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實在論
社會學實在論
以É.迪爾凱姆為代表的法國社會學年鑒派認識社會的一種觀點和研究社會現象的一種方法。又稱社會學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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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實在論把社會實在最終歸結為作為統一體的社會,而不是許多分散的、單獨的個人。認為社會固然是由個人組成的,但當他們組成為社會後便產生了一種超越個體總和的性質。社會往往先於個體而存在,比個體的生命更持久,並影響和塑造著個體。一切社會事實,諸如語言、道德、宗教、習俗、風尚、思維範疇,都不是純粹的個體活動所能產生的,而是集體的產物。社會現象不能還原為生理或個體心理現象,必須用社會事實而不能用個體生理或心理過程去解釋社會。
當代很多學者認為,K.馬克思和奧地利社會學家L.龔普洛維奇的理論已經帶有社會實在論的傾向,而迪爾凱姆對這種觀點進行了系統的闡述。當代社會學理論並不完全拘泥於迪爾凱姆的社會學實在論,但一般認為,社會現象同物理現象一樣真實,社會現象不可歸結為個體心理。同時,越來越多的學者把心理學引入社會學研究中,從社會因素與個人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上分析社會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