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函詢證法
發函詢證法
具體做法是在檢查單位結算往來款項賬目正確性和完整性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明細分類賬的記錄,按用戶編製對賬單,送交對方單位進行核對。
對賬單一般一式兩聯,其中一聯作為回單。如果對方單位核對相符,應在回單上蓋章後退回;如果核對不符,則應將不符的情況在回單上註明,或另抄對賬單退回,以便進一步清查。企業收到有關單位退回的對賬單后,應據以編製“往來賬項清查表”,註明核對相符或不符的款項。尤其應注意查明有無雙方發生爭議的款項、沒有希望收回的款項或無法支付的款項,以便及時採取措施,避免壞賬損失。
包括委託外單位加工的物資、委託外單位保管的物資、在途物資等,以及往來款項的清查,主要包括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和預收、預付款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