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家
全民國家
全民國家論是體現全民意志、代表全民利益、沒有階級差別的國家的思想。是原蘇聯共產黨關於社會主義新型國家的理論。1956年由赫魯曉夫在蘇共第二十次代表大會上提出,1962年蘇共在第二十二次大會上通過的《蘇聯共產黨綱領》中明確使用了這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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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家,“全民社會主義國家”的簡稱。1961年10月蘇聯共產黨第二十二次代表大會的綱領中所確認的蘇聯社會主義國家發展的高級形式。蘇共綱領指出,無產階級專政在蘇聯已經不再是必要的了,作為無產階級專政的工具而產生的國家,已轉變為全民的國家,成為整個社會的工具,表現整個社會利益,具有全民組織的性質。在蘇聯1977年憲法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被規定為“代表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國內各大小民族勞動人民意志和利益的社會主義全民國家。”全民國家是適應發達社會主義特點的國家,其最高目標是建立無階級的共產主義社會,主要任務是建立共產主義的物質技術基礎,完善社會主義社會關係和把它改造成為共產主義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