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舞蹈家協會
江蘇省舞蹈家協會
1960年4月,江蘇省第三次文代會在蘇州召開期間,江蘇省舞蹈藝術研究會成立,選出理事8人,時有會員21人,其中全國會員7人。1980年省舞蹈藝術研究會第二次代表大會期間,改名為“江蘇省舞蹈工作者協會”,1982年又改名為“中國舞蹈家協會江蘇分會”。1991年批准成為江蘇省社團法人,更名為“江蘇省舞蹈家協會”,鄭山尊、黎明、殷亞昭(女)、黃素嘉(女)、劉仲寶先後出任會長或主席。
截至2018年12月,江蘇省舞蹈家協會為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
江蘇省舞蹈家協會剛成立就立即組織人員調查、收集江蘇民間舞蹈,並研究其傳播範圍、地方特點和發展規律。上個世紀80年代起,組織會員深入生活,進行創作,開展對外舞蹈交流,通過舉辦各種創作研討活動,不斷提高專業、業餘舞蹈創作水平和表演能力。江蘇省舞蹈家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於2009年7月28日在南京召開,劉仲寶當選主席,王愛國、劉同春(女)、應志琪(女)、張曉蘇、張俊、陳惠芬(女)、胡春田(兼秘書長)、欒虹(女)當選副主席,現有會員836人,其中全國會員155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江蘇省舞蹈家協會(簡稱江蘇省舞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江蘇省舞蹈家、舞蹈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省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舞蹈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 本會在中共江蘇省委和江蘇省文聯黨組的領導下,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廣泛團結本省舞蹈界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為繁榮和發展江蘇省舞蹈藝術事業、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及文化強省的建設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本會作為團體會員參加中國舞蹈家協會和江蘇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四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政府各項法規,按照自身特點開展業務實踐、學術交流和社會活動。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本會對會員和團體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在工作上有業務指導作用。
第六條 本會組織和推動全省舞蹈藝術工作者,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努力提高會員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培養德藝雙馨的舞蹈隊伍。
第七條 探討舞蹈藝術實踐,開展舞蹈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組織觀摩學習;舉辦各種形式的舞蹈藝術比賽;支持和鼓勵各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形成和發展;表彰為繁榮和發展江蘇省舞蹈藝術事業作出優異成績的舞蹈藝術家。
第八條 本會積極發現、培養和支持舞蹈創作、表演、評論、教育和理論研究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和新興事業,發展和壯大社會主義舞蹈事業和隊伍。
第九條 積極參加中國舞蹈家協會和江蘇省文聯開展的各項舞蹈藝術活動,加強與各兄弟省、市、自治區及港澳台地區的舞蹈創新和學術交流;積極促進本省與國外舞蹈藝術團體、舞蹈藝術家的文化藝術交流,擴大友好往來,為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藝術作出貢獻。
第十條 重視、支持群眾性業餘舞蹈藝術活動的開展,加強與群眾性業餘舞蹈藝術等活動的聯繫,促進江蘇省舞蹈藝術的普及與提高。
第十一條 本會積極開拓國內外舞蹈市場,作好舞蹈藝術與國內外市場接軌的工作,為江蘇省舞蹈事業的繁榮和發展而努力。
第十二條 維護本會會員在舞蹈創新、演出、學術研究等成果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三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相結合的體制。
凡江蘇省各級市、縣舞蹈藝術家協會、各級政府文化部門直接領導的舞蹈專業團體及有一定規模的民間舞蹈團體,經申請並經本會理事會或主席團批准,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凡贊成本會章程的江蘇省從事舞蹈創作、編導、表演、教學、音樂、舞美、理論研究、經營管理等專業和業餘舞蹈工作者及組織領導者,具有一定的水平,做出一定的成績,由本人提出申請,本會兩名會員介紹,經本會理事會或主席團審核批准后,成為本會會員。本會會員符合加入中國舞蹈家協會會員條件者,須本人提出申請,由所在團體會員單位或本會指定機構推薦上報本會,經本會理事會或主席團審定后推薦。江蘇省的全國會員為本會的當然會員。
第十四條 凡關心江蘇省舞蹈事業、積極支持本會工作、贊成本會章程的海內外知名人士,由本人申請、會員介紹或由單位推薦,經本會主席團審核批准,可聘為本會名譽會員。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各項活動的權利;有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權利;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接受本會分配任務、按期交納會費的義務。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如有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剝奪公民權者以及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聲譽者,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取消或停止其會籍。
第四章 組織
第十八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任務是:審議和通過工作報告,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討論和決定其它重要事項。會員代表大會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主席團決定。
本會代表大會由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根據分配的名額,經過充分協商,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選產生。另外,可根據工作需要,由主席團確定少數特邀代表。
第十九條 代表大會期間,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的各項議程和活動。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領導本會工作。
第二十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推舉產生江蘇省舞協理事會。理事會人選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並經其主管部門同意。代表大會主席團也可根據需要提出有關方面的理事人選。理事會人選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確認。理事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理事不再擔任團體會員領導人職務后,該團體會員則須推舉另位負責人接任,並報本會主席團認可。
理事會的任務和職責是:選舉主席、副主席;審議、檢查本會年度工作情況;聽取主席團的工作報告;檢查和監督主席團的工作;討論和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理事會由主席團召集,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任期5年。
第二十一條 本會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持理事會日常工作。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受委託的副主席召集,每年召開兩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
主席團下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在主席團領導下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其人選由省文聯黨組批准后產生,駐會幹部由省文聯黨組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會理事會設名譽主席、顧問及名譽理事等榮譽職務。名譽主席、顧問及名譽理事由主席團推舉和聘任。
第五章 經費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國家撥款,會員會費,開展有償服務和經營的收益,接受捐贈和贊助。
第二十四條 江蘇省舞蹈家協會的英文名稱是“Jiangsu Dancers Association”,會址設在南京。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江蘇省舞蹈家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於本會主席團。
江蘇省舞蹈家協會第六屆名譽主席、顧問、名譽理事名單
名譽主席:黃素嘉
顧 問:馬家欽 劉英姿 束中發
名譽理事:王永林 王言平 楊民麟 沈啟宏 蘇時進 邱敏舟 羅 雷 侯璇英 姚劍定 凌亞偉 葛忠澤
江蘇省舞蹈家協會第六屆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名單
主 席:劉仲寶
副主席:王愛國 劉同春 應志琪 張曉蘇 張 俊 陳惠芬 胡春田 欒 虹
秘書長:胡春田(兼)
江蘇省舞蹈家協會第六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於麗娟 馬玉林 牛小艾 王 征 王 亮 王 勇 王 婷 王 醒 王 霞 王愛國 伍文傑 劉仲寶 劉同春 劉振興 孫 葦 朱媛媛 權啟芳 江 玲 許建榮 應志琪 張 俊 張玲玲 張曉蘇 李 堅 李春燕 李莉蓉 李道功 楊莉莉 汪以平 遲恆麟 閔建敏 陸麗萍 陳 平 陳利華 陳曉燕 陳惠芬 郁 嵐 胡春田 趙 雲 唐玉蘭 夏心菊 徐國富 欒 虹 殷 敏 郭翠紅 顧 芳 曹利衛 符姍姍 儲 燕 程蘇平 魏雲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