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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縣長

縣政府行政職務

徠副縣長(們)在縣長領導下協助縣長完成日常工作。常務副縣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他副縣長協助縣長負責某一方面工作。常務副縣長,主管農業、經濟、人事、財政金融、編製等。

在各省市分類及側重不同,縣長不在時,常務副縣長就是縣政府最高領導,面臨緊急情況,常務副縣長可以下令處理。行政級別一般是副處級,個別情況下,有些縣委常委、副縣長是從省市調任的,有可能是正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