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縣公安局

蘭考縣公安局

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公安工作的有關規定,分析、研究全縣社會治安狀況,指揮、決策、部署全縣公安工作。

機構職能


(二)負責與境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作鬥爭;協助縣委、政府處置影響穩定、影響全縣安全和社會治安的事件和問題。
(三)分析、研究全縣社會治安狀況,為市公安局和縣委、縣政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
(四)負責全縣公安民警隊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及執法活動。
(五)依法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維護交通秩序。
(六)組織指揮、偵破、處置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七)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刑事案件和法律規定的應由公安部門管轄的經濟案件的偵察工作。
(八)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全縣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品、特種行業和出入境工作。
(九)負責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正規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公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及來蘭重要人員的安全警衛。
(十一)指導全縣武警、消防部門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