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等級評定
中國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等級評定
徠風景資源質量評價計算4.5.1 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等級評定7.1 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等級評定分值滿分為50分7.3
我國蘊藏著豐富的森林風景資源,具有較大的森林旅遊的利用價值。作為其主要體現形式的森林公園,在開發建設方面已取得較大進展,並日益受到重視。
為了規範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等級的評定工作,以確定森林公園風景資源的保護標準、利用形式、開發規模和服務功能,加強對我國森林公園的分級管理和分類指導,為森林公園系統性的開發建設提供指導性依據,在總結多年實踐經驗和科研成果的基礎上,參照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經驗,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從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區域環境質量和旅遊開發利用條件三方面確定評價結構和評價方法。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都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林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丁文魁、吳楚材、李功陽、馬建章、張啟翔。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等級評定的原則與方法,作為森林公園保護、開發、建設和管理的依據。
本標準適用於我國已建和待建各級森林公園。
下列標準所飲食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文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096——1996 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GB3838——198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GB15618——1995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本標準彩下列定義。
3.1 風景資源 landscape resources
以景物環境為載體的,自然形成或人類創造的,有普遍社會價值的財富。
3.2 森林風景資源 forest landscape resources
森林資源及其環境要素中凡能對旅遊者產生吸引力,可以為旅遊業所開發利用,並可產生相應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各種物質和因素。
3.3 風景資源質量 landscape resources quality
風景資源所具有的科學、文化、生態和旅遊等方面的價值。
3.4 森林公園forest pard
具有一定規模和質量的森林風景資源與環境條件,可以開展森林旅遊,並按法定程序申報批准的森林地域。
3.5 權數 weighted number
統計計算中,用來徇各變數在總體中作用大小的數值。
4.1評價原則
4.1.1以對森林公園風景資源的詳細調查為基礎,按風景資源的特性和相關程度進行分類、分級。
4.1.2 通過宣評價,進行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的綜合性評定。
4.1.3 應能反映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善和環境牲,重點分析以森林為主體的風景資源的相對地們和開發森林旅遊的可行性。
4.2 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評價分值按指定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獲得,滿分值為30分。
4.3 評價方法
通過對風景資源的評價因子評分值加權計算獲得風景資源基本質量分值,結合風景資源組合狀況評分值和特色附加分評分值獲得森林風景資源質量評價分值。
見附錄A圖A1。
4.4 風景資源基本質量評價
森林公園風景資源分為地文資源、水文資源、生物資源、人文資源和天象資源五類。每類資源各包括五項評價因子,按評價因子間的相互地位和重要性確定評分值,評分值之和為該資源類的權數。
4.4.1 風景資源類型
4.4.1.1 地文資源
包括典型地質構造、標準地層剖面、生物化石點、自然災變遺跡、名山、火山熔岩景觀、蝕余景觀、奇特與像形山石、沙(礫石)地、沙(礫石)灘、島嶼、洞穴及其他地文景觀。
4.4.1.2 水文資源
包括風景河段、漂流河段、湖泊、瀑布、泉、冰川及其他水文景觀。
4.4.1.3 生物資源
包括各種自然或人工栽植的森林、草原、草甸、古樹名木、奇花異草等植物景觀;野生或人工培育的動物及其他生物資源及景觀。
4.4.1.4 人文資源
包括歷史古迹、古今建築、社會風情、地方產品及其他人文景觀。
4.4.1.5 天象資源
包括雪景、雨景、雲海、朝暉、夕陽、佛光、蜃景、極光、霧凇及其他天象景觀。
4.4.2 風景資源評價因子
4.4.2.1 典型度
指風景資源在景觀、環境等方面的典型程度。
4.4.2.2 自然度
指風景資源主體及所處生態環境的保全程度。
4.4.2.3 多樣度
指風景資源的類別、形態、特徵等方面的多樣化程度。
4.4.2.4 科學度
指風景資源在科普教育、科學研究等方面的價值。
4.4.2.5 利用度
指風景資源開展旅遊活動的難易程度和生態環境的承受能力。
4.4.2.6 吸引度
指風景資源對旅遊者的吸引程度。
4.4.2.7 地帶度
指生物資源水平地帶性和垂直地帶性分佈的典型特徵程度。
4.4.2.8 珍稀度
指風景資源含有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文物各級別的類別、數量等方面的獨特程度。
4.4.2.9 組合度
指各風景資源類型之間的聯繫、補充、烘托等相互關係程度。
4.4.3 對五類風景資源的評分值進行一次加權計算,計算出風景資源的基本質量評價分值
4.4.4 風景資源組合狀況評價
森林公園風景資源的組合狀況用組合度評價。
4.4.5 特色附加分
風景資源單項要素在國內外具有重要影響或特殊意義,按附加分規定分值進行評分。
4.5 風景資源質量評價計算
4.5.1 風景資源基本質量評價分值按式(1)計算:
月=F ..................風景資源組合狀況按滿分1.5分對組合度(Z)評分。
特色附加分(r)按滿分2分評分。
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評價分值按式(2)計算:
M=B+Z+T式中:M——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評價分值;
B——風景資源基本質量評分值;
徠Z—一—風景資源組合狀況評分值;
T——特色附加分。
4.5.5 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評價計算方法參照附錄B。
4.5.6 評價因子的評分值越接近於權數,表示風景資源的基本質量越接近於理想狀態值。
5.1 森林公園區域環境質量評價分值按指定環境要素進行評價獲得,滿分值為10分。
5.2 森林公園區域環境質量評價指標包括:
大氣質量、地表水質量、土壤質量、負離子含量、空氣細菌含量。
5.3 森林公園區域環境質量評價分值(H)計算由各項指標評分值累加獲得。
見附錄C。
6.1 森林公園旅遊開發利用條件評價分值按指定開發利用條件指標進行評價獲得,滿分值10分
6.2 森林公園旅遊開發利用條件評價指標包括:
公園面積、旅遊適游期、區位條件、外部交通、內部交通、基礎設施條件。
6.3 森林公園旅遊開發利用條件評價分值(l)由各項指標評分值累加獲得。
見附錄D。
7.1 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等級評定分值按式(3)計算:
N=M+H+L ……………………(3)式中:N——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等級評定分值;
M——森林風景資源質量評價分值;
H——森林公園區域環境質量評價分值;
L——森林公園旅遊開發利用條件評價分值。
7.2 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等級評定分值滿分為50分
7.3 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等級確定標準
按風景資源質量評定分值劃分為三級:
一級為40~50分,符合一級的森林公園風景資源,多為資源價值和旅遊價值高,難以人工再造,應加強保護,制定保全、保存和發展的具體措施。
二級為30~39分,符合二級的森林公園風景資源,其資源價值和旅遊價值較高,應當在保證其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進行科學、合理的開發利用。
三級為20~29分,符合三級的森林公園風景資源,在開展風景旅遊活動的同時進行風景資源質量和生態環境質量的改造、改善和提高。
三級以下的森林公園風景資源,應首先進行資源的質量和環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