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政設施監管中心
杭州市市政設施監管中心
杭州市市政設施監管中心是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直屬單位。總共承擔主要23項職責。
目錄
杭州市市政設施監管中心是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直屬單位。
1、參與起草、修訂和完善市政設施管理法規、規章,並配合做好宣傳貫徹工作; 2、牽頭起草市政設施管理養護行業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參與編製市政設施管理養護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3、負責編製大型橋樑、隧道、河道清疏、調配水等市管市政設施改善計劃; 4、負責編製截污納管、背街小巷、低洼積水、撤村建居、庭院改造、交通改善、無障礙設施、人行道加固、搶修工程(市財政出資)等區管市政設施改善計劃; 5、負責對區管市政設施改善計劃項目的調整進行審核,並對計劃項目的設計會審以及對項目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6、負責市管市政設施養護維修項目和專項改造項目的實施; 7、負責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協調區管市政設施養護維修項目各專項的實施; 8、負責市、區市政設施管理養護工作的檢查考核,參與城市管理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9、參與市政設施管理相關的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方案會審、竣工驗收和交接等具體工作; 10、承擔特種車船過橋,臨時佔用橋孔、隧橋敷設管線,利用市政設施設置廣告、標誌等行政許可的具體審核工作; 11、組織協調市政設施的接收界定、建設跟蹤、竣工驗收、設施交接、管理和質量回訪工作; 12、負責“四化”長效管理工作中市政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13、負責大型活動及節假日市政設施完好和安全運行服務保障工作; 14、負責空中桿線監管工作; 15、負責城市河道調配水運行方案的起草和修訂完善工作,並對城市河道調配水工作進行監管; 16、編製城市河道水質監測實施計劃和方案,組織實施城區河道水質監測工作,定期報告河道水質情況; 17、參與涉及市政排水設施管理的技術審查工作;負責對排水許可批後排水用戶的監管,編製排水用戶進網水質監測計劃和方案,組織實施排水用戶進網水質監測工作,定期報告排水用戶進網水質情況; 18、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管; 19、負責市政設施管理養護行業的科技工作;負責全市市政設施量和市政行業信息統計編報工作; 20、負責市政設施佔道、挖掘、搶修的批后監管工作; 21、負責涉及市政設施方面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工作,並對搶修工程進行指導、督促、檢查; 22、負責制定市政設施綜合性的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城區市政設施防汛、排澇、抗台工作; 23、承擔市截污納管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