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勇

浠水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

田勇,男,漢族,1972年4月出生,湖北武穴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浠水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2020年8月,田勇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人物履歷


曾任浠水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1月11日湖北省紀委監察委浠水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田勇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目前正在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依法雙開

2020年8月3日,據黃岡市紀委監委消息:經黃岡市委批准,黃岡市紀委監委對浠水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田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田勇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同意套 取公款用於不正當開支,違規使用公務車輛,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打探黨組織對其紀律審查的內容,私自留存紀律審查資料;違反生活紀律,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情私利,對明知應當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人員,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藏軍用子彈,涉嫌私藏彈藥罪;指使下屬為自己偽造居民身份證件,涉嫌偽造身份證件罪。
田勇身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以權謀私、知法犯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黃岡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黃岡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田勇開除黨籍處分;由黃岡市監委給予其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