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市政府工作部門,負責重點工程建設的綜合協調;指導區(市)縣城鄉建設工作。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3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委發〔2010〕17號)精神,設立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划入的職責。將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承擔的中心城區菜市場建設的相關職責划入市建委。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
1. 將指導全市村鎮房屋產權證發放的職責劃歸市房管局。
2. 將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的職責劃歸市規劃局。
(四)加強的職責。
1. 加強統籌城鄉建設職責,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2. 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
3. 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促進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經營。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建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城鄉建設政策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二)負責編製城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製城鄉基礎設施各類專項規劃;牽頭組織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研究;負責重點工程建設的綜合協調;指導區(市)縣城鄉建設工作。
(三)牽頭編製全市城市建設維護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建項目預、決算審計工作;負責提出城建投融資建議,牽頭負責城建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市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四)負責建築、建材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建築、建材市場從業人員的行業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糾紛;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工程定額、工程造價、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
(五)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貫徹落實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政策規定;負責建築業市場准入、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的責任;負責施工圖審查和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市場准入和招標投標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負責城鄉建築風貌的立面管理;負責重大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七)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信用管理和從業人員信用建設;牽頭組織實施全市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協調和管理;牽頭組織推進住宅產業化,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停工工程處置和促建;參與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
(八)制定全市村鎮建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製、村莊及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農房改造;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組織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九)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負責世界遺產申報及保護利用的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工作。
(十)負責編製、下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任務;負責審查城市基礎設施及其附屬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設計;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
(十一)承擔推進民用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負責民用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技術標準;指導新型牆體材料及散裝水泥推廣使用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城鄉綜合配套建設工作(城市功能配套、基礎設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制定全市城鄉綜合配套建設工作計劃,統籌全市城鄉綜合配套建設資金計劃及項目安排;負責全市城鄉綜合配套建設項目綜合協調、監督指導。
(十三)牽頭組織市級相關部門開展建設工程設計文件並聯審查和建設工程並聯驗收。
(十四)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建委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行政賠償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城鄉建設執法隊伍,承辦行政執法培訓和頒證工作;承辦行政審批及備案事項;監督管理城鄉建設政務服務工作;牽頭組織市級相關部門開展建設工程設計文件並聯審查和建設工程並聯驗收。
(三)計劃處。擬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牽頭編製城市建設維護年度計劃;負責組織對城鄉重大建設項目的社會經濟評價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儲備城建重大建設項目;牽頭組織城建項目立項準備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計劃、統計工作。
(四)建築建材管理處。負責編製全市建築業和建材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建築、建材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領域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的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工程定額、工程造價、招標投標以及建築施工、監理、建材等企業及相應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糾紛的協調和協助對支付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散裝水泥發展管理工作;指導建築、建材市場從業人員的行業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市屬國有建築業企業的改制工作;指導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築、建材業監督管理工作。
(五)節能與科技處。擬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研發、攻關,負責建設科技成果鑒定和新技術推廣應用;組織國內外建設科技合作項目的引進和學術交流;負責全市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科技信息管理。
(六)勘察設計處(掛成都市抗震辦公室牌子)。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城鄉抗震設防政策措施、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監督管理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和技術質量,負責勘察設計諮詢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重大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管理和建築工程外立面審查管理;負責城鄉建築風貌的立面管理;負責城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和工程設計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七)城市建設處。負責編製城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製城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參與編製城市建設維護年度計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方案評審;負責下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任務;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及其附屬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以及施工圖審查備案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橋樑、城市隧道、公共交通(公交場站)、軌道交通、給水(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廠)、城鎮燃氣(供氣、熱力)、河道、電力、通信、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和交通安全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指導區(市)縣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八)房地產開發管理處。負責監督管理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擬訂房地產開發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負責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信用管理和從業人員信用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招商引資;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城鎮住宅建設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推進住宅產業化和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停工工程處置和促建;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協調工作。
(九)村鎮建設處(掛成都市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擬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編製縣城、村鎮建設年度計劃及經費補助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製、村莊及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農房改造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歷史文化名鎮(村)申報及保護利用工作。
(十)風景名勝與城市景觀處(掛世界遺產管理辦公室牌子)。貫徹執行風景名勝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提出風景名勝資源的調查報告;負責風景名勝區申報工作;參與審查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審查報批工作;負責世界遺產申報及保護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風景名勝區建設目標和經費補助方案;負責組織重要街區、城市節點景觀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城市景觀建設政策和標準;負責街區建築立面、城市節點、城市雕塑等城市公共空間景觀建設的設計方案審查、施工組織協調;參與審定城市公共空間景觀規劃編製;牽頭組織實施綠地廣場、公園、小遊園等市政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處。負責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規章、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綜合考核施工現場管理業績;負責審定施工現場各種考評活動;指揮、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有關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施工現場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執業註冊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
(十二)公共設施配套建設處(掛成都市公共設施配套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城鄉綜合配套建設、驗收、移交接收工作(城市功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研究制定城鄉綜合配套建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編製城鄉綜合配套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並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全市城鄉綜合配套建設資金計劃。
(十三)財務處。牽頭負責城建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審查;負責本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報建費的審查和監管;會同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及預決算的編製、審核和監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區(市)縣城鄉建設財務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幹部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鄉建設資格性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培訓管理;負責城鄉建設系統專業隊伍建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十五)紀檢監察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
(十六)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一)市建委機關配備行政編製10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總工程師(副局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5名。
(二)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製2名。
(三)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園林局負責組織編製全市園林綠化系統專業規劃,會同市建委負責審查全市市政工程(含新建綠地廣場、公園、小遊園、城市雕塑及城市道路)綠化配套項目設計方案;負責職責範圍內城市各類綠地養護、保護和管理;負責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管理。
(二)將原成都市建設監察大隊更名為成都市建設監察支隊,為市建委直屬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製25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
(三)成都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為市建委所屬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配備事業編製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成都市建設工程設施安全監督站為市建委所屬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配備事業編製50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五)成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為市建委所屬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配備事業編製80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3名。
(六)市建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張樵:主任
負責市建委全面工作。
林祖翔:紀檢組組長
分管監察室。
陳先龍:副主任
分管法規處(審批處)、景觀處、開發處,市建設監察支隊,負責市北改辦、市環城辦、城中村改造工作。
屈 軍:副主任
分管村鎮處,負責對口扶貧工作。
王建新:副主任
分管建管處、質安處,市質監站、市安監站、市造價站,負責清欠、招投標工作。
任 務:副主任
分管辦公室、城建處、公建處、市城建科研院、市浣花辦、後勤中心、信息中心,負責市重大辦及重大項目建設開工統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災后重建工作。
陳科:副主任
鍾先進:機關黨委書記
分管人事處、機關黨委、離退處,負責創建文明城市工作。
李雙全:北改辦常務副主任
分管計劃處、財務處,協助陳先龍分管市北改辦。
補學東:副巡視員
分管科技處、勘設處,市散水辦、市牆改辦、市建築設計院。
聶吉和:副巡視員
協助陳先龍分管開發處、景觀處(市環城辦),協助任務分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