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反省
專業術語
停職反省是在工作期間未履行好自己的工作本分,或做出所不允許的事情,暫時停止其履行的職務,接受調查或者審查,自身檢討。
嚴格來說停職檢查還不算處分,還屬於檢查階段,怎麼處分,是檢查之後的事。
停職是公司的內部決定,雖是停職,但勞動關係仍然存在。可不付完全工資,但仍須支付一定的基本生活費用或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給你朋友。
停職跟辭退還是有著比較明顯的區別,辭退是解除勞動關係,而停職只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處罰決定而已。
另,若對停職的公司決定不服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供你的勞動合同或相關工作證明,還有公司決定。如果沒有,可要求用人單位舉證。然後要求撤銷公司停職決定,但應該說意義不大,如果都鬧到那份上了,就應該要辭職了。
若現在公司並無主動將人辭退,並不存在著違約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