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諭碑
德陽市文物保護單位
聖諭碑碑身高2.1米、寬1米、厚0.2米,紅砂石質,位於廣漢房湖公園內的聖諭碑,為明末農民起義軍領袖張獻忠攻克成都,建立大西政權后,於大順二年(公元1644年)下令為其揚威所立。是目前僅存研究張獻忠起義的寶貴資料,該碑已被收入《中國歷史名勝大詞典》一書。1991年4月被德陽市人民政府公布為德陽市文物保護單位。
原立於廣漢市西門外萬人墳前,1934年移至公園內,1956年建亭保護。坐北向南。碑高2.1米,寬1米,厚0.20米。碑首刻有龍文,額題“聖諭”。
碑文楷書豎排陰刻“天有萬物與人,人無一物與天,鬼神明明,自思自量。”字徑0.10米,字距3厘米,落款為“大順二年(1645)二月十三日”。碑陰原為閻錫命的聖諭六言註釋,后被南明平寇將軍,於隆武二年(1646)改刻為萬人墳碑記。
碑文為“崇禎十七年(1644),逆賊張獻忠亂蜀將漢州人殺戮數十萬,於奉命平寇復省,提兵過此痛彼白骨,覆以黃壤,爰題曰:“萬人墳”是用立石。掛平寇將軍印左都督楊展題。字跡風化剝蝕嚴重。
南明建昌衛掌印都司俞忠良在其所著《流賊張獻忠禍蜀記》中說:“獻忠日唯以殺戮為事,全無悔心,又恐眾叛親離,問計兆齡,求弭亂之法。
兆齡曰‘《周易。觀卦》之爻詞有雲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之。此等荷戈執戟之輩,唯知吃飯穿衣,有甚知識。
假寫數言,名為天書聖諭以惑之,若輩自服矣。”獻忠問何謂天書聖諭?兆齡曰:“容臣做來,須遇暴風雷雨之日,方可行。’某日,忽陰雲四布,雷電交作,雨若傾盆,至次日卯辰時方止,城內外水深丈余,傍河兩岸漂沒營房數千。
獻忠、兆齡傳牌曉諭內、外八路將領官兵人等雲‘夜間皇上親見天書夜墜庭中,天書言天有萬物與人,人無一物與天,世間不忠不孝,造孽太重,人心不合天心,大劫已到,不必憐息。皇上向來斬殺軍民人等,俱自造之孽,天網難逃,爾官民人等,當洗心滌慮,以回天怒。
如后再有罹法網者,皇上奉天誅之,其勿恨怨。’獻忠命工部王應龍監工督造立碑刊行各府州縣,正面楷書豎排陰刻‘天有萬物與人,人無一物與天,鬼神明明,自思自量。’款識為‘大順二年二月十三日。’又命偽相嚴錫命於碑陰作聖諭來歷註解。眾賊不知獻忠詐術,其後有斬戮者,皆信為天誅。
從此,獻忠慘毒較前更加百倍。八路將領,逢惡助虐,良心盡喪。獻賊令各將士,自殺其新收婦女,如系蜀人,更不許擅留一人。又殺內外各衙門大小文職官員,四川之禍,屠城、屠堡、屠山、屠野、屠全省,血流成波。
甚至千里無人,空如沙漠,荊棘塞道,自亘古以來,未嘗有也!”又“初獻忠既走川北,楊展、曹勛即引王師據其地,勛留守。
展北追賊至漢州,以乏糧而還,盡收暴莽骸骨叢葬焉。立萬人墳碑記祀之,其文曰‘崇禎十七年,逆賊張獻忠亂蜀,將漢州人殺戮數十萬。予奉命平寇復省,提兵過此,痛彼白骨,覆以黃壤,爰題曰萬人墳。
凡我士民,春秋霜露,傷父兄之慘難者,一以慟先靈,一以仇寇厲,拜掃依依。忠孝之思,豎髪難昧,寧不勃然而興乎。
掛平寇將軍印左都督楊展題。隆武二年仲冬月吉。’”
《客滇述》是明朝遺民記載南明史事的第一手資料,尤詳於張獻忠和流寇的事迹。《客滇述》的作者顧山貞可能是南明的雲南地方官員,該書內容大概取自明末的塘報,也就是軍隊的情報。由於出土的張獻忠聖諭碑的內容與《客滇述》的記載完全一致,所以該書的可信度極高。
《客滇述》中記載:“獻忠遣使四齣,趣地方官員及鄉紳朝見;百姓藏匿官員者凌遲,鄉紳不來朝見者亦如是。其求朱姓更急。蜀府宗支多在灌縣,乃發兵圍之,不論宗室細民皆殺之。其餘降官,各授以職。
降賊江鼎鎮復降獻忠,獻忠以為禮部尚書、考試總裁,自以為榮。會迎春,賊問出何門?賊國號西,欲其言西門,鼎鎮則言出東門。賊怫然,問出何典?曰:『出「大明會典」』!賊大怒曰:『汝尚知有大明乎』!責一百棍。
有門生何某者請代,責五十。明日,飛騎提何某一家五十人與鼎鎮一門,對面就刑死。嚴錫命受知於賊,條陳甚多。
嘗言:『陛下繼嗣不廣,皆由兵間所掠女子,不足以配聖德。今有故相陳演女,才德色俱全,宜正坤位』。
賊即以陳氏為後,演子為翰林學士。一日下令云:『陳娘娘欲齋僧,大僧銀十兩、小僧銀六兩』。以黃封封銀櫃,舁入寺中,諸僧皆喜。更有小兒求僧曰:『我願割發作沙彌,得六金,當以半謝』!僧唯唯。及期,大小僧幾萬人入寺領銀,賊閉寺門,每十僧貫以一繩,盡殺之。一日,迎狀元,儀衛甚盛,各進士迎歸,鼓樂喧闐,忽取一進士斬之。有一教諭,老年矣,加升侍郎,方揚揚得意,自謂開國元功。不數日,仍見殺。某縣令朱某亦歸順,願就教職,冀以免禍。及就職未期月,而全家被戮。鄉紳朝見者,並拘其家屬,使同行。至則盡殺之,不留種。又命各教官率生員來試,並命教官之婦率生員之婦同來點驗;至亦盡殺之。其大家婦女皆發娼院,復盡殺之;並殺優人。賊將有先知此令者,盡召優娼,恣行歡樂;方淫媾流連,而身首已異處矣。獻忠嘗臨操場閱兵,呼官兵為毛賊。有擒至者,即加捆縛,丟一人於沸水大鑊中,仿古鼎烹法也;余皆凌遲。所獲官吏,皆指為貪官,叱令剝皮;頃刻而全皮俱下,與肉不相黏,稍有黏者,謂不如法,即以剝皮之人令善剝者剝之。有鄉紳為惡奴所訟,自言今日必死,當容一言。賊曰:『不必多言,自有死法』!乃按之於地,用釘釘其手足,以石滾軸滾之,頃刻遂成肉醫。其暴戾如此!獻忠自言親見天神與語曰:『天以萬物與人,人以一物與天』,遂刊行各州縣;再續二語云:『鬼神明明,自思自量』。即以為聖諭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