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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瀋陽音樂學院聲樂系副教授
- 原南京大學社會學院社會工作與社會政策系教授
- 寧夏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 上海政法學院社會科學系講師
梁瑩
原南京大學社會學院社會工作與社會政策系教授
梁瑩,女,1979年生,江蘇省南京市人。北京大學公共管理博士后,美國芝加哥大學社會學系博士后,香港理工大學-北京大學社會工作碩士,南京大學行政管理學博士,斯坦福大學社會學系訪問學者。
從南京化工大學畢業后,梁瑩先後在蘇州大學和南京大學獲得碩士、博士學位,在北京大學和美國芝加哥大學做過博士后研究。
南京大學社會學院官網的梁瑩履歷顯示,梁瑩曾為美國芝加哥大學社會學系的博士后。但普林斯頓大學教授謝宇主編的《知識分子》指出,芝加哥大學社會學院的一位研究員稱,梁瑩是2013~2014年在芝加哥大學做訪問學者,而非博士后。
2009年起在南京大學社會學院任教。
曾任南京大學社會學院社會工作與社會政策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1)2015年度入選首屆教育部長江學者青年學者
(2)2016年度獲得國家優秀青年基金項目資助
(3)2017年入選中組部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
(4)2011年度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5)2014年度被評選為首屆江蘇省青年社科英才
(6)2017年被評為江蘇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層次人才
(7)2016年度入選南京大學登峰人才支持計劃B層次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首批校內人選
(8)2010年度被評選為江蘇省高校“青藍工程”優秀青年骨幹教師
2018年10月24日《中國青年報》報道的南大社會學系教授、青年長江學者梁瑩涉嫌學術不端、百餘篇之前發表的論文莫名被撤事件后,從南京大學黨委宣傳部獲悉,校方已成立調查組介入調查。2018年10月24日中午,記者打通梁瑩電話,她表示身體正發高燒,不接受採訪,“不要再傷害我了”,梁瑩說,隨即掛斷了電話。
處理結果
2018年12月12日,南京大學召開警示教育大會。會上通報了學校對教師梁瑩學術不端等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情況。根據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文件精神和規定,南京大學給予梁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取消梁瑩研究生導師資格,將其調離教學科研崗位,終止“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聘任合同;報請上級有關部門撤銷其相關人才計劃稱號和教師資格。
2018年12月30日,從教育部獲悉,按照2018年9月新出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管理辦法》,依據南京大學的調查結果和相關申請,教育部已按程序撤銷梁瑩的“青年長江學者”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