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哈爾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哈爾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要職能是: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內外工作關係;負責有關文件起草、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宣傳、信息、統計、督辦、信訪、電子政務、目標管理和會務組織等工作;承擔和指導有關調研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和臨時性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全系統機構編製和人事調配管理工作;具體承辦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分局、縣(市)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本系統工資核定審批與醫療保險管理、離退福利工作;負責市局本級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和全系統人事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全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核、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工人技師的申報、考核、晉級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和臨時性工作。
(三)機關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發揮保證、監督和協調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做好機關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機關文明建設,了解、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認真做好統戰工作,教育團結群眾,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高群團組織的建設水平,活躍機關幹部職工的文化生活,發揮黨的助手和後備軍作用;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各級機關黨的工作。
(四)監察室
協助局黨組、紀檢組長抓好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協調組織開展反腐倡廉工作;依照《黨章》、《行政監察法》,對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正確履行職責、依法行政情況,以及貫徹落實市紀委關於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情況實施監督;監督檢查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以及黨員領導幹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述職述廉和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等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廉政文化建設,適時對黨員幹部進行反腐倡廉教育;受理對全系統黨組織、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受理黨組織、黨員、幹部的申訴,保護黨員、幹部的民主權利;對被檢舉、控告的黨員、幹部,經初查已構成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屬市局管理的幹部,由紀檢監察部門立案查處,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局黨組會或局長常務會討論決定。屬分局、縣(市)局管理的幹部,由監察室討論作出處理決定。對上級機關交辦的工商管理幹部違紀案件的查處結果,及時呈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備案;參與對黨員、幹部選拔任用的監督、考核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黨中央、中央紀委頒布的黨內法規、條例等,結合工商管理實際,制定和完善紀檢監察工作制度;完成局黨組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財務審計處
規範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各獨立核算單位財務收支行為,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財務工作;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統籌安排,嚴格履行財務審批程序;督促全系統行政性收費及罰沒款按時上繳,組織好全系統各項資金及時到位,保證工商事業的發展需要;對全系統的財務工作進行內部審計,加強內部管理,保證國家財產不受損失;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臨時性工作。
(六)法制處
參與地方法規和規章擬定、協調;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一般程序案件核審工作及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工作;組織法制培訓、對內法律諮詢服務,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協助局領導處理市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日常工作,指導系統老幹部工作;全面落實黨和國家對離退休幹部的文件和政策,落實老幹部兩項待遇,即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做到兩費無拖欠;抓好老幹部活動中心的建設,積極參加老幹部之家的達標活動,為離退休老同志創造優美、溫馨、和諧的活動環境;開展多姿多彩的活動,豐富、活躍離退休幹部生活;深入細緻地做好離退休幹部中病、殘、困等弱勢群體的服務工作,把黨的關懷和溫暖送入老同志家中;加強對離退休黨組織建設的指導工作。
(八)企業登記監督管理處
研究擬定或參與擬定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實施支持企業改革發展和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依法核定企業名稱,審查、核准、頒發管轄許可權內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負責管轄範圍內登記註冊檔案管理;全市內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計工作;依法收繳登記註冊的各種規費;指導分局、縣(市)局內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按照複議應訴管轄分工的規定,承擔或參與因登記而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複議應訴工作。
(九)外資企業登記管理處
按國家工商總局授權委託: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從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託經營管理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以及國家工商總局、黑龍江省工商局個案授權企業的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在我市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資本到位等登記事項的實施情況;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檔案資料管理工作;查處外商投資企業違法違規案件;負責依法應當由國家工商總局核准登記而經其個案授權的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管工作;依法收繳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費;承辦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行政訴訟案件、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辯、應訴工作。
(十)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全市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的總體規劃,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工作安排;組織和指導全系統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分局、縣(市)局及時認領市局登記註冊企業;負責市局暫未下放年檢權企業的年檢工作;指導分局、縣(市)局、工商所開展轄區內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年檢驗照工作;組織系統內或配合市直有關部門開展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專項整頓;組織全系統查處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違反登記事項和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章違法行為;組織全系統實施企業“金信工程”和對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信用分類監管;指導全系統建立健全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檔案,每一年度的年檢驗照工作結束后,組織各分局、縣(市)局及時將年檢驗照等相關材料錄入電子檔案並歸入書式登記檔案。完善經濟戶口,建立分局及縣(市)局、工商所、轄區責任人三級“網格”化的監督管理網路;協調解決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研究探索新的工作機制和管理的方式方法;除其它職能處(室)承擔的專項職責外,指導全系統對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日常監管工作;承擔與市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協調工作;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有關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市場監督管理處
研究貫徹落實有關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結合本市情況,制定全市市場監管、合同監管相關管理規定、管理規範;依法組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依法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開展合同管理指導工作,監管合同示範文本,監督格式條款合同,行政調解合同爭議,查處利用合同違法行為,認定守合同重信用單位;監督、檢查、指導、考評分局、縣(市)工商局、直屬市場分局的市場監管和合同監管工作;協調、督查市場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查處市場發生的重大違法經營案件;組織開展創建文明誠信市場和文明誠信商品經營者評比表彰活動,全面推行市場分類監管和商品經營者分類監管。
(十二)公平交易處
研究擬定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有關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
(十三)消費者權益保護處(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
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的違法行為。依法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申訴和舉報;依法受理消費者對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虛假廣告、不正當競爭、假冒商標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的申訴和舉報;依法受理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等方面申訴和舉報;依法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業務諮詢服務;依法受理社會公眾對市場經濟建設和工商執法工作的建議;依法受理社會公眾對工商幹部違法違紀行為的申訴和舉報;負責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動態監控,對重大消費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指揮調度;負責承辦相關部門有關申訴、舉報材料的呈報、移送備案等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整理相關業務數據和資料,提供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有關信息,進行消費引導和提示;依法完成市長信訪熱線交辦的各類侵害消費者權益及經濟違法行為等申訴舉報案件;完成上級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四)商標監督管理處
負責監督管理商標使用;查處商標使用違法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負責對商標監管人員及企業的《商標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
(十五)廣告監督管理處
研究擬定打擊虛假違法廣告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有關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並協調組織實施;受理、審批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許可證;受理、審批戶外廣告登記證;受理、審批房地產廣告、煙草广告。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
二、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企業名稱,審查、核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三、監督檢查市場交易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和流通領域中的摻假及假冒偽劣產品行為。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
六、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監督管理經濟合同,查處合同欺詐行為,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行為。
八、組織管理註冊商標工作,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九、組織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案件。
十、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夥企業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組織引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工作。
十一、負責所屬科級幹部的考核、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班子建設、隊伍建設、基層建設、紀檢監察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系統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十三、負責系統保密、信訪、統計、裝備、信息等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消費者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和與工商行政管理有關的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推行“六項制度”優化服務環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促進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登記註冊窗口和工作人員思想政治建設、作風紀律建設、業務素質建設、廉潔自律建設,做到政務服務規範化、制度化,為社會和區域經濟發展提供文明、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樹立政府機關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諾範圍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登記註冊窗口(內資、外資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均實行政務服務承諾制度。
二、服務規範
(一)職業道德規範1、態度和藹、文明禮貌、舉止端莊、熱情周到、用語規範、文明服務。2、牢固樹立“愛工商崗、敬工商業、做工商人、樹工商窗口新形象”的思想,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把好市場主體准入關。3、強化大局意識、發展意識、服務意識,努力做到想企業所想,急企業所急、幫企業所需,為區域經濟發展服好務。4、正確行使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依法登記,不以權謀私,不弄權勒卡,不辦人情照,不收人情費。5、做到干一行、愛一行、專一行、精一行。刻苦鑽研,精通業務,注重質量,講究效率。
(二)文明用語規範1、接待用語:您好、請進、請坐、請講、請稍等、讓您久等了、對不起、您別著急慢點講、您走好、請慢走。2、接聽電話用語:您好、您找哪位?您有什麼事?請等一下、請您再說一遍、對不起,他(她)現在不在我能轉達嗎?不客氣。3、諮詢受理用語:您好、請您提供相關材料、請到X號窗口辦理,請您記一下,您聽明白了嗎?我再給您重複一遍,您還哪兒不清楚,請您核對一下營業執照有無差錯,請您到X號窗口交費,請您在這裡簽字。4、禁用語:在接待、諮詢、受理及接聽電話過程中,禁止使用不行、不在、不清楚、不知道、不能辦、沒辦過、等著吧、再說吧、急什麼、跟你說幾遍了、怎麼不早說、不是跟你說過了嗎、怎麼還問?找誰也不行、我不管、找領導去、願意找誰就找誰、這是上邊定的,我也沒辦法、不信你問領導去等生冷硬橫的不文明用語。
(三)文明形象規範1、著裝整齊。窗口工作人員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上崗,不得著便裝、混裝和不系衣扣等。2、儀錶整潔。男同志不準留長發、怪異髮型;女同志在崗時不準染指甲、不準濃妝艷抹、不準戴外露飾品。3、舉止端莊。接待服務對象應態度熱情,主動應答,做到百問不煩、百答不厭、不急不燥、不喊不叫,以誠待人。接待領導檢查及參觀者應起立並認真回答提出的各類問題。4、掛牌服務。窗口工作人員在崗時,必須佩戴胸簽或亮牌服務。黨員應將“共產黨員崗”標誌牌擺在明顯處,主動表明身份方便問話和監督。
(四)優質服務規範1、方便服務。各級登記註冊窗口(大廳、室)應設“一機”“兩台”:(1)各級登記註冊窗口應設專線電話,並向社會公布,為個人、企業和社會提供工商登記註冊方面的電話諮詢服務,做到工作時間保證有人接聽,接聽者解答問題要熱心、耐心,有理有據,認真負責。(2)服務台。擺放《辦照指南》、《辦事指南》、《中介指南》,免費提供給辦照、辦事的個人或企業、單位。(3)監督台。設意見箱、擺放意見卡、建議卡和監督電話表,便於辦照、辦事的個人或企業、單位監督使用。有條件的還可利用電子大屏幕、觸摸屏、公示板等提供方便服務。2、溫馨服務。市局、分局、縣(市)局登記註冊大廳應擺放雅觀實用的休息桌、椅並備有飲水機、筆、墨水、報刊等常用品,播放典雅悅耳的背景音樂。3、主動服務。對需要傳送、簽字的文件材料和請示、溝通、協調的問題,應由工作人員通過電話或直接去辦理,不能讓辦事人來回找人往返跑。4、延時服務。對快到或已到午休或下班時,來辦照辦事或未辦理完的事情,能抓緊完成的,應延長工作時間,不能推到下午或第二天再辦;對列為“特事特辦”,“綠色通道”的事情,工作時間內完不成的應安排專人延長工作時間完成。
(五)業務素質規範1、持證上崗。必須經過業務、微機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2、熟知業務。必須熟知并力求精通本崗位業務工作,做到諮詢一口清、解答一遍明、受理一次成。3、做到“四心”。在日常工作中必須堅持接待要熱心、諮詢要耐心、審核要細心、幫助要誠心。4、“四個不讓”。在具體工作中,必須做到“不讓政策截留、不讓差錯發生、不讓時間浪費、不讓企業冷遇”。
(六)紀律作風規範1、堅持每日上班前點名簽到。2、工作時間做到“六不準”:不準遲到早退、空崗漏崗,不準在工作崗位上吸煙,不準外出喝酒(包括午休時間),不準佔用電話閑聊,不準大聲喧嘩、嬉鬧、吃零食,不準玩電子遊戲等娛樂活動(包括午休時間)。3、工作緊張有序,做到“四不”:不推、不壓、不拖、不靠,當日事當日畢,不貽誤工作。
(七)辦公環境規範1、辦公桌上物品擺放有序,辦公設施、設備、用品擺放實行制式管理。2、辦公桌上禁止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報刊閱后及時整理存放固定處。3、辦公環境應堅持及時清掃,保持清潔衛生,做到“六無”:無灰塵、無痰跡、無煙頭、無蚊蠅、地無污垢、辦公用品、桌椅、窗戶、燈具無損壞。
三、辦理時限(一)受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法定期限10日)。(二)受理公司開業登記,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法定期限30日);受理分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登記,2個工作日內完成(法定期限30日);受理各類企業營業登記2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一般變更登記1個工作日內完成(法定期限30日)。(三)受理外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四)受理外資企業登記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法定期限30日);設立辦事、分支機構2個工作日內完成;變更、註銷登記2工作日內完成。(五)受理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手續齊全,在具備聯網的條件下,做到當日受理,當日發照。
四、承諾制度(一)實行首問責任制。第一接待人為首問責任人,屬於自己職責內的事立即辦理,不屬於自己職責內的事,要負責幫助聯繫到承辦人,搞好銜接,讓辦事人滿意。(二)實行受理前諮詢備案制。每次諮詢、受理應及時填寫諮詢登記情況備案表,並由諮詢受理人和企業經辦人簽字備查。(三)實行“AB角”崗位互補制。窗口工作人員因故不能到崗工作應事先請假,將本職工作交由他人承辦,不能空崗缺位影響正常工作。(四)實行處、科(股)長值班制。登記註冊大廳每日應有一位處、科(股)長值班,現場處理接待、諮詢、解答、簽字等事務,檢查登記註冊窗口工作人員的工作及紀律,便於及時掌握窗口工作情況,方便辦事。(五)實行特事特辦制。對於企業急需辦理,且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事,應按“綠色通道”要求,安排專人及時、加時或延時“一條龍”服務完成。
五、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初次並情節輕微的,由本人作出深刻檢查,並向申辦人賠禮道歉,所在部門對責任人予以批評教育、限期改正;情節較重,且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按《失職責任追究制度》中的有關規定,予以必要的組織處理、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1947年6月24日,在哈爾濱市特別市政府機構內,以原來的市社會局的實業科和財政局的合作指導科的基礎上組建了哈爾濱市工商管理局。局長陳一凡,副局長李桂森,副局級領導有楊祝民。下設兩個科:工商科和合作指導科。全局職工30人。
1948年初,市工商管理局根據職能需要,增設了機構和編製,機構設置為:工業科、商業科、軍需生產科、僑商科、調查研究所、秘書室和生產合作總社。全局職工180餘人。
1948年10月,市政府將工商管理局分設為市工業局和市商業局。
1950年5月,市政府又將工業局的行政科和商業局的商政所合併,重新組建了市工商管理局。局長楊祝民,副局長李堅、賈民新,下設秘書室、加工科、註冊科、市場科、統計科、外僑科等。
1952年11月楊林任局長,陸慶琛、林楠先後任副局長。
1959年9月經省人委批准,撤銷工商管理局成立哈爾濱市市場物價管理局,由副局長陸慶琛主持工作。下設秘書科、市場科、行政科、物價科。
1961年10月市政府決定市場物價管理局又改名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與市物價委員會合署辦公期間曾稱為市市場物價管理局)。副局長劉鐵主持工作,副局長有馬建邦、靖實秋。下設辦公室、市場科、行政科(兼管私改)、合同科。
1966年8月開始“文化大革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度受到衝擊、砸爛。
1968年10月在市革委會生產指揮部設置了工商管理辦公室,由軍代表胡永生、幹部代表車志軍和群眾代表曹喜年分別擔任正、副主任和領導成員。
1969年10月市革委會批准,組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導小組,隋從新擔任領導小組第一任組長,主持工作,車志軍、臧寶昌、劉仲偉和曹喜年為領導小組成員。下設辦公室、企業登記科、市場科、商標科、合同科、政工科和“打辦”。
1972年7月由高可際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后改稱局長)、劉鐵任副局長,成員有陸慶琛、靖實秋、高霄雲(女)、車志軍、陳玉昆、王克(后均改稱副局長)。
1974年4月至1983年5月期間,劉鐵任局長,劉鐵調走後,由副局長崔林主持工作。先後擔任副局長的有靖實秋、高霄雲(女)、王克、黃波、張桂芳(女)、王樹林、李福全、郝嘉信。下設機構有辦公室、企業登記處、個體經濟管理處、市場管理處、商標管理處、經濟合同管理處、經濟案件處(打辦)和政工科。全局職工430餘人。
1983年5月初,由楊誠任局長,王太、郝嘉信、張桂芳(女)任副局長,李福全任紀檢組長。下屬機構中政工科改為政工處,增設外資管理處,工商行政管理學會、研究所和工商幹部學校,以及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等。
1985年王潔純任市工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副局長為張桂芳、楊寶成、於錫元,李福全為巡視員。1988年5月王潔純任局長。1988年市委調王文放任副局長排張桂芳前,於錫元任監察室主任、書記。下設機構中政工處改稱人事教育處,增設市消費者協會、地下商業街管理處和站前進出物資檢查站。市局機關幹部職工1988年為302人,1989年為329人。
1995年11月局長王潔純退休,高志仁任黨組書記、局長,王文放、張桂芳(女)、楊寶成、馬力實(女)任黨組成員、副局長,石松(女)任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於錫元任機關黨委書記(副局級)。1996年6月全系統幹部職工達1927人,市局機關幹部職工540人。
1998年3月高志仁任黨組書記、局長,楊寶成、范德武、馬力實(女)、馬士范、王寶全任黨組成員、副局長,張顯才任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傑任黨組成員、市場中心主任(副局級),王文放任巡視員(正局級),石松(女)任助理巡視員。
2002年1月滕茂行任黨組書記、局長,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寶成、馬力實(女)、王寶全、邵曉春,馬士范、張顯才、王傑任助理巡視員,助理巡視員石松(女),高志仁離崗休養。
2003年1月黨組書記、局長滕茂行,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寶成、馬力實(女)、王寶全、邵曉春,助理巡視員馬士范、張顯才、王傑、石松(女),高志仁退休。
2003年12月黨組書記、局長滕茂行,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寶成、馬力實(女)、王寶全、邵曉春,於志國任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石松(女)任黨組成員、助理巡視員,助理巡視員馬士范、張顯才、王傑,姜一鳴、遲道春任助理巡視員。
2004年6月黨組書記、局長滕茂行,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寶成、馬力實(女)、王寶全、邵曉春,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於志國,黨組成員、助理巡視員石松(女),助理巡視員張顯才、王傑、姜一鳴、遲道春,馬士范退休。
2005年5月黨組書記、局長滕茂行,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寶成、馬力實(女)、王寶全、邵曉春,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於志國,黨組成員、助理巡視員石松(女),助理巡視員王傑、姜一鳴、遲道春,張顯才退休。
2005年6月黨組書記、局長滕茂行,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寶成、王寶全、邵曉春,何群任黨組成員、副局長(列王寶全前),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於志國,黨組成員、助理巡視員石松(女),助理巡視員王傑、姜一鳴、遲道春,馬力實(女)調任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05年7月黨組書記、局長滕茂行,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寶成、何群、王寶全、邵曉春,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於志國,黨組成員、助理巡視員石松(女),助理巡視員姜一鳴、遲道春,王傑退休。
2006年4月黨組書記、局長滕茂行,黨組成員、副局長何群、王寶全、邵曉春,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於志國,黨組成員、副巡視員石松(女),副巡視員姜一鳴、遲道春,楊寶成退休。
2006年8月黨組書記、局長滕茂行,黨組成員、副局長何群、邵曉春,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於志國,黨組成員、副巡視員石松(女),副巡視員姜一鳴、遲道春,王寶全退休。
2007年2月黨組書記、局長馬彬,黨組成員、副局長何群、邵曉春,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於志國,黨組成員、副巡視員石松(女),副巡視員姜一鳴、遲道春,滕茂行調任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2008年8月黨組書記、局長馬彬,黨組成員、副局長何群、邵曉春,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於志國,黨組成員、副巡視員石松(女),趙毅輝、張惠群任黨組成員、副局長,副巡視員姜一鳴、遲道春。
2009年3月黨組書記、局長馬彬,何群任巡視員,黨組成員、副局長邵曉春,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於志國,黨組成員、副巡視員石松(女),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毅輝、張惠群,副巡視員姜一鳴、遲道春。
2009年6月黨組書記、局長馬彬,張國賢任黨組成員、副局長,巡視員何群,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於志國,黨組成員、副巡視員石松(女),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毅輝、張惠群,副巡視員姜一鳴、遲道春,邵曉春調任市司法局。
2010年1月,黨組書記、局長馬彬,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國賢,巡視員何群,黨組成員、副巡視員石松(女),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毅輝、張惠群,許長濱任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副巡視員姜一鳴、遲道春,於志國調回市紀委。
2010年6月,黨組書記、局長馬彬,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國賢,黨組成員、副巡視員石松(女),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毅輝、張惠群,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許長濱,副巡視員姜一鳴、遲道春,何群退休。
2010年11月,黨組書記、局長馬彬,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國賢,黨組成員、副巡視員石松(女),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毅輝、張惠群,孫福剛任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許長濱,副巡視員姜一鳴、遲道春。
2011年1月黨組書記、局長馬彬,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國賢,石松(女)任巡視員,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毅輝、張惠群、孫福剛,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許長濱,副巡視員姜一鳴、遲道春。
2011年3月,市委決定撤銷中共哈爾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設立中共哈爾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員會,黨的關係隸屬中共哈爾濱市委,其他隸屬關係不變。
2011年4月,市委提名喬樹江任市工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趙路軍任黨委書記、副局長;張國賢、趙毅輝、張惠群、孫福剛、許長濱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委委員;馬彬、石松(女)退休。
2012年3月,張國賢任市工商局巡視員。
喬樹江
市工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個人簡歷:喬樹江,男,漢族,1962年5月出生,黑龍江巴彥縣人。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4月入黨。牡丹江師範學院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文學學士。
趙路軍
市工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個人簡歷:趙路軍,男,漢族,1954年3月出生,黑龍江牡丹江市人。1969年9月參加工作,1975年2月入黨。市委黨校政治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
張國賢
市工商局巡視員
個人簡歷:張國賢,男,漢族,1953年3月出生,遼寧省昌圖縣人。1970年11月參加工作,1976年10月入黨。黑龍江大學哲學與行政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
趙毅輝
市工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個人簡歷:趙毅輝,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山東省淄博市人。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入黨。哈爾濱工程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管理工程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
張惠群
市工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個人簡歷:張惠群,男,漢族,1958年8月出生,黑龍江省賓縣人。1977年6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入黨。哈爾濱師範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
孫福剛
市工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個人簡歷:孫福剛,男,漢族,1968年3月出生,黑龍江哈爾濱市人。1988年10月參加工作,1995年7月入黨。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MBA)學歷。
許長濱
市工商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個人簡歷:許長濱,男,漢族,1957年12月出生,遼寧省遼中縣人。1973年9月參加工作,1981年12月入黨。哈爾濱師範大學數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理學學士。
姜一鳴
市工商局副巡視員
個人簡歷:姜一鳴,男,漢族,1952年10月出生,遼寧省庄河市人。1969年8月參加工作,1974年1月入黨。哈爾濱師範學院政治專業畢業,大普學歷。
遲道春
市工商局副巡視員
個人簡歷:遲道春,男,漢族,1958年7月出生,遼寧省庄河市人。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入黨。哈工大研究生培養處管理工程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