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世界經濟學會

遼寧省世界經濟學會

遼寧省世界經濟學會,成立於1979年,秉承服務社會、貢獻於民的宗旨,為努力建設一個繁榮發展的遼寧而勤奮工作。

學會簡介


遼寧省世界經濟學會(Liaoning Province Sociery of World Economics,縮寫LNSWE)一九七九年經遼寧省委宣傳部批准成立。會長為原遼寧大學校長馮玉忠,現為遼寧大學校長程偉,秘書長曲雲厚現為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外經室主任,在計劃經濟時期主要為政府、科研部門一些學術、報告、研討、論文交流等做工作、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逐步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遼寧省世界經濟學會從為政府、科研部門服務轉變為企事業單位服務、利用學會,人才優勢多次舉辦各種主題研討會、會員大會、為經濟發展把脈獻計獻策。在溝通政府、企事業的聯繫、構築渠道、多次受到政府、企事業單位的好評。學會秉承服務社會、貢獻於民的宗旨,為努力建設一個繁榮發展的遼寧而勤奮工作。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本會的名稱為遼寧省世界經濟學會(Liaoning Province Sociery of World Economics,縮寫LNSWE)。
遼寧省世界經濟學會是從事世界經濟理論研究和國際經濟信息交流的學術團體。會員由省內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大專院校教職員、涉外機構、對外經濟部門、企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組成的地方性的學術性群眾團體。
本會的宗旨是在嚴格遵守國家憲法和各項法規的前提下,團結、聯繫國(省)內外理論界、經濟界人士,從事世界經濟的研究工作。從世界經濟的現狀和發展的需要出發,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開展世界經濟理論與實踐的研究與探討,為發展我國的外向型經濟,為遼寧省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服務。
本會接受主管部門-遼寧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和遼寧省民政廳社會團體管理處的指導和監督。
本會的住所為遼寧省瀋陽市北陵大街4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組織有關人員研究當代世界經濟發展的歷史和現狀,總結和吸取各國經濟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探索經濟建設的客觀規律和特點;研究國際經濟形勢發展的動向,特別是發達國家發展戰略的調整及其對世界和我國經濟的影響;對我國(省)經濟發展提出切合實際的意見和建議。
掌握國際經濟信息,彙集、整理和分析、評價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理論、方針、政策以及世界各國經濟界人士對我國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看法和意見。
加強同國內外學術界和經濟界的聯繫,開展有關世界經濟的專題學術討論與交流。
第三章 會員
本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擁護本會的章程;
本人志願向本會提出申請;
會員本人必須是本會業務領域內的工作人員,且在學術方面或工作中有相當的造詣或成就。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本人提出入會申請書;
吸收會員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並由理事會授權學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本會會員擁有在本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否決權;
本會會員擁有參加各種學術活動的權利;
本會會員擁有獲得本會提供各種服務的權利;
本會會員擁有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本會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本會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本會會員須執行本學會的各項決議;
本會會員須自覺地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
本會會員應當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本會會員須按規定交納學會會費;
本會會員有義務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本會會員退會時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本會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本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產生和罷免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選舉和罷免理事;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決定終止事宜;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每2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不超過一年。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重要負責人的聘任;
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 開。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本學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在本學會業務範圍內有較大影響;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具有安全民事行為能力。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2年。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學會會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本學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召開和主持理事會;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代表本學會簽署重要文件。
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本學會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經費來源
會費;
捐贈;
在批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本學會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本學會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內分配。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聘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務管理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算債權債務,處理散后適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本學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構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本章程經2007年12月2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理事會。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