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地震局

重慶市地震局

中國地震局的派出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管理地方防震減災工作的職能部門。

機構簡介


重慶市地震局始建於2001年,實行由中國地震局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它既是中國地震局的派出單位,又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管理地方防震減災工作的職能部門。
重慶市地震局
重慶市地震局

歷史沿革


1997年6月重慶市恢復直轄以後,為加強全市的防震減災工作,重慶市人民政府與中國地震局簽訂協議決定成立重慶市地震局,同時向中編辦彙報了設置重慶市地震局有關問題,
1999年5月,中編辦批准同意成立“重慶市地震局”,
1999年6月正式掛牌成立,
2001年2月組建重慶市地震局黨組班子。

機構設置


重慶市地震局由局機關職能處室、下屬事業單位地震台組成。機關職能處室設有辦公室、人事教育處(離退幹部管理處)、計劃財務處、監測預報處(科技發展處、外事辦公室)、震害防禦處(法規處)、應急救援處、紀檢監察審計處、機關黨委(機關工會)等處室。下屬事業單位設有重慶市地震監測預報中心(重慶三峽水庫地震監測中心)、重慶市地震應急與宣傳教育中心、重慶市地震工程研究所、重慶市地震台。

主要職能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監督檢查重慶市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重慶市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組織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文件;
組織編製重慶市防震減災規劃,編製重慶市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規劃、建設、管理、保護重慶市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制定、實施重慶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強化重慶市地震年度值得注意地區和重點地區震情跟蹤,對區縣(自治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重慶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評價、地震災害預測;
承擔重慶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組織地震災害調查和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制定重慶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組建、培訓市地震緊急救援隊伍,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協助建立地震年度值得注意地區和重點地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承擔中國地震局和重慶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重慶市地震局局長黨組書記陳鐵流
陳鐵流,男,1959年3月16日生,漢族,重慶武隆人,現任重慶市地震局局長、黨組書記。
陳鐵流同志畢業於雲南大學地球物理系地球物理專業,副研究員,曾任青海省地震局格爾木地震台台長;青海省地震局監測預報中心主任,科技監測處處長;青海省地震局局長助理、副局長、局長、黨組書記;2004年12月調入重慶市地震局任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重慶市地震局副局長黨組成員王強
王強,男,1957年5月29日生,漢族,重慶江津人,現任重慶市地震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
王強同志畢業於四川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副研究員,曾任重慶市科委辦公室副主任,軟科學處副處長(主持工作),綜合計劃處代處長、處長,人事處處長;2001年2月調入重慶市地震局任副局長、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機關黨委書記、工會主席。
負責紀檢工作;分管辦公室、震害防禦(法規處)、紀檢監察審計處、機關黨委、機關工會、重慶市地震應急與宣教中心。
重慶市地震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吳曉莉
吳曉莉,女,1960年6月2日生,漢族,安徽巢縣人,現任重慶市地震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吳曉莉同志畢業於成都地質學院水文系水文及工程地質專業,副研究員,曾任新疆防禦自然災害研究所所長助理,副所長;新疆地震局辦公室主任,2001年8月調入重慶市地震局任震害防禦處負責人,震害防禦處(法規處)處長,2003年12月任重慶市地震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計劃財務處、應急救援處、重慶市地震工程研究所。分管重慶市地震應急與宣教中心應急工作部分。
重慶市地震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黃雍
黃雍,男,1956年5月20日生,漢族,雲南昆明市人,現任重慶市地震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黃雍同志畢業於中國科技大學地球與空間科學系固體地球物理專業,碩士研究生,研究員,曾任雲南省地球物理技術研究所副所長、地震監測中心副主任、雲南省地震局監測預報處處長、計劃財務處處長、辦公室主任,2011年2月任重慶市地震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監測預報處(科技發展處、外事辦公室)、重慶市地震監測預報中心(重慶市三峽水庫地震監測中心)、重慶市地震台。負責防震減災指揮中心建設。

機構介紹


地震台

(1)負責地震及前兆觀測、速報和分析工作,完成震情會商工作;
(2)負責觀測儀器的日常管理、維護和標定工作;
(3)協助相關部門完成震情跟蹤、異常落實和台站建設工作;
(4)開展相關監測手段和監測學科的地震監測、預報方法研究工作;
(5)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工程研究所

(1)從事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樁基測試、工程勘測工作;
(2)從事地震科技及其他科技應用開發與研究工作;
(3)承擔地震現場科考和災害評估工作;
(4)承擔局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