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人員
從事後勤工作的技術工人
工勤人員佔用編製,為工人身份,但現在各地執行政策好像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臨時工勤人員,所以待遇會有很大差別。而我這裡指的是有正式編製的工勤人員,一般分為行政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前者服務於公務員系統,但不能轉任為公務員;後者服務於事業單位,可以通過競爭上崗獲取幹部身份。
《暫行規定》將非在編僱用人員定義為“機關事業單位在核定的非在編人員僱用指標內,根據工作需要,以合同形式僱用的,不行使行政權力的人員。”非在編僱用人員根據崗位不同,分為專業技術崗位非在編人員、輔助崗位非在編人員和工勤崗位非在編人員。
根據《暫行規定》要求,非在編人員僱用指標由機構編製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各單位的工作需要及現有編製使用情況核定下達。指標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期滿后自動失效,如工作需要可由機構編製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重新核定。
非在編人員的僱用由僱用單位在下達的指標內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行組織、確定,一般應經過考試、體檢和考核程序。《暫行規定》還特別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僱用非在編人員應當優先面向本市戶籍畢業生和下崗失業人員。
一些地區對於新招收的工勤人員實行勞務派遣,不再具有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編製。未來事業單位有編製的人員只會是通過公開考試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通過公開遴選的管理人員。
如福建省漳州市出台的政策:對現有在編工勤人員,實行“老人老辦法”。要求現有在編在崗工勤人員只減不增,其人事管理和經費渠道維持不變,原按10%核定的工勤編製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對存有空編不再給予使用,人員只出不進,機構編製部門給予及時收編,調整轉換為財政補助人員非在編聘用人員指標。
新補充的工勤人員,實行“新人新辦法”,即採用“三個統一”:
一是統一實行勞務派遣。用人單位必須在核定的行政附屬編製限額內向機構編製部門申報,經核准后,統一實行購買服務的管理方式,由用人機關與勞動派遣機構簽訂人員派遣協議,由派遣機構向用人機關派遣所需聘用人員,並明確派遣關係、合同期限、工資報酬、權利、義務等內容。每兩年簽訂一次合同,並由用人機關、派遣機構對聘用工勤人員進行考核。
二是統一工資待遇。實行派遣機關統一為聘用工勤人員發放工資、辦理“五險一金”,執行機關同類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三是統一財政定額補助。財政部門根據機構編製部門核定非在編聘用工勤人員指標,參照漳州市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人均收入標準及市直同類人員工資金水平和社會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學合理制定經費補助標準,每年年初由財政局經費一次性核撥到用人機關,並定期對補助標準進行適當標準。補助經費實行“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辦法,由用人單位自主支配使用。各機關單位須在核定指標限額內聘用人員,否則機構編製部門可削減或取消該單位的工勤人員指標,財政部門不予核撥經費。
對於有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編製的工勤人員(注意非勞務派遣),一些地區規定滿足條件可轉為專業技術人員。
如《重慶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151號】
“第十條 工勤人員向職員、專業技術崗位轉崗,由市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其程序如下:
(一)在相應崗位空缺情況下,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崗位任職條件,擇優等額推薦人員報名。
(二)市級主管部門或區縣(自治縣)政府人力社保部門會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
(三)市人力社保局組織統一考試和對考試合格人員進行轉崗培訓。
(四)培訓合格人員按照規定程序報市人力社保局辦理轉崗手續。
(五)經核准轉崗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續。”
如襄陽市人社局答覆:“
來信主題: | 事業單位工勤崗和專業技術崗位轉換 |
轉崗首先要從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其次,從事擬轉崗崗位依據,如從事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情況,單位同意轉崗報告蓋章。再次,本人申請轉崗並簽字”
有事業編製的工勤人員還可以競聘到管理崗:
如《四川省人事廳關於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管理中工勤人員競聘管理崗位有關事項的通知【川人發〔2008〕2號】》:
三、工勤人員競聘管理崗位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守法遵紀,積極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應聘管理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
(三)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管理崗位的工作。
(四)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民族自治區域的事業單位和鄉鎮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可以放寬到具有中專(中技、高中)學歷。
(五)在本單位工作滿三年及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