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報警系統

利用感測器技術和電子信息技術的系統

入侵報警系統intruder alarm system(IAS)利用感測器技術和電子信息技術探測並指示非法進入或試圖非法進入設防區域(包括主觀判斷面臨被劫持或遭搶劫或其他危急情況時,故意觸發緊急報警裝置)的行為、處理報警信息、發出報警信息的電子系統或網路。

基本組成


入侵報警系統通常由前端設備(包括探測器和緊急報警裝置)、傳輸設備、處理/控制/管理設備和顯示/記錄設備部分構成。
前端探測部分由各種探測器組成,是入侵報警系統的觸覺部分,相當於人的眼睛、鼻子、耳朵、皮膚等,感知現場的溫度、濕度、氣味、能量等各種物理量的變化,並將其按照一定的規律轉換成適於傳輸的電信號。
操作控制部分主要是報警控制器。
監控中心負責接收、處理各子系統發來的報警信息、狀態信息等,並將處理后的報警信息、監控指令分別發往報警接收中心和相關子系統。

設備構成


集中報警控制器:
通常設置在安全保衛值勤人員工作的地方,保安人員可以通過該設備對保安區域內各位置的報警控制器的工作情況進行集中監視。通常該設備與計算機相連,可隨時監控各子系統工作狀態。
報警控制器:
通常安裝在各單元大門內附近的牆上,以方便有控制權的人在出入單元時進行設防(包括全布防和半布防)和撤防的設置。
安裝在重要單元的大門、陽台門和窗戶上。當有人破壞單元的大門或窗戶時,門磁開關將立即將這些動作信號傳輸給報警控制器進行報警。
玻璃破碎探測器:
主要用於周界防護,安裝在窗戶和玻璃門附近的牆上或天花板上。當窗戶或陽台門的玻璃被打破時,玻璃破碎探測器探測到玻璃破碎的聲音后即將探測到的信號給報警控制器進行報警。
紅外探測器和紅外/微波雙鑒器:
用於區域防護,當有人非法侵入后,紅外探測器通過探測到人體的溫度來確定有人非法侵入,紅外/微波雙鑒器探測到人體的溫度和移動來確定有人非法侵入,並將探測到的信號傳輸給報警控制器進行報警。

組建模式


根據信號傳輸方式的不同,入侵報警系統組建模式宜分為以下模式:
1 分線制:探測器、緊急報警裝置通過多芯電纜與報警控制主機之間採用一對一專線相連。
2 匯流排制:探測器、緊急報警裝置通過其相應的編址模塊與報警控制主機之間採用報警匯流排(專線)相連。
3 無線制:探測器、緊急報警裝置通過其相應的無線設備與報警控制主機通訊,其中一個防區內的緊急報警裝置不得大於4個。
4 公共網路:探測器、緊急報警裝置通過現場報警控制設備和/或網路傳輸接入設備與報警控制主機之間採用公共網路相連。公共網路可以是有線網路,也可以是有線一無線一有線網路。

系統作用


入侵報警系統是指當非法侵入防範區時,引起報警的裝置,它是用來發出出現危險情況信號的。入侵報警系統就是用探測器對建築內外重要地點和區域進行布防。它可以及時探測非法入侵,並且在探測到有非法人侵時,及時向有關人員示警。譬如門磁開關、玻璃破碎報警器等可有效探測外來的人侵,紅外探測器可感知人員在樓內的活動等。一旦發生人侵行為,能及時記錄入侵的時間、地點,同時通過報警設備發出報警信號。

系統發展


第一代入侵報警器是開關式報警器,它防止破門而入的盜竊行為,這種報警器安裝在門窗上。
第二代入侵報警器是安裝在室內的玻璃破碎報警器和振動式報警器。
第三代入侵報警器是空間移動報警器(例如超聲波、微波、被動紅外報警器等),這類報警器的特點是:只要所警戒的空間有人移動就會引起報警。這些入侵報警系統在報警探測器方面有了較快的發展。
入侵報警系統負責為建築物內外各個點、線、面和區域提供巡查報警服務,它通常由報警探測器、報警系統控制主機(簡稱報警主機)、報警輸出執行設備以及傳輸線纜等部分組成,入侵報警系統負責為建築物內外提供巡查報警服務,當在監控範圍內有非法侵入時,引起聲光報警。其中探測器、通道、報警控制器是其必不可少的主要組成部分。

基本功能


探測

入侵報警系統應對下列可能的入侵行為進行準確、實時的探測併產生報警狀態:
a) 打開門、窗、空調百葉窗等;
b) 用暴力通過門、窗、天花板、牆及其他建築結構;
c) 破碎玻璃;
d) 在建築物內部移動;
e) 接觸或接近保險櫃或重要物品;
f) 緊急報警裝置的觸發。
當一個或多個設防區域產生報警時,入侵報警系統的響應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分線制入侵報警系統:不大於2s;
b) 無線和匯流排制入侵報警系統的任一個防區首次報警:不大於3s;
其他防區後續報警:不大於2s;

指示

入侵報警系統應能對下列狀態的事件來源和發生的時間給出指示;
a) 正常狀態;
b) 學習狀態;
c) 入侵行為產生的報警狀態;
d) 防拆報警狀態;
e) 故障狀態;
f) 主電源掉電、備用電源欠壓;
g) 調協警戒(布防)/解除警戒(撤防)狀態;
h) 傳輸信息失敗。

控制

入侵報警系統應能對下列功能進行編程設置;
a) 瞬時防區和延時防區;
b) 全部或部分探測迴路設備警戒(布防)與解除警戒(撤防);
c) 向遠程中心傳輸信息或取消;
d) 向輔助裝置發激厴信號;
e) 系統試驗應在系統的正常運轉受到最小中斷的情況下進行。

記錄查詢

入侵報警系統應能對下列事件記錄和事後查詢:
a) 4.3.3所列事件、4.3.4所列編程設置;
b) *作人員的姓名、開關機時間;#p#分頁標題#e#
c) 警情的處理;
d) 維修。

傳輸

a)報警信號的傳輸可採用有線和/或無線傳輸方式;
b) 報警傳輸系統應具有自檢、巡檢功能;
c) 入侵報警系統應有與遠程中心進行有線和/或無線通信的介面,並能對通信線路故障進行監控;
d)報警信號傳輸系統的技術要求應符合IEC 60839-5;
e) 報警傳輸系統串列數據介面的信息格式和協議,應符合IEC 60839-7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