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曾經存在的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曾經存在的部門,1956年5月成立。

歷史沿革


1956年5月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
1970年6月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和化學工業部合併,成立燃料化學工業部。1975年2月,撤銷燃料化學工業部,成立石油化學工業部。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撤銷石油化學工業部,恢復化學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部依據1956年5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決議》設立,1988年、1993年兩次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均予以保留。
在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化學工業部與中石油、中石化承擔的政府職能合併,組建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的主管石油、化工行業的行政機構。
2001年2月19日,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被撤銷,成立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2009年11月8日,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申請更名為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機構職責


化工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化工行業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劃,研究制訂化工全行業的發展戰略、行業政策和中長期規劃(包括區域規劃、進出口規劃及重大經濟建設項目規劃),搞好化工全行業發展的綜合平衡。
(二)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研究制訂發展化工行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並深化化工行業的經濟體制改革,對鄉鎮和外商投資化工企業的發展進行宏觀指導。
(三)綜合和分析全國化工生產建設情況,組織和協調化工生產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同有關部門培育和完善化工市場體系。組織收集、分析、整理、發布國內外化工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提供市場預測,為化工生產建設服務,為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四)協同有關部門運用稅收、價格、利率、匯率、信貸等經濟槓桿,指導、調控、調整化工生產經營方向和投資方向,促進化工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企業結構更為合理;監督、檢查和評價大型骨幹化工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
(五)負責化工行業的重大協調工作以及執行有關國際公約和完成國家重大專項任務的組織協調。
(六)調查研究國際化工技術發展趨勢,制訂行業技術進步規劃、指南。組織重大科研項目、重要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新裝備攻關,搞好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
(七)協調化工行業對外交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智力引進等事項,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
(八)制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搞好人才培養,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研究指導化工行業勞動工資工作。
(九)組織制訂化工產品質量、計量、壓力容器、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並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監督檢查。
(十)指導化工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管理;指導化工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和其他事業單位的工作。
(十一)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組織機構


化工部機構職責,部內設十一個職能司(廳)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廳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辦公和文電處理、新聞宣傳;負責機關公共關係和部內重大政務活動的檢查落實;負責重大會議的組織和信訪工作;負責部機關並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家安全、保密、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的規劃、協調和監督管理。
(二)政策法規司
負責化工行業經濟政策、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研究、制訂及綜合管理工作;研究並深化化工行業體制改革;協調部機關及直屬單位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政策、法規信息的綜合整理及傳遞工作;負責部重要政策性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工作。
(三)計劃司
組織研究制訂化學工業發展戰略和行業發展政策;組織編製化學工業中長期發展計劃(規劃)、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和生產計劃;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化工行業外資項目和進出口業務的管理和協調;負責化工統計信息的歸口管理;指導化工行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四)行業指導司
統籌協調化工行業管理工作;對鄉鎮和外商投資化工企業的發展進行宏觀指導;參與制訂有關行業的發展規劃;調查了解行業管理的基本情況並會同有關單位提出加強化工行業管理的意見和措施。指導化工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
(五)生產協調司
綜合和分析全國化工生產情況,組織協調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改造規劃;組織制訂化工行業設備動力、節能降耗的法規;指導化工行業企業管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六)建設協調司
負責指導和協調化工重大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的建設工作;負責制訂化工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建設的行業標準、定額及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和協調化工行業重大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負責全國化工基本建設的綜合統計工作。
(七)技術監督司
組織制訂和修訂化工產品技術標準和化工技術監督法規、規程及實施意見;負責對化工行業的產品質量、技術標準、計量、工業衛生和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指導化工行業的產品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及工業衛生等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化工行業特大傷亡事故及多人急性中毒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指導和參與處理化工行業社會災害性事故。
(八)財務司
研究化工產品價格、稅收、匯率、信貸等經濟調節手段的運用;監督、檢查、評價大型骨幹化工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參與化工經濟活動的分析和信息發布;負責管理和指導部機關與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九)人事教育司
負責部機關人事、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編製管理;負責為國家重點建設、科研項目協調配備領導骨幹和專業技術幹部;組織化工行業人才預測、職工培訓,制訂有關化工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直屬高等院校和直屬單位的留學生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勞動工資管理;指導化工行業勞動制度改革。
(十)科學技術司
組織制訂化工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法規;組織編製實施化工行業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提出貫徹發展科技、振興化工方針的各項長遠及階段性任務;組織重大科研項目、重要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攻關,搞好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組織完成國防軍工配套任務以及執行國際公約和完成國家專項任務。
(十一)國際合作司
組織協調化工行業國際或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聯合國、外國政府和其他國際組織資助的項目;組織協調化工行業智力引進和國外培訓;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部組織的出國團組手續;歸口管理部機關及直屬單位其他外事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及在北京地區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包括機關直屬工會、共青團、婦委會)

人員編製


化工部機關行政編製為三百二十名。其中,部長一名,副部長四名。正副司局長三十六名(含正副總工程師各一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二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製,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歷任部長


彭濤(1959年5月—1962年7月)
梁膺庸(代部長)
高揚(1962年7月—1970年6月)
蘭文兆(軍管會主任)
孫敬文(1978年3月—1982年3月)
秦仲達(1982年3月—1989年7月)
顧秀蓮(1989年7月—1998年)

直屬單位


部直屬企業事業單位 簡稱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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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廠 南化廠 NHC
南通合成材料實驗廠 南材廠 NCC
星火化工廠 星火廠 XHC
第一膠片廠 一膠廠 YJC
第二膠片廠 二膠廠 EJC
北京橡膠工業研究設計院 北橡院 BXY
桂林橡膠設計研究院 桂橡院 GXY
瀋陽橡膠工業製品研究所 沈橡所 SXS
西北橡膠工業製品研究所 西橡所 XXS
曙光橡膠工業研究所 曙光所 SGS
乳膠工業研究所 乳膠漆 RJS
炭黑工業研究設計所 炭黑所 THS
廣州合成材料老化研究所 老化所 LHS
塗料研究所 塗料所 TLS
北京化工研究院 北化院 BHY
上海化工研究院 滬化院 HHY
天津化工研究院 天化院 THY
瀋陽化工研究院 沈化院 SHY
西南化工研究院 西化院 XHY
錦西化工研究院 錦化院 JHY
晨光化工研究院 晨光院 CGY
光明化工研究所 光明所 GMS
黎明化工研究院 黎明院 LMY
化工機械研究院 化機院 HJY
化工自動化研究所 化學所 HZS
化工礦山設計研究院 礦山院 KSY
勞動保護研究所 勞保所 LBS
瀋陽感光材料技術開發中心 感 光 GG
成都有機硅應用研究中心 硅 研 GY
北京化工學院 北學院 BXY——北京化工大學
南京化工學院 南學院 NXY——南京工業大學
青島化工學院 青學院 QXY——青島科技大學
武漢化工學院 武學院 WXY——武漢工程大學
瀋陽化工學院 沈學院 SXY——瀋陽化工大學
北京化工管理幹部學院——併入北京化工大學
石家莊化工管理幹部學院——河北行政學院
鄭州工學院——併入鄭州大學
南京動力專科學校——併入南京師範大學紫金校區
連雲港化學礦業專科學校——併入淮海工學院
化肥研究所 化肥所 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