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品

知名商品

知名商品,又稱之為“知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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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是指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
商品名稱、包裝、裝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足以造成購買者誤認的,該商品即可認定為知名商品
中國對知名商標的提法衍生自“知名商品”。在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屬於一種以”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的不正競爭行為。
在1995年7月6日發布的《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號)第四條對“知名商品”的認定作了如下規定:“商品名稱、包裝、裝潢被他人作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足以造成購買者誤認的,該商品即可認定為知名商品。”同時還規定,“特有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應當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則予以認定。”
由此,可以推斷,知名商品的商標就是“知名商標”,或者說“知名商標”就是指知名商品所使用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