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費

工傷醫療費

工傷醫療費包括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物、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每項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每項總價)、有效報銷單據(有財政部門監製章或稅務部門監製章和就診醫院收費專用章)。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概念


其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憑工傷認定結論、出院小結複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經過、治療後轉歸情況、出院注意事項。加蓋就診醫院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物、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每項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每項總價)、有效報銷單據(有財政部門監製章或稅務部門監製章和就診醫院收費專用章),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一部)申請報銷。

報銷條款


工傷醫療費
工傷醫療費
一、辦理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375號令)。
2、《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浙政發[2003]52號)。
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杭政[2004]6號)。
4、《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杭州市職工工傷治療費用支付管理的補充意見》(杭勞社工傷[2007]166號)二、辦理條件
1、用人單位在職工工傷前,已經為該職工辦理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手續、並正常繳納工傷保險費。參保企業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的《工傷認定決定書》,由市社保局審核受理,領取《杭州市企業職工工傷(亡)費用結算審核表》申報工傷保險待遇。
2、杭州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前的發生工傷、現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經市勞動保障局確認,由所在單位向市社保局繳納一次性工傷保險代管費后,可按老工傷管理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三、辦理憑證
1、用人單位填報《杭州市企業職工工傷(亡)費用結算審核表》(一式兩份);
2、工傷治療原始病歷;
3、費用報銷有效憑證(原件);
4、門診治療的需提供相關費用明細,有中藥發票的需提供相關中藥處方。住院治療的需提供相關住院費用清單;
四、受理部門
市社保局業務大廳工傷生育待遇窗口受理。
五、受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
六、辦理結果
1、每月12日前上報的材料,於當月20日後返還《杭州市企業職工工傷(亡)費用結算審核表》(回執)及相關材料,工傷保險費用支付將通過當月結算一次性撥付給職工所在單位;每月12日以後上報的材料,次月予以處理;
2、退休老工傷代管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工傷保險證曆本按老工傷管理有關規定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費用由市社保局與定點醫院直接結算。
七、注意事項
職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被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其待遇按總額補差的辦法支付,申報工傷待遇支付時應附帶相關責任認定書和賠償調解書等。

相關規定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複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相關信息


工傷醫療費個人不再墊付

工傷職工在診療期間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的醫療費用,將由省社保局與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日前,省社保局將一筆10萬多元的工傷保險費用直接匯到了北京康復醫院的賬上,為正在接受工傷康復的興隆華僑農場的一名職工解除了燃眉之急。這是社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醫療費用的一次嘗試。為將這種做法進一步規範並推廣,省社保局與省人民醫療、海口市人民醫院等8家醫療機構,達成了新的工傷保險醫療(康復)服務協議。
以前,工傷職工的醫療費用要等治癒或出院才能結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要由單位或個人墊付。
據省社保局工傷與生育保險處處長劉家邦介紹,社保經辦機構提前介入工傷醫療費用管理,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工傷醫療費用,免去了單位或職工墊付費用的難處,省去了工傷職工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的瑣碎環節,有利於保障工傷職工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便於工傷保險基金的規範管理和有效利用。
為方便工傷參保職工,服務協議還規定,工傷保險參保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職業病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未持工傷證件的,醫療機構也應視同工傷人員為其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所需費用原則上向用人單位收取。據劉家邦介紹,以前參保職工只有在工傷認定后,才能享受到相關待遇,而且醫療費用經常要個人先墊付。而工傷認定往往需要一定時間,可能耽誤工傷參保職工得到及時的治療。
據了解,這些新做法將從2006年1月1日起在省本級正式實行,並逐漸在各市縣推行。
達成服務協議的8家醫院
海南省中醫院
海口市人民醫院
海南省農墾總局醫院
解放軍第一八七醫院
海南省地質醫院
海南骨科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