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不容,漢語成語,
拼音是tiān lǐ bù róng,
釋義:指做事殘忍,滅絕人性,為天理所不容。出自《硃砂擔》。
天理:天道;容:容忍、寬容。舊指做事殘忍,滅絕人性,為天理所不容。
天理:天道;容:容忍、寬容。指做事殘忍,滅絕人性,為天理所不容。
元·無名氏《硃砂擔》第四折:“才見得冤冤相報,方通道天理難容。”
明·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四十二回:如此冤情,若不誅衛鄭,天理不容,人心不服。
明 凌濛初《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天理不容,自然敗露。
清·洪楝園《縣嶴猿·歸神》:“都是這一個狗才設計騙將出來,以為自己富貴之地,是以吾閣部為奇貨,居心叵測,天理不容。”
天理難容
作謂語、定語;用於感慨
你們幾個暗室虧心,天理不容。
intolerable 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