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處

黨中央的直接辦公單位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書記處,簡稱中共中央書記處,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處理日常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其工作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主持。其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介紹


如:書記處出台的文件先由中央領導批示,經書記處發出,交總書記閱示並根據批示交與相關領導閱示,所有文件的送交及轉交均由書記處負責,並做好記錄。
再如:下級黨委有文件、報告送到中央,也是先交書記處,書記處再根據文件內容確定交由哪位領導閱示,提出擬辦意見送相關領導批示,並根據批示確定後面的工作。所有這些程序都是必須的,不能更改。
中央所有的大小會議,都由書記處的人員在場並做好記錄(原始記錄,一般為手抄稿,並由會議主持人簽字)並存檔。
所有領導的指示、中央的文件、決定都必須在書記處有備案,一切文件、決定不是經書記處下發,都不作為黨的文件和決定,下級黨組織可不執行。領導個人如果避開書記處而向下級發出文件和決定,只能認定為個人行為。
注意書記處與秘書處的區別和聯繫,書記處級別高於秘書處,書記處是組織機構,秘書處是管理、協調機構。

主要職權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書記處,是中共中央處理日常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它的設立有利於提高黨的工作效率,使黨、政、軍大量工作得到及時處理,而且減少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的日常性工作會議,有利於政治局及其常委會集中精力考慮和決定重大方針政策問題,有利於保證黨的集體領導的長期連續性和穩定性。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中央書記處工作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主持。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規定,中央書記處根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的指示安排開展工作。

機構沿革


1934年1月,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改選中央政治局,同時成立中央書記處。一般認為,當時的中央書記處事實上就是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1938年9月至11月,中共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後,正式以中央書記處替代中央政治局常委會。
1945年中共七大通過的黨章延續了這種制度安排,規定中央政治局是黨的中央指導機關,指導黨的一切工作。中央書記處在中央政治局決議之下處理中央日常工作。這一制度沿用至1956年中共八大。
1956年召開的中共八大對黨的中央組織機構作出調整。八大黨章規定:“黨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務委員會和中央書記處”,“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中央書記處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領導之下,處理中央日常工作”。“文化大革命”發生后,中央書記處停止工作,黨的九大至十一大沒有設立該機構。
1980年2月,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關於成立中央書記處的決議》,恢復設立中央書記處,作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經常工作機構。成員均由中央委員會直接選舉產生。
黨的十二大再次將設立中央書記處寫入黨章,沿用了十一屆五中全會會議決議的規定,明確了中央書記處的設置、產生方式、職能。

組成人員


中央書記處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中央書記處由書記若干人、候補書記若干人組成。