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北京市西城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成立西城區功能街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德勝科技園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委。

簡介


部門全稱:北京市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簡 稱:區發展改革委
性 質:區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根據新的職能、機構的調整,特制定“三定”方案如下: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街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德勝科技園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根據市宏觀調控要求,研究提出本區經濟調節目標和工作措施;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區域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對本區國民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提出應急預案;綜合研究並協調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議。
(三)負責起草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地方性規定、措施。
(四)負責匯總和分析本區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制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駐區金融單位促進本區投融資工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執行情況,提出相關措施建議。
(五)研究本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本區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組織制訂本區重大項目計劃;按許可權審批和上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工作;編製本區土地供應計劃。
(七)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實施本區行政事業收費管理。
(八)負責全區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九)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措施,建立和完善服務體系,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負責減輕企業負擔、區域電力行政管理、促進環保產業發展。
(十)綜合管理西城區經濟服務大廳的事務。
(十一)推進西城區功能街區建設開發。加強建成區的城市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協調涉及功能街區建設管理的市有關部門、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街道、企業、行業協會的工作關係。制定功能街區建設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招商、優惠政策兌現及入駐企業服務工作。按中關村管委要求對德勝科技園的孵化器和科技企業進行管理。對功能街區建設進展情況和入駐企業情況進行經常性統計和分析。對功能街區建設管理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調研。加強對外宣傳,提高功能街區的知名度。為區政府督察考核及管委會總結表彰提供各部門、街道所作貢獻的基礎材料。
(十二)依法受託開展政府集中採購活動;具體組織政府採購招投標工作。在政府採購指定媒體上發布政府採購信息、公告。對內部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考核和監管。接受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三)承辦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西城區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

機構設置


區發展改革委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委政務(黨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車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擔信息、信訪、政府信息公開、年鑒、建議、議案、提案、保密、接待聯絡、電子政務、安全保衛、後勤保障、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國防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組織研究並提出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以及發展布局建議;組織編製實施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重點專項規劃;擬訂並實施年度發展計劃。負責本區國民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監測、分析、預測,提出經濟社會總量平衡、發展調節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參與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組織擬訂實施促進本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負責本區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就業、社會保障、公共衛生、社區建設等重大問題。負責組織本部門的調研工作,承擔部分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課題的撰寫任務;承擔國防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三)投資科
監測分析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研究提出本區投資目標和政策措施,編製區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年度計劃,並協調組織解決項目推進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批、審核和上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外合資、合作項目;指導和監督招投標工作;研究房地產投資的規模、速度、結構等重大問題。負責本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日常監督稽察工作;對區域內建設項目招投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區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進行后評價工作。
(四)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改革工作;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培訓、教育宣傳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承擔本部門法制工作。
(五)產業和資源科
綜合分析全區產業發展情況,研究擬定並落實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落實稅源獎勵政策;組織擬定電力基礎設施規劃,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協調解決電力行業的有關重大問題,在法定許可權內,對電力行業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區域內節能減排工作,綜合分析本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推進企業技術改造升級,推動引進重大技術項目發展;協調指導中小企業發展;負責全區工業經濟的宏觀指導,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提出建議措施;協調指導煤炭管理工作。
(六)價格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定、調價方案,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負責價格成本監審工作;落實區域內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對轄區內有關企事業單位的商品價格及經營性收費標準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工作;負責本區商品及服務收費價格的監測和調查工作,對價格動態進行分析預測。制定區域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辦理、年審、變更和收費標準的審核;負責學校住宿收費標準的審批;負責本區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七)人事科(監察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委日常黨務工作;負責本委精神文明建設、雙擁共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