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出租

合同出租

合同出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最主要的形式。政府以合同的形式直接購買私人或非營利部門生產的某種服務,如環境保護、道路維護、醫療救助、社會保障、培訓、運輸服務、公共工程、保健、數據處理等。政府依然保留實體的所有權以及全部的掌控權,並把有關公共服務的質量轉換成具體內容,向潛在的承包商發包、有關契約安排的界限與條件以及評估績效的標準。

目錄

正文


優勢
一是政府與市場的功能優勢互補,可以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二是可以在公共服務的供給主體之間引入競爭機制,控制住生產成本,約束公共服務的內在膨脹趨勢,提高公共服務的供給效率和供給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