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經濟委員會
四川省經濟委員會
四川省經濟委員會及其所屬的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單位共1個:四川省經濟委員會,屬於法定行政機關;執行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共18部;具體行政執法職權共58項,其中行政許可14項,追究法律責任(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行政決定等)31項,其他行政行為共13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促進我省工業經濟持續協調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領域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省新型工業化戰略,負責全省工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研究擬訂全省工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工業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製全省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擬定工業領域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西部大開發和老工業基地改造的有關政策意見;負責全省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
(四)負責全省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全省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省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研究擬定全省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措施;指導工業園區的規劃和發展;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五)研究制定機械、冶金、化工、輕工、紡織、建材、有色金屬、煤炭、電力、醫藥、飲料、食品、黃金、鹽業、包裝等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參與制定電子信息產業等高新技術產業、能源工業的產業政策;協調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問題。
(六)負責全省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協調全省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上報、審批、核准、確認和登記備案與監督;擬定併發布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鼓勵技術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對重點技改項目實施監督。
(七)負責全省工業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研究制定鼓勵工業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製下達全省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工業高新技術產業化推進工作;協調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所需的信貸資金;指導和推進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負責工業企業宏觀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綜合協調全省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負責指導中小企業協調發展,研究擬訂全省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協調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
(九)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研究擬訂工業企業拓展市場和產品促銷政策,提高全省工業品市場佔有率;研究制定工業領域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協調國際間、省際間、區域間工業經濟交流、合作;研究擬定工業領域利用外資政策,提出工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投向,指導工業企業擴大工業品自營出口;組織工業企業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和推動企業跨區域、跨行業合作與重組。
(十)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管理省藥品儲備;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工作。
(十一)指導企業股份制改造工作,負責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審核和設立后的監管工作;指導企業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統籌協調全省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及監管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省黃金局、省鹽務局;聯繫工業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指導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和工業行業職業技術院校的工作。
(十三)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人事工作;指導經委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類 別 | 序 號 | 名 稱 | 制定機關 | 生效及修改時間 |
法 律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1996年4月1日 |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1996年12月1日 | |
3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1998年1月1日 | |
4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2003年1月1日 | |
行 政 法 規 | 5 |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 國務院令 第196號 | 1996年9月1日 |
6 | 《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 | 國務院令 第168號 | 1994年12月20日 | |
7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 | 國務院令 第190號 | 1995年12月27日 | |
8 |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 國務院令 第239號 | 1987年9月15日 (1998年1月7日修改) | |
9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 | 國務院令 第216號 | 1997年5月8日 2001年11月29日修訂 | |
地方 性法 規 | 10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 | 四川省人大常 委會第37號 | 2001年1月1日 |
部 門 規 章 | 11 |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 |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 會、公安部第8號 | 1999年3月18日 |
12 | 《煤炭經營監管辦法》 | 國家發改委 第25號令 | 2004年1月27日 | |
13 |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 | 國家經濟貿易 委員會第7號令 | 1999年3月30日 | |
14 | 《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 國家商務部 第23號令 | 2005年1月1日 | |
15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國家化工部 第12號令 | 1997年3月10日 | |
16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辦法》 |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國家發改委第23號 | 2003年4月11日 | |
政府規章 | 17 | 《四川省反竊電管理辦法》 | 四川省人民 政府第137號 | 2000年5月19日 |
18 | 《四川省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 | 四川省人民 政府第140號 | 2000年6月29日 |
(共14項)
供電營業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九條
四川省技術創新項目資金申請審批
法律依據:
《四川省企業技術創新條例》第十七條(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59號)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聯合認定審批
法律依據:
《四川省企業技術創新條例》第八條
煤炭經營資格證書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第四十八條
《煤炭經營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三款
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法律依據:
《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83項
《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2004年商務部令第23號)第五條
煤炭生產許可證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第二十二條
《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
《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九條
限額以下利用外商投資技術改造項目核准
法律依據:
《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第346號)第十二條第一款
《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2號)
《四川省外商投資核准暫行辦法》第三條
進口和經營第二、三類監控化學品初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
使用第二類化學品及對變質或過期化學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
監控化學品生產特別許可證初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九條
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農藥生產初審
法律依據:
《農藥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
新建、擴改建生產化學品設施初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
開辦農藥企業初審
法律依據:
《農藥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農藥生產管理辦法》第六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3號)
甘草、麻黃草收購許可證核發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附件3第4項
《國務院關於禁止採集和銷售發萊制止濫挖甘草和麻黃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3號)
(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行政決定等,共31項:)
1、破壞電力設施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
《四川省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三十六條(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40號)
2、未按照規定取得《供電營業許可證》,從事電力供應業務的;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電營業區供電的;擅自向外轉供電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八條
3、違反規定在地下電纜保護區內使用機械掘土,或在發電設施附屬的輸水、輸油、輸煤、排灰、供熱、送汽管道保護區內取土、使用機械掘土、堆放雜物或傾倒酸、鹼、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的;或在電線桿上架設電視接收線或懸掛廣告牌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
4、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煤炭生產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沒收所得、責令停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第六十七條
5、違反規定轉讓或者出租煤炭生產許可證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第六十八條
6、開採煤炭資源未達到國務院煤炭管理部門規定的煤炭資源回採率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吊銷其煤炭生產許可證、責令改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第六十九條
7、擅自開採保安煤柱或者採用危及相鄰煤礦生產安全的危險方法進行採礦作業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停業、罰款、沒收所得、吊銷其煤炭生產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第七十條
8、煤炭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煤炭生產;投入生產的煤礦企業,經檢查不符合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條件,又不按照煤炭工業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整頓改進或者經整頓改進后仍不符合條件;偽造、轉讓或者冒用他人煤炭生產許可證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生產或者吊銷煤生產許可證
法律依據:
《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9、未經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審查批准,或偽造煤炭經營資格證,或以買賣、出租、轉借等形式取得煤炭經營資格證,擅自從事煤炭經營活動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第四十四條
10、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擅自銷售自己生產的煤炭產品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第四十五條
11、採取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進行經營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第四十六條
12、經營無煤炭生產許可證或無煤炭經營資格證的企業的煤炭產品的,或向無煤炭經營資格證的煤炭經營企業銷售煤炭產品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第四十七條
13、未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通報批評、責令改正
法律依據: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14、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的設計和建設,不遵守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或者項目建成后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要求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建設單位、設計單位限期改正;責令停止建設或投入使用;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
15、用能單位拒絕能源利用監測機構依法監測;能源利用監測機構不按照規定進行監測、強制提供服務或者擴大服務項目、以及提供虛假檢驗測試證明或者報告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
16、機動車、船、農用機械等,未按規定進行節能改造或報廢更新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停用、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
17、用能單位將生活用能計入生產用能或實行包費制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
18、不履行產品或者包裝物回收義務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限期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三十九條
19、違規生產監控化學品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限期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20、違規使用監控化學品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限期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21、違規經營監控化學品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沒收其違法經營的監控化學品和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22、隱瞞、拒報有關監控化學品的資料、數據,或者妨礙、阻撓化學工業主管部門履行監督職責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23、未經生產特別許可,新建、擴建或改建用於生產第二類、第三類監控化學品和第四類監控化學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機化學品的設施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限期(30天內)改正、停止施工、拆除生產裝置、逾期不改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五條
24、未經准許,非法生產第一類監控化學品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限期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六條
25、未經批准,生產第二類、第三類監控化學品和第四類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機化學品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30天內)改正並沒收產品、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六條
26、未經准許,使用第一類監控化學品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沒收所使用的監控化學品、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
27、未經批准,使用第二類監控化學品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限期(30天內)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
28、未經許可,經營第二類監控化學品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限期(30天內)改正並沒收其產品、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八條
29、非被指定負責監控化學品進出口的企業從事進出口業務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不予辦理進出口手續、罰款、沒收進出口的化學品和非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九條
30、被指定的進出口企業,不按程序辦理手續,以虛假合同、政府保函騙取進出口批文,造成嚴重後果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停止申請6至12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條
31、數據統計中故意漏報、誤報、隱瞞有關監控化學品資料、數據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並限期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一條
(共13項)
1、省級醫藥儲備動用審批
法律依據:
《關於改革和加強醫藥儲備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條(國發〔1997〕23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應保留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川辦發〔2005〕6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經濟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第二條第十款(川辦函〔2004〕127號)
2、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認定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附件(國辦發〔2004〕62號)
3、申報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確認
法律依據:
《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第一批)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59號)
4、需省核准和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川辦發〔2005〕17號)
《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 》
5、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使用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確認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七條(財稅字〔1999〕290號)
6、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使用進口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確認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第二(一)、(二)
7、已核准企業的實際情況與上報材料嚴重不符的,報請國家發改委撤銷其農藥生產資格
法律依據:
《農藥生產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23號第三十三條
8、擅自變更核准內容的,報請國家發改委撤銷其農藥生產資格
法律依據:
《農藥生產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9、經複查不符合發證條件的,報請國家發改委撤銷或註銷其農藥生產批准證書
法律依據:
《農藥生產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10、連續兩次經省級以上監督管理部門抽查,產品質量不合格的,報請國家發改委撤銷或註銷其農藥生產批准證書
法律依據:
《農藥生產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11、將農藥生產批准證書轉讓其他企業使用或者用於其他產品的,報請國家發改委撤銷或註銷其農藥生產批准證書
法律依據:
《農藥生產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12、在農藥生產批准證書有效期內,國家決定停止生產該產品的,報請國家發改委撤銷或註銷其農藥生產批准證書
法律依據:
《農藥生產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13、製造假冒偽劣農藥的,報請國家發改委撤銷或註銷其農藥生產批准證書
法律依據:
《農藥生產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