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林業局
政府機關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巴中市機構改革方案》(川委廳〔2018〕87號)和巴中市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中共巴中市委編委印發的《關於〈巴中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巴機改〔2019〕1號),設立巴中市林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9月20日,榮獲全國綠化模範單位稱號。
2019年11月19日,獲第四屆“中國林業產業突出貢獻獎”。
(一)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綠化全川巴中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建設,加快實現林業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
(二)市林業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並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森林防火工作。
巴中市林業局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市林業數字化建設。
(二)組織全市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濕地資源及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全市林木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石漠化防治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職責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市級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負責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初審並按程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擬訂全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
(八)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全市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市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市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信訪科)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林業對外交流、涉及港澳台林業有關事項。
(二)生態保護修復科(巴中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起草全市石漠化防治規劃,組織指導石漠化防治生態工程。承擔古樹名木保護、荒漠化動態監測及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林業站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林業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牽頭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改革工作,指導國有林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林木種苗、林業科技和數字化建設工作。
(三)自然保護地管理科 擬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承擔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初審並按程序報批工作,組織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資源調查、保護建設、生態修復、監測評估等工作。
(四)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管理科 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承擔全市濕地資源動態監測工作,指導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全市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五)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監督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編製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導編製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政策性森林保險、金融貸款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及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等工作。監督指導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六)規劃改革發展科(財務科) 擬訂全市林業改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全市林業改革相關工作。編製林業投資計劃和部門預決算,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預算內投資項目、林業市級以上財政專項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負責機關財務、林業統計、內部審計、資金稽查、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全市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林業重點工程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稽查。
(七)項目科(產業辦) 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林業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林業現代園區建設及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擬定資源優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負責林業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森林防火科(安全生產科) 組織編製全市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發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全市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等工作。 (九)自然遺產管理科 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質公園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地質公園保護、管理、規劃、開發、建設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地質遺跡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地質遺跡、古生物化石等的調查、評價、監測。負責地質公園博物館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人員聘用、教育培訓和退休人員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及辦事機構設置,領導職數配備按照市委規定執行。
巴中市林業局機關核定行政編製 15 名、事業編製11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總工程師 1 名;正科級領導職數 10 名,副科級領導職數 6 名。 機關工勤編製 4 名。
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製包括在核定的編製總數內,其領導按市委規定配備。
(一)設置巴中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為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擬訂全市森林防火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巴中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主任1名(按正縣級配備,由市林業局局長兼任),副主任1名(按副縣級配備)。
(二)設置巴中市森林公安局(巴中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為行政機構,列入公安機關序列,實行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市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為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獨立行使林業刑事執法、治安行政執法和林業行政執法權。其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森林公安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貫徹執行措施和監督執行辦法;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負責督促、指揮、協調全市森林公安機關偵破查處破壞森林、林地及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危害林區社會治安案件;負責組織偵破查處全市性及跨市、縣的重特大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負責指導全市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林區社會治安動態,研究總結推廣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安全工作經驗,指導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和業務建設;指導林區重大突發事件和治安問題處置工作;指導林區毒品原植物禁種鏟毒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法制建設,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執法工作,對全市森林公安執法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考評,依法承擔行政複議和參加訴訟;負責編製全市森林公安發展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全市森林公安裝備、基礎設施建設;承擔警用裝備專用物資的申請、購置、調撥、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機構設置、編製和警力配備的審核報批,民警招收錄用、警籍警銜管理及教育培訓、立功授獎、優撫、宣傳等工作,協管縣、區森林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負責對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情況、作風紀律情況及重要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察,查處或指導查處森林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指導全市森林公安隊伍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指導全市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重特大森林火災案件的偵破工作;承辦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巴中市森林公安局內設綜合科、刑偵治安科、法制科、直屬大隊(掛巴中市森林公安局興文派出所牌子);核定政法專項編製10名,其中設局長(支隊長)、政委各1名(按副縣級配備),副局長(副支隊長)1名(按正科級配備);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核機關工勤事業編製1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巴中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巴中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黨組書記、局長:李旭,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周懿,負責計財、林業改革、招商引資、產業發展、人事、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分管規劃改革發展科(財務科)、項目科(產業辦)、人事科、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
黨組成員、副局長:羅文發,負責依法治市、安全生產、森林防火、自然保護地管理、自然遺產管理、森林公安、天然林保護等工作。分管自然保護地管理科、森林防火科(安全生產科)、自然遺產管理科、森林公安局、天保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潘子健,負責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管理、森林資源管理、行政審批、造林綠化、退耕還林、林業科技、國有林場、林業站、扶貧、林學會等工作。分管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管理科、生態保護修復科(市綠委辦)、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科技推廣站(中心苗圃)。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張永京,負責目標績效、信訪、保密、黨建、創文、創衛、機關工會、群團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信訪科)、黨辦。
三級調研員:袁旭,協助周懿副局長工作。
副縣級幹部:吳大溶,協助潘子健副局長工作。
四級調研員:潘德華,協助羅文發副局長工作。
巴中市林業局
2019年9月20日,榮獲全國綠化模範單位稱號。
2019年11月19日,獲第四屆“中國林業產業突出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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