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補救措施

採取補救措施

採取補救措施,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這種賠償損失具有互補性。《合同法》第1條規定:“質量不符合責任方式與繼續履行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相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告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