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又稱即時辭職,是指勞動者無須向用人單位預告就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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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勞動合同法》第38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26 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