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山縣教育局

營山縣教育局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營山縣委 營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營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營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營委〔2010〕75號),設立營山縣教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職責。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 農村地區、邊遠艱苦山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辦學體制機制創新,努力提高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
(四)加強民辦教育工作職責。依法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民辦教育,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五)增加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省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小學布局結構的調整,組織審定省級統編教材,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省屬本專科院校專業設置和重點學科建設,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八)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二)負責全省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和地方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學位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營山縣教育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營山縣教育局辦公室(行政許可股)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宣傳、信訪、保密、保衛、綜治、機關財務、教育大事記、文書檔案、機關財產管理、環境建設和接待等工作;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承擔職責範圍的安全、信訪、維穩工作。
(二)營山縣教育局人事股
承擔教育局機關、教育直屬事業單位、各級各類學校的機構編製、人事調配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規劃指導中小學幹部、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學校內部管理改革工作;承擔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和特級教師的考核、推薦、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承辦教育工會工作;負責教育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語言文字和推廣普通話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黨建工作;指導學校家長學校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職責範圍的安全、信訪、維穩工作。
(三)營山縣教育局教育股
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規劃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提出國家關於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的政策的實施建議;承擔各級各類學校設置、更名、撤銷、合併的審核或報批及專業設置工作;指導落實基礎教育課程設置、教材使用政策;指導基礎教育結構、教育科研及教學改革;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學生德育、國防教育、依法治校等工作;承擔學生學籍管理及畢業證書驗印等業務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教育改革;指導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成果鞏固提高工作;指導全縣特殊教育工作;承擔職責範圍的安全、信訪、維穩工作。
(四)營山縣教育局成人教育股
綜合管理全縣幼兒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按許可權審批、審核、管理社會力量辦學,並檢查、評估其辦學水平;承擔職責範圍的安全、信訪、維穩工作。
(五)營山縣教育局計劃財務股
監督管理教育事業費、教育專項資金和教育基金等教育經費;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投資和有關經費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監督管理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負責全縣教育事業統計調查與統計信息的管理、開發利用和服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經費預、決算計劃的編製、實施、審核和監督;承擔教育惠民、教育系統招商引資、爭資引項工作;承擔職責範圍的安全、信訪、維穩工作。
(六)營山縣教育局安全管理股
負責教育系統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安排布置、檢查督辦、考核獎懲等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周邊環境整治;負責落實中小學校安全管理人員、工作職責、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相關股室協助學校處理安全突發事件;負責中小學校舍改擴建項目的規劃、報建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教育系統項目建設的安全、質量、進度工作;負責中小學校舍及教育系統基建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協調指導並提高對師生的風險管理保障水平;指導學校落實校舍安全工作;承擔職責範圍的安全、信訪、維穩工作。
(七)營山縣教育局後勤與產業股
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及校園綠化、凈化、美化工作;指導學校後勤服務和校辦產業工作;監督管理學校食堂、小賣部等承包經營項目的招投標工作;承擔職責範圍的安全、信訪、維穩工作。
(八)營山縣教育局審計股
負責教育經費收支、國有資產管理、基建項目預決算、校辦產業總產值和效益,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財會人員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審計調查和檢查教育經費投資效益;負責學校基建項目、大宗物資採購的審計監督工作;檢查教育系統各單位財經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職責範圍的安全、信訪、維穩工作。
(九)營山縣教育局紀檢監察室(信訪和群眾工作辦公室、行政執法股)
負責教育系統黨紀政紀的宣傳教育,指導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負責查處教育系統的違紀案件;負責教育系統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和行政複議、人事爭議調解、執法監督、應訴和檢舉、控告、申訴等工作;承擔教育執法監察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承擔職責範圍的安全、信訪、維穩工作。
(十)營山縣教育局教育督導股(營山縣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監督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和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擬定教育督導評估的辦法和意見;指導、評估鄉鎮人民政府和學校的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普法和教育執法工作。

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營山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為27名,其中: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1名。內設中層機構領導職數10名。工勤編製控制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