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向景

邯鄲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主犯

河北省臨漳縣柏合鄉馬荒村人,1989年至1997年服兵役,1997年在臨漳縣農行工作。

2007年8月9日,邯鄲市終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主犯馬向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8年3月31日下午,中國農業銀行邯鄲分行金庫被盜案主犯任曉峰、馬向景被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任曉峰死時36歲,馬向景則是39歲。

人物經歷


河北省臨漳縣柏合鄉馬荒村人,1989年至1997年服兵役,1997年在臨漳縣農行工作,住臨漳鎮南關村1排1號,現為邯鄲市農行現金管理中心管庫員。身高170厘米左右,長臉,體態中等,膚色較黑。身份證號:132129197011230057。

犯案經過

馬向景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邯鄲分行現金管理中心金庫管庫員期間,於2007年3月中旬至4月14日,利用看管金庫的職務便利,多次從金庫盜取現金共計人民幣5095.605萬元。他與任曉峰將其中的4535萬餘元用於購買彩票,餘款用於購買車輛等物品供個人使用。案發後,檢察機關追繳贓款和用贓款購買的物品共計摺合人民幣500萬餘元。馬向景作為國有銀行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5095.605萬元,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2007年4月14日下午2時許,任曉峰、馬向景二人駕車潛逃,公安部隨即對二人發出A級通緝令
2007年4月18日下午2時40分許,邯鄲警方和北京警方在北京市大興區一出租房附近將馬向景當場抓獲。

判決結果

2007年8月9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具體情節和作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馬向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7年9月19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邯鄲市對中國農行邯鄲分行金庫被盜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維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任曉峰、馬向景的死刑判決。該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終審裁定,因此駁回任曉峰、馬向景、趙學楠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2008年3月31日,中國農業銀行邯鄲分行金庫被盜案主犯任曉峰、馬向景被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