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培生

有關部門或單位委託學校培養的學生

委培生,是指根據考生志願,由教育主管部門委託大中專院校代為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回原籍就業的一種教育培養方式。

含義


委培生(收費委培生)是由有關部門或單位委託學校培養的學生。其培養費由委託部門或單位向學校支付(或由學生家庭自付),學生畢業后,嚴格按合同就業。一般地,學生或其家長與教育局之間必須簽訂合同,雙方約定,學生畢業后必須回原籍無條件地服從教育部門的安排。
委培生的學歷證書一般情況下分兩種:一是高校頒發高等教育的學歷證書,二是由民辦學院自行頒發的學歷證書。成人教育機構頒發的畢業證書會得到社會很高的認可,含金量和高考考入其他院校同等。而民辦學院自行頒發的畢業證書在社會上一般不會得到認可,但是如若有些學院的名聲比較響亮、又或者實力比較強,那麼其頒發的畢業證書在社會上也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
委培生
委培生

簡述


高等學校委託培養招生一律實行合同制。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託單位與委託生之間應分別簽定委託培養合同。委託生的培養費用由委託單位提供,畢業後到委託單位工作。委託生在學期間和畢業后享受與國家計劃內的相同的待遇。委託培養和國家計劃招收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培養費用的來源和畢業分配的辦法不同。委託培養培養經費由委託單位提供,畢業之後回委託單位工作;國家計劃招收的,其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畢業時實行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由本人選報志願,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就業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規定畢業後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區別


國家計劃招收的畢業生培養類別主要有五種。分別是統招生(公費生)、“並軌”生、定向生(或公寓生)、委培生(收費委培生)、自費生。

統招生

是國家計劃招收的學生。其培養費由國家撥款,畢業后原則上由國家負責安排,在一定範圍內通過雙向選擇、供需見面落實就業去向。

並軌生

是國家教育體制改革后,招收的學生。即將國家任務招生計劃和調節招生計劃(含委託培養與自費)雙軌選擇新生的辦法改為按照招生計劃劃定一條分數線單軌錄取學生。其畢業后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在一定範圍內自主擇業。

定向生

是國家為了保證特殊地區和行業能得到一定數量的畢業生而適當降低分數線定向招收的學生。其畢業後到招生時確定的定向地區、單位工作。定向生中還有一種,單招定向生畢業后回來源地所在縣,安排到鄉鎮一級相關單位工作。單招生就業去向符合單招定向生服務範圍的,可由省統一派遣。

簡介

是由有關部門或單位委託學校培養的學生。其培養費由委託部門或單位向學校支付(或由學生家庭自付)。學生畢業后,嚴格按合同就業。

自費生

是按國家計劃統一招收,自費上學的學生。自費生畢業后自主擇業。部、省屬中專生畢業后的就業原則是由辦學部門負責,原則上在本行業、本地區安排就業,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可安排技術、管理崗位,也可以安排生產崗位。

報考


1、高中畢業且參加全國高考,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一般在最低專科線以上。
2、身體健康,無傳染病或慢性疾病。
3、報名軍事院校的學生必須政治合格,思想品德好,無犯罪前科,在初高中學習階段沒有受過處分(由所在各級基礎基層組織嚴格審查后簽署意見)
4、各院校所開的專業大都為社會各行業熱門專業。如:國貿,商務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臨床醫學,法學等。
5、學生入學后參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籍管理辦法管理,享受與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大學生同等的獎學金待遇。
6、軍校委培學員入學后,實行准軍事化統一管理,著軍裝,本科階段無軍籍。對有志於投身我國國防事業,學員畢業后允許參加軍事院校的研究生考試,從錄取之日起計算軍齡,享受軍人待遇。
7、地方委培生的黨團關係遷入院校,對符合條件的學員,黨團員發展納入院校的統一管理。
8、對完成教學大綱規定課程的畢業生,頒發所在軍隊院校本科畢業證書並按國民教育規定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同時畢業生的學歷資料將註冊軍校校園網。以便用人單位查詢。跟據國家教育委員會,總參謀部,總政治部(1995)2號文件規定,軍隊院校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教育是國家高等教育的組成部分,所頒發的學歷文憑證書,國家和軍隊予以承認。

就業


軍校自費委培畢業生有以下幾種途徑工作就業:
(1)由委培單位(主要是各人事部門委培)安排或推薦至委培單位所在地就業,並由人事部門辦理轉(聘)幹部待遇手續,檔案託管等一系列手續。
(2)按“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政策,參與人才市場交流就業,並由人事部門辦理轉(聘)幹部待遇手續,檔案拖管等一系列手續。
(3)畢業生考上軍校研究生由軍隊統一分配就業。
委培生
委培生

評價


高等學校招收委託培養生是中國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製度的一項重要改革。它對鼓勵高等學校挖掘潛力,培養更多的人才、更好地滿足社會對高級專門人才的需要,起了積極作用。

考研


定向培養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合同形式明確其畢業后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其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
凡屬研究生國家招生計劃服務範圍的用人單位,即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國家教委會商有關部門確定),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對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養研究生。除上述範圍外的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託培養。培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均不得自行擴大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的範圍。
定向培養和委託培養都是由用人單位推薦本單位的在職人員報考研究生,錄取時分別簽訂定向或委託協議,研究生在學期間,戶口、糧油、人事關係不轉,保留在原單位,不享受國家規定的研究生普通獎學金及其他待遇,原單位承擔研究生在學期間的工資、福利、物價補貼、醫療費等,研究生畢業后一律回原單位工作;
定向培養研究生的培養費由國家承擔;
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培養費由考生所在單位承擔。
定向培養研究生共分為以下三種形式:
1.由用人單位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在職人員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
2.從參加全國統考的在職人員中選定;
3.從推薦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為碩士生的人員中選定。
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國家教委規定的標準進行初選,並提出錄取名單,經與用人單位協商(第第三種形式的定向生還須徵得考生本人同意),簽定合同后,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
採取第一種形式的在職人員被錄取為研究生后,其學習期間不轉工作關係,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採用第二、第三種形式被錄取為研究生的待遇與脫產研究生相同,即在學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生活補助費。定向生的用人單位還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補助。
高等學校招收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合同制。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託單位與委託培養的研究生之間應分別簽訂委託培養合同。
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 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的合同,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培養要求、委託培養研究生在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畢業分配辦法、培養費用數量及撥付辦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託合同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