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載貨車
一種特殊的貨車
低速載貨汽車是一種特殊的貨車,又名“低速貨車”。標準定義為:以柴油機為動力,最高設計車速小於等於70km/h,最大設計總質量小於等於4500kg,長小於等於6m,寬小於等於2m,高小於等於2.5m,具有四個車輪的貨車。
低速載貨汽車是一種特殊的貨車,特殊在於它以前叫農用運輸車,GB7258-2004將“四輪農用運輸車”更名為“低速貨車”,明確“農用運輸車”實質上是汽車的一類。GB18320-2001規定以柴油機為動力裝置,中小噸位、中低速度,從事道路運輸的機動車輛,包括三輪農用運輸車和四輪農用運輸車等,但不包括輪式拖拉機車組、手扶拖拉機車組和手扶變型運輸機。農用運輸車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70km/h,最大設計總質量不大於4500kg,長小於6m、寬不大於2m和高不大於2.5m。
我國農用運輸車誕生於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農村運輸的特點是運量小、運距短、貨物分散、道路條件差。由於同噸位的柴油車較汽油車運載能力強,燃油價格低,且柴油保管無須特殊設備,又為廣大農民所熟悉,所以,農用運輸車均選用柴油機為動力。農用運輸車的載質量一般不超過1.5t。當前四輪農用運輸車載質量分為4個等級,包括1.5t、1.0t、O.75t和0.5t級。
在傳動系統中設置了變速器,以適應汽車在起步、加速、行駛以及克服各種道路障礙等不同行駛條件下對驅動車輪牽引力及車速的不同要求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