排查工作,確定責任人,落實晨檢制度,對體溫異常(體溫達到或超過37.5℃)並有傳染病可疑癥狀的人員,及時聯繫120急救中心並使用專用車輛送指定醫療機構診治。
建築工地實行規範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條件,取消大通鋪。對所有新招用人員實行健康體檢制度,取得健康憑證後方可辦理務工手續。定期對出租房屋、地下空間進行檢查整治,落實外來人員登記制度。對用於居住的地下空間,個人居住面積不得少於3平方米,每間不得超過10人。
各類商業、文化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換氣,定期對電梯間、公用電話間等公共設施和用具進行消毒。
(二)境外或外埠暴發或流行時的防控措施
當與我國有固定交通工具往來的境外地區或外埠出現非典型肺炎局部暴發或流行時,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發出信息通報,全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CDC、各級衛生監督部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部隊、武警、公路、鐵路、民航、出入境檢驗檢疫等系統和部門加強日常監測,並啟動每日信息溝通與交流機制,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市衛生行政部門加強與疫情發生地的信息溝通與聯繫,隨時掌握有關信息,做好各項應急準備。
對來自疫情流行地區的飛機、火車、長途客車實行重點檢查。對乘客測量體溫,填寫《健康申報表》,對有可疑發熱癥狀的乘客立即採取隔離、移送、留檢等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採取控制措施。對發燒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進行消毒。
在省(區)市交界處的重點交通路口設立衛生檢驗檢疫站(點),對來自疫區的貨運車輛和非營運客車上的人員進行體溫監測,組織填寫《健康申報表》,對有發熱癥狀的及時處理,對其乘坐的交通工具進行消毒,併發放統一的《車輛消毒證》。
適當控制到疫情流行地區的旅遊及公務活動,並實行向主管部門報告和登記制度。
(三)應急處置
市、區縣CDC建立衛生防疫小分隊,確定成員及負責人,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和流調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在接到報告后迅速到達現場,對可疑疫情進行處置,做好現場消毒、密切接觸者隔離工作。衛生防疫小分隊應配備統一的疫情應急車輛、統一的通行標誌,以保證其快速反應能力。
(四)預防接種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計劃免疫接種的規定,做好各類計劃免疫疫苗接種工作。9月份,全市集中開展麻疹、風疹、腮腺炎疫苗接種;10月份,全市在中小學生、老年人、門(急)診醫務人員等易感人群和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中,積極推薦流感疫苗接種。各區縣CDC要著力加強流動人口免疫接種工作,提高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及其子女的計劃免疫水平。
(五)宣傳教育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北京地區有關非典型肺炎的疫情信息,需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經其授權后,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向社會發布,並使用統一的《北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公布表》。其他各級政府部門及單位無權向社會發布疫情信息。
(六)督導檢查
市、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定期派出督查組,對轄區的防控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衛生專業執法部門加強日常非典型肺炎防疫和衛生執法監督。
三、醫療救治
(一)門診篩查與診斷
各醫院門(急)診建立發燒病人篩查制度,提前分流發燒病人。對有發熱癥狀的病人及時引導到隔離區,由年資較高、診斷經驗豐富的醫生接診,並實行會診制度和定時隨訪與排查制度,提高對發燒病人的診斷水平,確保將普通感冒、流感引起發燒的病人與非典型肺炎病毒引起發燒的病人實行分診治療。
嚴格掌握臨床診斷標準。結合實驗室檢查,採取抗原、抗體檢測等輔助方法,對可疑病人進行確診,並由三位副高級以上職稱醫生會診簽字後方能有效。
(二)發燒門診
發燒門診設立在專門區域,就診流程完全獨立。設立留觀室,對可疑發燒病人送指定醫院觀察病房。完善發燒門診內部規範和操作流程,嚴格落實各項防護措施,防止造成交叉感染。
(三)急救轉運
市、區(縣)120急救中心配置專門車輛分別用於運送非典型肺炎診斷患者和疑似患者。全市120急救資源實行區域聯動,統一調配。轉運工作按《關於加強非典型肺炎病人救護車統一調度工作的通知》(聯合工作小組辦公室文件?2003?3號)進行。
(四)定點醫院與對口支援體制
1、確定地壇醫院、佑安醫院、胸科醫院、小湯山醫院為集中收治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定點醫院。
2、疫情發生時,按預警級別啟用相應的定點醫院,並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啟用相應數量病床,分別收治臨床診斷及疑似患者。確定地壇醫院備用病床數為200張,其中ICU床位數6張;佑安醫院備用病床數為180張,其中ICU床位數6張;胸科醫院備用病床數為360張,其中ICU床位數6張;小湯山醫院備用病床數為800張,其中ICU床位數4張。
3、繼續保留對口包干支援體制。地壇醫院由北大人民醫院、北京胸部腫瘤結核病研究所和東直門中醫院支援;佑安醫院由朝陽醫院、協和醫院和廣安門中醫院支援;胸科醫院由天壇醫院、同仁醫院、兒童醫院、首都兒科研究所和北京中醫院支援;小湯山醫院由北大醫院、北醫三院、安貞醫院、友誼醫院和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支援。
4、定點醫院與支援醫院成立由主要領導參加的醫療救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日常交流與溝通。做好設備維護、隊伍培訓和人員編隊,確保定點醫院被啟用並需調用醫療力量時,支援醫院能夠迅速組織醫護力量進入受援醫院,開展救治工作。
5、確定302醫院為部隊系統定點醫院,負責收治本系統臨床診斷及疑似患者;鐵路、民航部門確定相應定點醫院,負責收治本系統發現的臨床診斷及疑似患者。
(五)專家隊伍
成立醫療救治專家隊伍,制定和完善醫療救治方案,指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和搶救工作,對臨床治療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院感管理和醫務人員的防護工作。根據救治工作需要,設立重症搶救組、會診組、院感組、中醫組、精神衛生組等專家組。
(六)醫院應急預案
各級各類醫院根據本預案制定本醫院今冬明春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應急預案。定點醫院做出人員、物資、設備的詳細測算和需求計劃,並加強人員培訓。支援醫院做出人員培訓和梯次調配計劃。

第四部分 疫情應急響應


一、三級響應
市CDC組織專家預警委員會作出三級疫情預警后,經市衛生局報請市政府和聯合工作小組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各區縣、各有關部門、各醫療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一)組織領導體系
在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領導下,成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協調衛生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衛生局局長擔任總指揮。指揮部設在市委衛生工委和市衛生局,負責全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組織管理與指揮協調,向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和市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
指揮部下設聯絡組、疾控組、醫療組、監督組、信息組、後勤保障組等。聯絡組組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任,其餘各組組長均由市委衛生工委和市衛生局分管該項業務的負責同志兼任。各組職能分工如下:
聯絡組:承擔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能。組織協調鐵路、民航、口岸等部門的檢查檢疫工作;完成聯合工作小組和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由市政府辦公廳、市防治非典型肺炎辦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農委、市建委、市教委、市外辦、公路、鐵路、民航、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組成。
醫療組:制訂醫療救治方案;指導醫療機構診斷、治療搶救和防護工作,督促檢查醫療機構落實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提出醫療衛生資源調配方案,並組織實施。
疾控組:指揮、協調市和區縣衛生防疫小分隊開展流調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檢查重點地區的隔離、消毒工作;組織協調疫病情監測。
監督組:組織協調衛生專業執法部門對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報告和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對工地、地下空間、學校及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信息組:負責實時收集、分析境外及國內其他地區疫情信息;實時收集全市疫情、病情及流調信息,並組織專家進行綜合分析及趨勢預測,編寫有關報告資源,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掌握地區醫療衛生狀況,提出防治工作的建議。
後勤保障組:負責收集、統計、評估防治工作所需物資儲備;保證充足的物資供應和及時調運。
宣傳組:對廣大市民開展防病知識和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強輿論引導,與有關部門配合共同搞好社會動員工作。
(二)防控措施
全市保持正常工作、生產和生活秩序。
在堅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適時採取以下措施:
1、醫院防控。對接收病人醫院的病區實施封閉隔離,切斷傳染源。二級以上醫院要指定專職人員負責傳染病報告工作,加大對門(急)診執行傳染病報告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根據《醫院感染管理規範(試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醫院感染控制指導原則(試行)》和《北京市醫院感染管理規範實施細則》等要求,切實發揮院感管理組織的作用,加強監督檢查,做好醫務人員防護和醫院感染控制工作;進一步加強門(急)診空氣流通和消毒防護工作;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及時轉運到定點醫院治療。衛生行政部門要對醫院門(急)診的預檢分診工作、發燒門診防護規範和操作流程等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嚴防造成院內交叉感染。
2、社會防控。對疫情發生地點和發病人員實施必要的隔離控制措施,對密切接觸者實行隔離和醫學觀察。患者居住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區縣CDC負責組織對密切接觸者實行分散隔離或集中隔離,市和區縣CDC按照既定規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追訪傳染源,對疫點進行消毒。
市、區縣CDC接到疫情報告后,應迅速派出衛生防疫小分隊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對患者所接觸的物品及有關場所進行消毒,做好密切接觸者隔離工作。
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派出督導組,與衛生專業執法部門共同對建築工地和民工生活區、出租房屋、地下空間、賓館、飯店、商場、文化娛樂及人口密集場所、交通路口等執行體溫監測、定期消毒及其他防控措施情況進行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效能督察。
學校實行每日定時測量體溫、活動審批和出入門管理制度。建築工地設立專職衛生負責人,負責體溫監測,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公共場所加強通風換氣,並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三)醫療救治
啟用地壇醫院。地壇醫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的命令后24小時內人員全部到位,做完各項準備工作,具備接收患者條件。支援醫院(北大人民醫院、北京胸部腫瘤結核病研究所和東直門中醫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支援命令后24小時內完成各項準備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員和設備,到達地壇醫院。
二、二級響應
市CDC組織專家預警委員會作出二級疫情預警后,經市衛生局報請市政府和聯合工作小組決定,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各區縣、各有關部門、各醫療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一)組織領導體系
在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領導下,成立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主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指揮部設在市政府,下設辦公室、信息組、醫療組、防控組、監督組、物資組和宣傳動員組等,由市政府各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組成,承擔聯合工作小組和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各組職能分工如下:
辦公室: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承擔溝通聯絡、組織協調工作;承辦相關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主要由市政府辦公廳、市防治非典型肺炎辦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辦、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組成。
信息組:負責採集、匯總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調信息,提交研究分析報告供領導決策參考;督促檢查信息報送工作;保障計算機信息網路正常運行。主要由市衛生局、市統計局、市信息化辦等組成。
醫療組:制訂醫療救治方案;指導醫療機構診斷、治療搶救和防護工作,督促檢查醫療機構落實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提出醫療衛生資源調配方案,並組織實施。
防控組:指揮協調流行病學調查、重點地區的封閉隔離及全市的防控工作。主要由市衛生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教委、市外辦、市建委、市農委等組成。監督組:組織與協調全市衛生監督力量,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各項防治工作進行執法檢查和行政效能督察。主要由市衛生局、市監察局和衛生部有關司局組成。
物資組:保障藥品、器械和醫用防護用品的足額及時供應;組織協調民用防護用品及食品的市場供給。主要由市經委、市商委、市葯監局等組成。
宣傳動員組:組織新聞發布會,及時準確地對外發布信息;加強輿論引導和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各類志願者活動,為防治工作提供各類服務;接收、管理併發放社會及個人的捐贈款物。主要由市委宣傳部、團市委、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外辦、市外宣辦等組成。
(二)防控措施
除實施隔離控制的疫情地點及相關人群外,其他單位和居民均應正常工作、生產和生活。
在堅持三級疫情的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適時採取以下措施:
對所有疫情發生地點和人群實施隔離控制措施。對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或疑似患者集中收治到定點醫院,對密切接觸者實行隔離和醫學觀察。
民航、公路、鐵路、長途客車站、重要交通路口增加檢疫站(點),對進出京人員進行全面的防疫檢查。
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員集中的地區定時進行消毒。賓館、飯店、各類文化娛樂場所等一旦發生疫情,立即停業,並配合市或區縣CDC做好消毒、流調等工作。超市、各類公園、博物館等人流密集場所入口處設專人對顧客、參觀者和遊客監測體溫,發現體溫異常(體溫達到或超過37.5℃)或有可疑癥狀者立即送指定醫療機構進行篩查。
居民樓、建築工地等地點或場所發現1例輸入性病例或原發病例引起3例以上續發病例時,由市衛生局報請市政府決定,採取封閉隔離控制措施。
中小學班級中發現1例疑似病例,學校有權決定該班級停課,並與學生家長配合,做好學生在家醫學觀察工作及文化課補習。發現1例臨床診斷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學校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后,對該班級及相關班級實行停課;如需全校停課,學校報請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並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高等院校在校師生中發現1例疑似病例,根據其活動範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發現1例臨床診斷病例,對其所住公寓的樓層採取隔離控制措施;同一公寓樓內發現2例以上臨床診斷病例,對整個公寓實行隔離控制。校內發現可疑病例后,學校醫院(醫務室)要做好留觀工作,並同時通知所在區縣CDC,到現場做出處理。採取停課措施的班級或學校,應合理調節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做到教師輔導不停、學生自學不停、師生不離校園,實行封閉式的校園管理,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隨意進出校園,明確要求師生減少外出。
各街道、鄉鎮、社區及行政村啟動相應的二級應急預案。相關疫區範圍內啟動“各自為防”工作網路,防止疫情擴散和蔓延。發生疫情的街(鄉)、社區(村)採取分組包片的辦法,確定聯繫對象,工作覆蓋轄區全體居民。
市民外出應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並定時進行居所消毒,搞好樓道衛生;定時測量體溫,如有異常立即向工作單位以及居住地的社區居委會報告,併到發燒門診就診,也可以撥打120急救電話求助。發生疫情的單位和居住區的居民要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隔離控制工作。
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派出督導組,對各項防治工作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市、區衛生監督所組成專職執法小分隊,負責監督落實疫點、疫區預防控制措施,監督有關醫療機構落實消毒隔離和醫務人員防護措施,督促檢查人口密集場所防控工作。
(三)醫療救治
視情況啟用佑安醫院、胸科醫院。佑安醫院、胸科醫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的命令后24小時內人員全部到位,做完各項準備工作,具備接收患者條件。支援醫院(朝陽醫院、協和醫院和廣安門中醫院支援佑安醫院;天壇醫院、同仁醫院、兒童醫院、首都兒科研究所和北京中醫院支援胸科醫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支援命令后24小時內完成各項準備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員和設備,到達佑安醫院和胸科醫院。
三、一級響應
市CDC組織專家預警委員會做出一級疫情預警后,經市衛生局報請市政府和聯合工作小組決定,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各區縣、各有關部門、各醫療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一)組織領導體系
在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領導下,成立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信息組、醫療組、防控組、監督組、物資組、宣傳動員組等,由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各組職能與二級響應時相同。
(二)防控措施
除實施隔離控制的疫情地點及相關人群外,其他單位和居民均應正常工作、生產和生活。
在堅持二級疫情的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適時採取以下措施:
全市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決定》(京發?2003?10號),嚴格落實和檢查各項防控措施。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街鄉、社區居委會與村委會配合各級CDC做好對疫情地點和場所的隔離控制,做好後勤保障和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市、區縣CDC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對非典型肺炎確診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控制工作。
每位市民均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告非典型肺炎患者及其密切接觸者情況,居委會、村委會發現可疑發燒病人應立即向街道和鄉鎮報告,街道和鄉鎮應及時匯總情況報區縣CDC。發生疫情地區的市民,必須服從有關部門採取的隔離控制措施。
在所有進京交通路口設立檢疫檢查站(點)。在機場、火車站、省際長途汽車站和公路檢查站設立聯合檢查組,實施防疫檢查;所有進出北京的乘客填寫《健康登記卡》,並接受體溫測量;發現有發熱癥狀的乘客,要送留觀站;對疑似病人由衛生部門及時送定點醫院;對與疑似病人同艙或同一車廂的乘客由流行病學調查隊進行追訪、醫學觀察並隔離。對拒不接受體溫測量或留觀診斷並經勸阻無效者,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全市各賓館、飯店、旅館、招待所要嚴格執行入住旅客填寫《健康登記卡》制度,並對住店客人每天測量體溫,發現可疑病人,及時向所在區縣CDC報告。
各級各類學校每天堅持對學生測量體溫,定時對教室、實驗室、食堂和學生宿舍等公共場所進行消毒,盡量避免人員過於集中的大課和大活動;實行停課的中小學堅持對學生身體狀況進行跟蹤了解,教育學生在家學習和休息。各高等院校、民辦高校堅持教師不停課、學生不停學、師生不離校。學生未經批准不得離校;健康狀況不佳的學生,家在農村地區、西部地區或疫區的學生,不予批准離校。對所有離校的大學生,學校要跟蹤了解學生的健康狀況,並納入學校疫情監控和信息報告範圍;離校后又返校的學生,必須進行隔離觀察。
建築工地實行封閉式管理。對工地與住地分開的,要建立安全通道,上下班由班車接送。建立24小時運轉的監控網路,對施工現場和工棚進行檢查,對民工宿舍、食堂、廁所逐一定時、定點消毒。各用人單位不得擅自停工停業和遣散民工。
各單位調整組織全國性和跨省、跨地區的大型會議和活動的時間;網吧、電子遊戲廳、錄像廳、劇場、影院、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體育場(館)等文化體育設施,必須逐一落實通風、消毒等措施,並建立來訪或參觀者登記制度。
全市各區縣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所擁有的專用急救車輛,統一歸市120急救中心指揮,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派出專人督導落實急救、轉運工作,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諉。明確醫院院長負總責制度,對於推諉、拒收、對病人不負責任的醫院嚴厲追究責任。市和區縣120急救中心應與各醫院密切配合,對於需要就診和轉診的病人確保做到隨叫隨到,嚴防病人在自行求診中造成傳染。
(三)醫療救治
視情況啟用小湯山醫院。小湯山醫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的命令后24小時內人員全部到位,做完各項準備工作,具備接收患者條件。支援醫院(北大醫院、北醫三院、安貞醫院和友誼醫院支援小湯山醫院)在接到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支援命令后24小時內完成各項準備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員和設備,到達小湯山醫院。
四、結束響應
末例非典型肺炎病例治癒15天後無新發病例出現,由專家預警委員會研究提出報告,經市衛生局報市政府和聯合工作小組決定,本次應急響應結束。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財力支持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為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
二、物資保障
(一)市、區(縣)兩級分別建立防治非典型肺炎物資儲備庫。市衛生行政部門編製物資儲備明細表,並根據疫情等級分別測算不同物資儲備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儲備庫著重儲備一次性防護服、重型防護服、漂白粉晶片、漂白粉、抗生素、檢驗試劑、快速理化檢驗和採樣車等物資。
(二)疫情發生時,市政府根據防疫需要,可以徵用社會物資並在全市範圍內進行統籌使用。
(三)所有物資的使用實行審批制,專人負責,嚴格審批。
三、人力資源保障
(一)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非典型肺炎防病、治病知識宣傳及人員技術培訓。對衛生行政管理人員、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業務人員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疫病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流程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主要培訓工作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組織對街道(鄉)衛生保健人員和衛生防病人員進行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識及現場流調處置知識技能的培訓;對聘用的志願人員和擁有同行業工作背景的社會人員進行傳染病基礎知識的培訓;對市、區兩級衛生防疫小分隊進行業務培訓。春節前交通部門與疾控部門舉行1次實戰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二)全市於9月30日之前組織開展1次疫情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檢驗並提高應急指揮體系、信息報告體系、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和應急救治體系的應急處理能力。
(三)建立北京地區傳染病專業醫務人員資源庫,並按疫情級別制定人力資源調配計劃。疫情發生時,全市所有醫療機構在崗醫務人員必須服從統一調配。
四、法制保障
(一)研究制定《北京市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和其他相關政策文件。
(二)各有關部門、系統、單位應按照本預案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開展防治工作。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失誤的,堅決追究責任。
(三)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清理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及辦公室、醫療組制定的有關文件,並儘快轉化成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規範性文件,統一指導全行業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五、科研保障
(一)加快臨床診斷試劑研製,為臨床診斷提供指導。
(二)加強臨床科研,提出治療方案、搶救方案的指導性意見。
(三)加強流行病學研究,查明非典型肺炎病毒的宿主動物分佈、傳播途徑及易感人群等特徵,明確傳播流行規律及其影響因素,評估不同干預方案的效果,研究針對不同高危人群的防治方案。
(四)開展中醫中藥以及中西醫結合治療非典型肺炎的研究工作,探索臨床治療新方法。
(五)制定對發燒病人實施連續動態的血清學監測工作流程,儘快建立和完善監測實驗室網路。
(六)加快P3實驗室建設,規範和加強對非典型肺炎病毒毒種的保存、使用和非典型肺炎人體標本資源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病歷資料封存、掃描、收集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研究。
六、社會動員與輿論支持
(一)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依法及時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群眾猜疑引起恐慌。
(二)加強對市場價格、銷售情況的檢測,準備充足的相關商品儲備,市場發生波動時,及時投放,平抑物價,保持市場穩定。
(三)街鄉政府及其衛生服務機構應進一步開展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層單位和居民的預防意識和防護能力。
(四)建立社區志願者隊伍,組織開展各種活動,加強應急訓練,以備疫情發生時有效開展各種服務。
(五)及時報道優秀人物和先進事迹,引導公眾行為,為社會抗疫工作提供輿論支持。

第六部分 附 則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單位和個人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根據本預案,各區縣、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交通、教育、民航、公路、鐵路等相關部門、系統和單位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